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政府绩效管理实践及问题研究

中国政府绩效管理实践及问题研究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中国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实践的类型,研究人员提供了不同类型的分类标准和模型。目前,政府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出现极端化现象,即非常重视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将政府绩效评估等同于所有政府绩效管理。

中国政府绩效管理实践及问题研究

(一)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实践模式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展至21世纪,出现了现代意义上政府绩效评估活动[48],历经从目标责任考核、多样化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全面发展三个阶段。根据中国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实践的类型,研究人员提供了不同类型的分类标准和模型。

一是依据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的分类标准,将其分为内部和外部评估模式。学者包国宪和周云飞建议,内部评估的方法应指政府及其部门的绩效评估,包括政府部门的自我分析和上级组织的下级评估。外部评估也称为“第三方评估”,这意味着它独立于政府,由其部门以外的组织所组织的评估,包括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和委托的第三方评估[49]

二是对中国地方政府的各种绩效评估实践进行分类。学者张岩鸿[50]、尚虎平等[51]对中国各个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目标责任制绩效评估,社会服务承诺绩效评估,效能监察的绩效评估,效能建设的绩效评估,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公共支出绩效考核,公民满意度绩效评估,以及引入通用模型的绩效评估。

(二)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实践形式多样,为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改善政府服务绩效、增强政府对公众的回应性等作出了一定贡献,但实践中各地政府绩效管理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www.xing528.com)

一是关于参与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主体各方的责、权、利划分不清。目前,参与政府活动管理的管理者、组织者、评估者和评估对象之间的职责和权力划分处于模糊和不清楚的状态[52]。例如,政府绩效管理组织是主要的绩效管理机构,并拥有管理权;特定专设组织是政府绩效管理的组织者,具有组织权力,但目前有许多组织或牵头机构,如纪律检查、监督、组织、人事、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这些组织者也接受管理。政府绩效的管理权力被分割或让渡,不仅相互牵制造成角色冲突,围绕管理组织权力博弈,而且争取部门权力最大化已成为政府绩效管理的现实矛盾[53]。此外,目前中国政府尝试多元化评估人员进行参与,但评估主体缺乏法律地位的确认,权利和义务没有得到法律保障,所以在评估过程中随意性较大,不同评估主体间权重系数分配不够合理[54];公民作为评估主体的参与方式、评估权重等亦存在“重形式,轻结果”的现象[55]

二是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的主观性大,指标构成、指标权重配置不够科学[56]。在我国“自下而上”的压力传递绩效体系下,在既定的评价价值导向下,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下级会对评估指标进行量化,但难以量化的指标在评估中并不包括。例如,突出总量、速度和规模指标,忽视质量指标,如效率、质量和结构[57];评估指标重视经济类指标,以GDP为主构建的指标体系,忽略了社会全面发展的多重需求,以及政府部门的自身职能要求,造成评估导向偏差[58]。此外,绩效指标的结构包含更多的负面激励,正面激励少,更多的外部激励和内部激励少,鼓励评估对象行为的动机不足,没有达到考核指标要求的“扣分多,而加分项少”的标准,且获取难度大[59]

三是绩效评估程序和方法不够规范、科学。程序的标准化是真实和准确结果的主要保证。政府绩效评估过程本身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但是由于我国缺乏专门的政府绩效评估立法,评估处于自发而无序的状态,评估的程序不够规范[60],评估结果可能失真,评估表现出“形式化”和“运动化”的特点。政府的绩效考核方法缺乏科学性,标准的量化考核方法太少,没有实现定性和定量方法的有机结合,忽略时间因素对绩效考核的影响。评价方法单一,评价通常选择“运动型”“评比型”“突击式”的方式,忽略评估的连续性[61]

四是政府绩效评估结果简单化和极端化的应用。目前,政府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出现极端化现象,即非常重视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将政府绩效评估等同于所有政府绩效管理。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如绩效反馈和绩效改进,原则上未进入政府的实际绩效管理工作中,但相关各项制度措施、方法和技术、实施主体及其工作机制尚未形成和建立[62]。此外,与干部任用、晋级、激励和约束等环节脱节,将政府绩效评估结果束之高阁,评估结果成为“花瓶”;或者一票否决,问责简单化,有将传统考核制度换上绩效管理“新装”的现象,没有将评估结果作为发现问题与改善管理绩效的信息源[6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