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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治理:蓟门法学第8辑成果!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多部门合作治理主要存在的行政组织法难题,为此提出如下建议:第一,明确行政主体法定权限。我国目前对于互联网信息内容及安全的管理部门较为全面,且各自工作重点不同,例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是为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合作治理:蓟门法学第8辑成果!

聚焦互联网新经济模式的商业逻辑、用户流量、资本规制,通过行政法的法定程序、未类型化行政行为、行政组织法等,塑造一个具备民主性、开放性、包容性、效益性的合作治理生态圈。[16]

1.公私合作

严格法治主义的精神要求“无法律则无行政”,但也应避免“无行政则无发展”现象。互联网新经济下民主、正当、合法、效益的行政法调控,需要从政府、资讯类媒体、用户三方立场出发,进行公私合作,设计行政法调控方案。

用户数量越多,平台的效益就会越好。如果在多个算法推荐的资讯类媒体相互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市场这只手就会引导平台主动采取能够提升信息内容质量的治理措施,如果平台的经营有损于网络用户利益,就会引发网络用户在平台之间转换,市场的惩罚机制此时就要比政府机构的外部出发更为有效。但是需注意的是,这种市场环境必须是存在正确引导和充分竞争的,并且有一套保障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因此就行政规制和市场机制关系上,政府应适当权衡:首先,政府应当加强引导,鼓励算法新闻平台提高信息质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整个网络新闻行业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信息环境;再者,政府应将能用市场和网络平台自身解决的问题交还给市场本身。用市场的激励和行业之间的良性竞争来代替政府统一强制的监管,可以更民主和高效地推动行业自律。

鼓励行业自律其基本在于政府鼓励资讯类媒体自愿采取对算法推荐进行限制的措施。以《美国通信正派法案》第230条“儿童保护”法律规定[17]为例,这种行业自律模式同样也可被适用于我国的资讯类媒体,以平台的自愿、自律为基础,自上而下,从政府到平台再到用户的体系。其一,制定统一的行业自律公约。资讯类媒体行业的自律公约需要针对该行业的信息获取和传播方式、技术标准、发展规律等制定相应的可操作性较强的细则,对于算法平台、友好链接网站以及其他信息提供方等责任分摊合理,必要时还可以分级分层地制定细则,以新闻信息内容规范为例,可划分为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未成年人不宜接触的、根据网站性质的特殊规定,等等。另外针对资讯类媒体的信息操控问题,该行业亦可制定相应的行规来约束平台在个性化推荐过程中信息的推送频率、内容和质量。最后为了提高行业公约的合理性和权威性,行政机关可通过法律途径来引导或确认该公约的可行性。其二,规范用户的平台协议。当用户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平台公约的情况下,平台对用户直接采取警告、删除、封号等措施。实际就是政府有关机关为了减少直接对网络用户采取监管措施而选择提高平台间接对用户进行规范管理,既节约了监管资源,也降低了政府公权力对网络用户合法权利损害的风险。因此,政府应当积极鼓励算法新闻平台规范完善与用户之间协议,鼓励平台与用户通过民事途径,以协议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减少公权力对用户的直接干涉。同时用户协议的内容、形式也应当接受行政机关合法合理性的审查监督。

2.多部门合作(www.xing528.com)

就资讯类媒体的行政规制而言,规制主体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8]、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19]、市场监管总局[20]、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21]等部门以及多个相关国家标准化组织[22]。目前,多部门合作治理主要存在的行政组织法难题,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明确行政主体法定权限。我国目前对于互联网信息内容及安全的管理部门较为全面,且各自工作重点不同,例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是为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针对资讯类媒体方面的规制上主要为信息标准的出台。目前众多执法部门能够基本实现对当下互联网信息治理的覆盖,但法定权限有待进一步厘清,方便于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

第二,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权限法定和责任归属是联合执法的组织法依据,按照行政职权划分,“谁主管、谁负责”分别实现行政权能的联合与集结。为强化行政规制成效,行政执法实践中还应建立“谁牵头、谁问责”制度,对联合执法中的牵头行政职能部门先行问责。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在互联网平台规制中并不新鲜,将此移植到资讯类媒体算法推荐的规制过程中会有较快实效。

第三,部门信息共享。我国曾围绕政务信息共享共建出台多个文件,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等。目前制约“放管服”改革深入、“服务型政府”打造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信息孤岛”,将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具体而言,一是各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数量大幅压缩,实现内部信息共享;二是各部门、各地区接入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信息系统基本联通;三是资讯类媒体规制中的重点数据共享初步实现,实现共享平台对跨部门业务应用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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