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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汇编:商事诉讼证明影响分析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和规范,必须遵守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规定。以前,最高人民法院主要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方式公布很少的裁判文书,各级人民法院有时也会出版一些案例汇编书籍,公布一些具体的案例。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指导性案例规定,不定期公布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截至2019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二十一批共112例指导性案例。

人民法院案例汇编:商事诉讼证明影响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从1999年以来发布了三个人民法院改革纲要,均提出了裁判文书应当加强说理和全面公开,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专门指出裁判文书应当充分表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证据的采信理由、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推理与解释过程,做到说理公开。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起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对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布的形式、范围、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责等进行了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统一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布的规则,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于2016年7月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一些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的具体方法。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和规范,必须遵守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规定。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应在本院政务网站和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布范围非常广泛,主要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判决书;民事、刑事、行政和执行裁定书;支付令;民事、刑事、行政和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国家赔偿决定书;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对妨害诉讼行为和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对当事人实体权益和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等。截至2019年10月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布各类裁判文书77743610件,成为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布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已公布的裁判文书分类细致,有多种分类方法,如分为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等,或者区分地域、裁判年份和文书类型等。还可以通过关键字搜索,以商事案件关键字为例,分为票据信托非法占有、程序合法、交通事故附带民事诉讼、鉴定、主要责任、违法所得、财产权、集资、财产权利、恶意透支、非法经营、保险、行纪、中介、买卖、租赁、承包、海事、海商、传销、投资不当得利等。

以前,最高人民法院主要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方式公布很少的裁判文书,各级人民法院有时也会出版一些案例汇编书籍,公布一些具体的案例。自从人民法院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后,彻底改变了我国法院案例公布的格局,从不同法院分散公布变成集中统一公布。[30]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数量巨大的裁判文书后,实际上就形成了我国法院案例汇编新的编撰出版方式,而且以不同分类形成了不同类型的案例汇编,为我国司法审判、法学教育与研究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法律案例文献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指导性案例规定,不定期公布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截至2019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二十一批共112例指导性案例。这些指导性案例实际上也形成了案例汇编,反映出我国当前司法审判中的疑难问题。对这些指导性案例的关键词和核心内容进行汇总,其中有2例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5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件,4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案件,3例侵犯财产罪案件,2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案件,2例贪污贿赂罪案件,2例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2例物权争议案件,2例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4例买卖合同争议案件,1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例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1例运输合同纠纷案件,1例居间合同纠纷案件,1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例海事海商纠纷案件,4例与公司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1例与破产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2例保险纠纷案件,4例侵权责任纠纷案件,2例适用特殊程序案件,1例生命权纠纷案件,1例名誉权、荣誉权纠纷案件,4例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4例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5例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3例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6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2例垄断纠纷案件,4例行政处罚案件,3例行政确认案件,3例行政许可案件,2例行政批准案件,1例行政合同争议案件,1例行政受理案件,1例行政征收案件,1例行政登记案例,7例其他行政行为案件,2例国家赔偿案件。这些不同的指导性案例集中在一起,事实上形成了新的案例汇编,反映出我国司法审判中面临的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指导性案例以后,应用案例数量逐年递增,其中2011年至2013年应用案例非常少,分别仅有2例、8例和16例,2014年和2015年应用案例增长明显,升至146例、233例,2016年应用案例上升至519例,2017年应用案例同比增长25%,达到647例。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指引作用正日益加强,明示援引和隐性援引指导性案例均广泛应用。[31]商事诉讼中的证明活动都在关注指导性案例汇编产生的影响。(www.xing528.com)

法院编撰出版案例汇编,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院的通常做法,判例法国家与大陆法国家有所不同。以中国台湾地区为例,台湾“最高法院”的判决例,经采为判例,纳入判例要旨,并报“司法院”核定后,具有法律效力。台湾地区“最高法院”出版《最高法院民刑事判例全文汇编》《最高法院民刑事庭会议决议录类编》《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最高法院民刑事庭会议决议录全文汇编》《最高法院民刑事庭会议决议判例要旨续编(一)民国78~80年》《最高法院民刑事审查庭裁判专辑》《最高法院民刑事庭会议决议录类编17~60年》等。台湾“高等法院”编辑出版《台湾地区高等法院暨所属第一、二审法院87年度民刑事裁判选辑》等。台湾地区判例纸质版本,主要存在于法院公报、判例、司法解释和判决书汇编等各种官方出版物中,如“司法院”大法官书记处编辑《司法院大法官解释索引》(上、下册),判例电子资源存在于“司法院”网站及其制作的数据库。“司法院”制作的判例数据库主要包括法学资料全文检索数据库和裁判书数据库,收录 “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判例。裁判书数据库收录“最高行政法院”“高等法院”与地方法院、简易庭的判决书。此外,“司法院”网站还提供最新的司法动态、诉讼文书范本、“最高法院”最新判例等内容。另以香港特区为例,由于香港遵循先例的普通法制度,香港特区法院可参考其它普通法地区的司法判例以及本港高级法院的先例。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和司法机关有权邀请其它普通法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香港判例资源包括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的判例以及香港本地判例。[32]香港政府印务局出版的判例集有《香港判例集》与《香港区域法院判例集》两种。我国法院也是比照其他国家或地区公布案例的方法,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公布案例规则的。

人民法院互联网公布大量裁判文书,呈现出了我国法院案例汇编的特色。一般的案例汇编各级人民法院都可以制作,但只有指导性案例汇编才能对商事审判的证明具有拘束力,指导性案例汇编的选择、确认、制作、发布以及废止等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人民法院普通案例汇编实质上是一种供教学、研究和参阅的资料,一些地方法院试行参阅性案例、参阅判决等,虽然试点法院规定了在辖区内的约束力,但仍然是一种参阅和研究资料。[33]人民法院案例汇编在制作或撰写方面没有统一的格式要求,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布的裁判文书分析,基本上就是司法文书的写作方式,是最原始的案例资料。各地法院编撰的参阅案例、先例判决大致包括案情简介、判决书、裁判要点摘要(提示)等内容,也没有统一的做法。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的确为商事审判和商事诉讼证明提供了丰富的案例资料,但目前这些已经公布的裁判文书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案例,因为这些公布的仅仅是案件中的裁判文书,并不包括起诉书、答辩书、法庭辩论记录、证据材料以及合议庭评议等,并不能完整反映案件的过程。随着人民法院公布裁判文书数量的增多,要想更大地促进司法公正和提高我国商事诉讼证明水平,就必须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全案案卷,开放人民法院审判档案材料。英美法系国家商事裁判文书可以反映全部案情,但大陆法系法院商事裁判文书仅仅是案件概要,不能全面呈现案情与争点细节,必须通过阅读案卷才能了解大陆法系法院商事审判案件的全貌。所以,我国人民法院案例汇编可以进一步丰富公布的内容,至少有选择地公布已经终审完毕的案卷,这样会大幅提升人民法院商事诉讼证明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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