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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事业工资统发是咸阳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改革建立起人员和工资、工资计划与预算拨款相结合的制约机制,加强了人员编制、工资基金管理,减少了工资发放环节,降低了政府运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保证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每月及时足额发放,解决了过去部分单位工资管理混乱及虚报冒领问题。

咸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

行政事业工资统发是咸阳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改革建立起人员和工资、工资计划与预算拨款相结合的制约机制,加强了人员编制、工资基金管理,减少了工资发放环节,降低了政府运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保证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每月及时足额发放,解决了过去部分单位工资管理混乱及虚报冒领问题。

政策规定

1999 年10 月,市财政局印发《咸阳市市本级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实行“编办定编定员、人事核实人员、财政核拨经费、银行同意发放”工作方案》,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改革全面启动;2000 年,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实行编办定编定员人事核实工资财政核拨经费银行统一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式明确了全市工资统发管理办法;2009 年12 月,市财政局印发《咸阳市工资统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县市区工资统发工作规定了考核标准。

2002 月8 月,在市本级统发单位实行工资专管员制度,由单位确定工资专管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工资管理、工资变动、上报及工资调整政策、问题的解释工作。发生因单位原因造成的工资错误、漏报等情况,追究工资专管员责任,提高单位对工资变动调整的重视度和所造工资变动表的准确度。(www.xing528.com)

统发范围

1999—2010 年,咸阳市市本级工资统发工作发展迅速,由统发初期的单一工资发放发展至人员正常工资、地方性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励工资、丧葬费、抚恤金、供热补贴、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部分、离休老干部1—2.5 个月工资、差额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离退休费、绩效工资、代扣各项个人应缴税金等11 大项,涵盖人员支出的相关内容;纳入以卡代发工资的单位从182 家发展到314 家,上卡人员从7,530 人增加到15,328 人,年发放工资总额从6,933.60 万元增加到年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总额5.68亿元,年代扣各种税金从124.84 万元增加到1,019.58 万元,保证干部职工工资、地方性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每月1 日及时上卡、足额发放。

2000 年1 月,首批纳入工资统发的市直单位全部人员通过银行首次卡发领取工资,7 月起将市级行政及全额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纳入工资统发项目,实行以卡统发;2005 年6 月,在市级行政及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统发公务移动通讯费补贴,11月,起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集中供热补贴实行工资卡统发;2007 年1 月起,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并每月将代扣的个人公积金以及财政补助20%部分一同划转至住房公积金专户统一上账,7 月,市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地方性补贴纳入统发项目;2008 年12 月起,市财政供养事业单位人员过渡性补贴纳入。2009 年2 月,将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纳入工资统发代扣项目,在每年2 月工资中一次性代扣个人全年大额医疗补助96 元,12 月起,将市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纳入,停发事业单位过渡性补贴,同时补发了市财政供养事业单位人员2009 年元月起绩效工资与过渡性补贴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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