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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债扣押人质:触犯法律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经修改后10月1日已正式实施的我国新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新增加了“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处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罪处罚,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处罚。这就是说,不论是债权人,还是债权人通过公安、司法机关的人员,以索取债务为名,非法扣押、拘禁人质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应依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索债扣押人质:触犯法律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由于市场的多变性和经营不善,当前不少工商经营单位被债务搅得焦头烂额。特别是在一些私营、个体及村办乡办企业中,债务困扰的问题更为突出,甚至出现了一些因债权得不到履行而破产的单位。有些人甚至把欠债不还作为一种经营手段,损人利己。这是我国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具体表现,也是合同法律制度缺乏应有权威的表现。那些不履行合法债务的人,应被视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公害,并使用经济的、行政的、特别是法律的手段与其作斗争。但是,当前社会上出现的以扣押、拘禁债务人的手段来逼索债务的现象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都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未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任何公民都是违法的;未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任何公民也是违法的。为此,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经修改后10月1日已正式实施的我国新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新增加了“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处罚。即为索取合法债务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包括债务人,也包括与债务人有关的亲属或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因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罪处罚,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处罚。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法律的这些规定,绝不包含支持欠债不还的意思,而是要求以合法的程序,达到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目的。(www.xing528.com)

当前,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某些地方的公安、司法机关人员不经法律程序,参与经济债务或民间债务活动,动用司法机关特有的手段,为他人讨债、索债,这同样是违法行为,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曾多次明令禁止。这就是说,不论是债权人,还是债权人通过公安、司法机关的人员,以索取债务为名,非法扣押、拘禁人质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应依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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