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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黑名单的法律属性在蓟门法学第8辑中解析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对行政黑名单主要功能的不同角度理解,关于黑名单的法律属性,我国学界观点不一,主要理论观点有:着眼于“惩罚行为”的“处罚说”,主要是偏于声誉罚;关注黑名单“公布”行为的各类观点;关注于黑名单所产生的“现实功效”的“类型说”。行政主体根据黑名单的内容,对相对人依法开展惩戒,可能会对相对人造成不利后果,故笔者认为行政黑名单应当被纳入《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兜底性条款规定范畴。

行政黑名单的法律属性在蓟门法学第8辑中解析

根据对行政黑名单主要功能的不同角度理解,关于黑名单的法律属性,我国学界观点不一,主要理论观点有:着眼于“惩罚行为”的“处罚说”,主要是偏于声誉罚;关注黑名单“公布”行为的各类观点;关注于黑名单所产生的“现实功效”的“类型说”。[22]

“处罚说”理论主要注重纳入行政黑名单所对应的诸多失信惩戒措施对行政相对人产生的惩戒结果。持此种观点的学者普遍将“把相对人列入行政黑名单”认定应当属于《行政处罚法》第8条兜底条款包含的种类,同时具有处罚措施诸多类型里的声誉、资质和人身罚等多种性质,例如黑名单内容向社会公布造成黑名单企业或个人信誉的降低应当属于声誉罚的范畴;研究对象中的诸多规范中严格限制许可条件、企业融资贷款条件等条款就属于资格罚;[23]类似于限制被列入黑名单的相对人出行乘坐部分交通工具的条款属于人身罚。但也有学者坚持认为现有信用监管行为难以融入《行政处罚法》第8条兜底条款规定的内涵范畴。[24]并且,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也未对信用监管究竟属于何种行政行为作出明确规定。[25]

还有关注于行政黑名单“公布”行为的学说,将黑名单的列入和公布都视作是对部分“违法事实的公布”,认为行政黑名单的公布就是对应当公开的信息尤其是对违法违规的行为类信息进行公开以此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对此类属性的具体分类有:一是认为行政黑名单的公布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蕴含强制意味的“行政强制说”,此部分强制属于一种间接强制或事实上的强制。[26]二是坚持认为是面向行政相对人引导和督促意义上的“行政指导说”。[27]三是面向行政相对人具有制裁意义上的“声誉处罚说”。[28]四是公共警告说,可以为行政相对人在进行交往活动时提供参考,以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29](www.xing528.com)

第三类关于行政黑名单法律属性的观点是着眼于黑名单的实际效果,这也是行政黑名单分类的主要理论依据。例如有的学者按照黑名单所呈现的不同功能,将其分为惩罚性、警示性、备案性和普法类这四类,并分别对应行政处罚、行政指导、内部行政行为和不构成事实行为四类。[30]除上述三种主要分类之外,也有学者主张将行政黑名单置入行政过程论的视角中去分析判断,行政黑名单实际上包括“拟列入”“列入”“公布”“惩戒”四种过程行为,并分别对应准备型、具体型、事实型和处罚型四类行政行为。[31]

通过对学界主要观点和黑名单的内涵分析,笔者认为行政黑名单应属于行政处罚中的声誉罚。理由如下:其一,诚实守信不仅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在实践中得到提倡,例如“国无信不立,人无信则亡”等谚语流传甚广,也时常映现在现有立法中。[32]并且,现代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也是信用型经济,对方是否具有良好的信用是市场交易主体在具体交易利益衡量中加以考量的因素之一。贝勒斯认为,许多给相对人增添负担或者损害利益的决定涉及一个使程序正义对它们比对增加权益和减少义务更为重要的一个因素,即一旦被停止某些权益或赋予某项负担,意味着对个人品格作出负面评判。[33]行政黑名单效果与此类似,一旦被纳入行政黑名单,则意味着官方对于行政相对人给予不良评价,虽不能直接产生类似于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效果,但对于行政相对人信用评价方面是一个否定,属于相对人名声的一种负担。其二,笔者通过对下载的行政规范的梳理,可以发现规范内容均包括倡导各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要加强协调、有效利用行政黑名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在行政许可、税务优惠、评优评奖、融资担保、个人出行等方面加强限制、严格条件。行政主体根据黑名单的内容,对相对人依法开展惩戒,可能会对相对人造成不利后果,故笔者认为行政黑名单应当被纳入《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兜底性条款规定范畴。其三,在上述提及的关于法律属性的诸多学说中,尤其是依据黑名单功能不同所作的性质界定,行为主体不仅包括被纳入黑名单的相对人,还包括可以获得黑名单信息的其他利益主体。但作为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和相对人最重要的两个主体,且相对人作为行政行为最直接的、关联最紧密的利害主体,对行政行为的法律评价应当着眼于行政行为对相对人产生的具体影响,而非是以其他主体甚至是不相关的主体视角观察之。故此在对行政黑名单的法律评价中,也应当坚持立足于黑名单对被纳入名单的主体的具体影响而加以判定。由于行政黑名单总体上属于对行政相对人声誉的一种负面评价,故黑名单的法律属性应该属于行政处罚中的声誉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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