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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地方经验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是调整地方海事支出责任。四川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调研工作领导小组于2017年4月召开专题会,审议《四川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调研报告》,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所调研的地方政府普遍建议将中央车辆购置税下划为地方税收收入。车辆购置税具有税源稳定、税基狭窄、征管地方效率较高的地方税特性。

交通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地方经验

通过我们学过的一些重要不等式,比如柯西不等式、均值不等式等都可以来求解条件极值问题。

1)柯西不等式

二维形式:对于任意的实数a、b、c、d,总有(ac+bd)2≤(a2+b2)(c2d2)。当且仅当ad=bc 时,等号成立。

一般形式:对于任意的实数a1,a2,a3,…,an 和b1,b2,b3,…,bn,总有

资料来源:中国财政统计年鉴,财政部预算司,各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河南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厅。
注:统计局指标解释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地方统筹的各项社会事业支出等。

三是省以下层面改革进展。我国部分省份如甘肃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实行纵向公路管理体制,专项资金和国省普通公路建设管理事权相对应,统属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其他大多数省份实行横向管理体制,部分省份的国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责任主体与专项资金划拨预算部门层级不完全一致,例如陕西省履行国省普通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职责的市级公路管理局属于市级预算单位,但几乎全部车购税资金和70%左右的成品油税费改革交通专项资金仍纳入省交通运输厅的部门预算,仅有30%的成品油税费改革交通专项资金通过省级财政进一步转移支付纳入了市级交通运输部门预算,该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显示本年度该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机关和陕西省交通战备办公室两个行政单位预算和陕西省公路局等15个所属事业单位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03.7亿元,其中中央补助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专项支出27.8亿元,中央补助车购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72.2亿元 。

专栏 交通领域地方政府启动的省以下财政分权改革事项

河南省成立了交通运输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开展交通领域资金投入情况摸底调查,积极研究学习山东、广东、安徽等外省份经验做法,在体制机制上先行由省一级将农村公路燃油税切块下达各市县,普通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和管理经费也已按此模式下达。

江苏省主要进行了三方面探索:一是下划农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2015年将农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56 056万元下划市县,列入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基数,便于地方统筹安排。二是下放政府收费性普通公路通行费收入。从2018年起将政府收费性普通公路通行费收支预算全部下放市县,政府还贷普通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依据公路贷款归属地原则缴入同级国库。三是调整地方海事支出责任。(www.xing528.com)

四川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调研工作领导小组于2017年4月召开专题会,审议《四川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调研报告》,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浙江省于2019年11月公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3号)。

福建省2017年12月于政府网站公布了《福建省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主要内容,制定了《2017—2018年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分工表》,其中要求由省交通运输厅、教育厅等分别牵头,争取在交通运输、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资料来源:财政部网站,地方政府调研汇报材料。

2.地方经验总结与启示

一是共同事权及相关支出责任界定的经验。部分地方政府建议将省级高速公路跨省通道、普通省道跨省通道等建设、养护及其他纳入国家规划的重大路桥项目、内河航运项目、运输场站项目等划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即按照“通道的功能作用”进行明确界定。另一部分地方政府建议根据事权环节进行划分,更合理地界定中央地方承担比例和方式,即交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和服务不同环节归属不同层级政府承担,尤其跨省通道、桥梁及纳入国家规划的其他项目等中央和地方都涉及其中的事项,可依据各环节需要和自身财力确定中央和地方在共同事权中承担的具体职责,从而规避了中央将盈利性较好的高等级公路事权和支出责任上收给地方带来的新型“隐形”债务

二是转移支付改革方向的启示。所调研的地方政府普遍建议将中央车辆购置税下划为地方税收收入。车辆购置税是对单位和个人购置车辆征收的税收,是财产税中唯一的中央税收(除海关代征税外)。车辆购置税具有税源稳定、税基狭窄、征管地方效率较高的地方税特性。同时,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的活动区域主要在缴税地,车购税划为地方收入符合税收划分的受益原则,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完善有中国特色的中央地方收入划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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