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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解除及争议分析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或依约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当事人双方承担义务不对等、实际给付数额悬殊等特点,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合同一旦解除,往往引发当事人关于保险责任承担和返还保险费的纠纷。有学者认为保险合同解除权有投保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保险人合同解除权受到严格限制、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溯及力不统一等特征。

保险合同解除及争议分析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或依约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当事人双方承担义务不对等、实际给付数额悬殊等特点,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合同一旦解除,往往引发当事人关于保险责任承担和返还保险费的纠纷。有学者认为保险合同解除权有投保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保险人合同解除权受到严格限制、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溯及力不统一等特征。[112]有学者认为,解除权行使后,合同效力溯及消灭。保险合同解除之法律后果,重点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及责任范围如何;第二,保险费是否退还。[113]针对新法对寿险公司合同解除权的不利限制,有学者认为,寿险公司投保时应按照公平、诚信原则进行严格的新契约调查和审核,包括财务调查和健康检查,同时,加强对代理人的管理,无论是从业务品质管理的角度,还是从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的角度上都应当进行周密的部署、合理的规划。[114]有学者认为,保险法关于人身保险合同解除的规定仍然存在缺陷:一是没有明确规定属于投保人的解约权与属于被保险人的受合同保障权发生冲突时的解决方法;二是没有明确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是否消灭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的保险金请求权;三是保险法对于保险人有权因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实施保险欺诈行为而解除合同的规定有“殃及无辜”之嫌。[115]有学者认为,保险法涉及合同解除的11个条文中,只有第17和第54条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合同解除制度,使合同效力溯及消灭,其余条款中的合同解除均应改为合同制止。[116]有学者认为,我国保险法并没有处理好当事人的意思与保险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117](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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