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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与价值:论真理与价值的相互关系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故同一客体与同一主体间的价值关系也是多方面的。其主要表现有三:1.作为同一个人类活动的两个方面,真理与价值是相互补充的,而并非是相互排斥的。真理与价值的相互贯通,使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二者之间的深刻关系。而真理与价值的相互贯通为这种过渡提供了可能性。真理和价值辩证统一于实践活动之中,是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内在条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原理与基本原则。

真理与价值:论真理与价值的相互关系

(一)价值及其客观性主体性

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而改造世界又是为了满足人本身的需要。这就在追求真理的基础上提出了价值的问题。价值揭示的是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用关系。一种事物有没有价值,主要在于它能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一种事物或现象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越高,有用性就越大,其价值也就越大,反之,价值也就越少。从价值的定义来看,价值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是主体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客体的某种属性或性能。

价值是在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中发生和形成的。因此,价值既有客观性,又有主体性。价值的客观性表现在:

1.价值必须以物质的或精神的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为现实基础,比如,食品可以满足人生命的需要,音乐可以满足人欣赏的需要;

2.人的需要不是主观随意的,而是受社会实践和历史条件制约的。人的需要是具体的、历史的、社会的、客观的,这就决定了它必然要受到社会实践与历史条件的制约,因而它又具有社会历史性。

价值的主体性表现在:

1.客观事物的某种属性能否具有价值及何种价值要以人的需要为基准,通俗而言,就是指在价值关系中不是人趋近物,而是物趋近人;

2.同一客体对于不同主体的价值是不同的,带有主体的个性特征;

3.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的关系。而不是一种自然的、现成的关系,也不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随机相遇的关系。

除此之外,价值还具有多维性。主体自身有着复杂的结构、无限多方面的规定性与需要。作为主体的人,不仅有物质的需要,还有精神方面的需要。况且在物质与精神方面,又有许多各自的内容与形式。故同一客体与同一主体间的价值关系也是多方面的。从这点来看,价值确实是多维、多面、多重的。

(二)价值评价及其尺度

实践是一种满足人的需要的活动,它一方面要尊重客观规律,形成理性认识,另一方面要通过对客观事物的改造,创造和实现价值。这就需要对客体可能具有的价值、实践改造后的意义及其成果等进行科学的评价。价值评价是主体在对客体属性、本质和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把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评判。

价值性的认识是一种评价性的认识,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评价是以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的;(www.xing528.com)

2.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有直接联系,是以主体的特点而转移的;

3.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于相关知识、实践检验以及与人民和人类整体利益是否一致。

一个科学的、合理的价值评价,必须符合两个基本要求:一是对客体状况的正确认识,二是对主体需要的正确认识。只有那些既有利于社会发展,又对个人或群体有意义的需要,才是真正符合主体利益的、具有客观必然性的需要。整个人类主体的根本利益是确定主体实际需要的最高尺度,因而也是价值评价的最高尺度。

(三)价值选择及其实现

从价值形成过程来看,价值是主体在实践中选择的结果。人的需要以及客观事物的属性是多种多样的,这就使得人们的价值选择也是多样的,不同的人、不同的群体会有不同的价值选择,从而表现出价值取向的不同,即价值观上的差异。但是人们的价值选择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主要包括功利、情感道德、审美等主观性因素和社会历史条件等客观性因素,而不是完全主观任意的,所以人的价值选择既是多样的,又是统一的,是多样性与统一性的内在统一。受其影响,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中,人们的价值选择必然是在众多的价值取向中保持一种主流的价值导向,以引领价值选择的正确进行。

价值是作为过程而存在的,是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生成的,它必须通过价值的实现才得以完成,使潜在的价值变为现实的价值。价值实现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从价值观的确立到价值实践完成的过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实现价值的首要前提,为实现特定的价值目标而进行的实践活动即价值实践是实现价值的唯一途径。

(四)真理和价值的关系

在社会实践中,真理既是制约实践的客观尺度,又是实践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真理与价值在实践的基础上是辩证统一的。其主要表现有三:

1.作为同一个人类活动的两个方面,真理与价值是相互补充的,而并非是相互排斥的。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人类才能合理有效地进行各种活动;反之则不然。每当价值与真理发生冲突时,就需要主体调节自己的活动,使之以某种方式达到一定程度的统一。一般而言,这种调节是要使价值服从真理,使需要服从可能,使暂时服从长远,使局部服从全部。人类正是在实践中实现真理与价值的具体历史的统一。

2.价值的形成与实现以真理为前提,而真理又是必然有价值的。一方面它们互为前提,没有真理原则的指导,价值原则就不能成功贯彻下去,没有价值原则的推动,真理原则也得不到支持与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它们又是相互适应的。真理在价值的实践中成立,同样,价值原则也适合真理问题。真理与价值的相互贯通,使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二者之间的深刻关系。

3.真理与价值在实践与认识活动中是相互制约、相互引导、相互促进的。真理与价值的相互引导是指人类的活动总是不断从价值走向真理,从真理走向价值,实现相互之间的过渡。而真理与价值的相互贯通为这种过渡提供了可能性。真理从发现到具体与完善,总是朝着更深刻、更全面理解人的生活条件与人自身价值的方向前进,这也就是真理发展趋向价值的特点。

真理和价值辩证统一于实践活动之中,是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内在条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原理与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也充分体现在社会主义一要发展生产力,二要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为此,我们要在实践基础上实现真理与价值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实现实事求是与解放思想的统一,从实际出发与勇于创新的统一,尊重历史发展客观规律与不懈争取人类解放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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