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商事诉讼证据特征及问题研究

商事诉讼证据特征及问题研究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证据的关联性要求商事诉讼证据必须与商事案件事实有实际联系,对证明商事案件事实具有实际的意义。商事诉讼证据制度也应当顺应这种变革,其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特征必须带有商法公法化的烙印。应当结合商法规则的特点,重新思考商事诉讼证据的特征,将民事争议的证据特征与商事争议的证据特征区分开。

商事诉讼证据特征及问题研究

证据的客观性是商事诉讼证据的自然属性和最本质的特征,也是证据关联性和合法性的基础。证据的关联性是在客观性的基础上对商事诉讼证据特征的另一种表现,体现了商事诉讼证据证明商事案件事实的作用和价值。证据的关联性要求商事诉讼证据必须与商事案件事实有实际联系,对证明商事案件事实具有实际的意义。证据的合法性是指商事诉讼证据必须依法收集和运用,是证据客观性和相关性的重要保证,也是商事诉讼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前提。商事诉讼证据的这些特征,随着商事活动与商事纠纷的复杂化而变得不容易确定,在一些具体的商事案件中不得不按照商法规范而调整或改变。

进入21世纪,我国商业规模不断扩大,金融、保险、票据、企业等各项制度都在不断创新,商法规范呈现出类型复杂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和政府监管参与角色多样化,使得商法中意思自治和强制监督混杂在一起,出现了商法公法化的趋势。商法任意性规范属于私法性质,商法强制性规范被视为公法性质,导致商法强制性规范的复杂性和商事主体行为模式的不确定性。通过对商法强制性规范深入分析,才能对商法中的意思自治有正确的了解。商事诉讼证据制度也应当顺应这种变革,其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特征必须带有商法公法化的烙印。我国民商不分的混合立法模式,单行商法构成的商法规范体系存在着各自为政的缺陷,难以形成统一的商事诉讼证据特征。我国现行商法体系存在缺陷,必须推动商法通则的建立,实现民法与商法的区分。民法与商法区分,就要对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区分对待,分别适用不同法律或商事诉讼证据制度,根据不同的证据法理念判断商事案件事实。[45]确定民事法律关系与商事法律关系的不同判断标准,必然引起商事诉讼证据特征的转变。在民商分立国家的商法典中,是以商人身份作为适用商法规则的,商人身份与商事法律行为的判断需要有特别的商事诉讼证据支撑。商人与商事法律行为是商法的核心,也是确定商事法律关系的证据判断标准。应当结合商法规则的特点,重新思考商事诉讼证据的特征,将民事争议的证据特征与商事争议的证据特征区分开。比如,经营者与经营行为的判断,显然与婚姻关系的判断依据不同,将经营者与经营行为以商法基本范畴构造商事诉讼证据锁链,更能发挥商事诉讼证据特征的作用。(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