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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写作技巧分享-律师函的写作与使用技巧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如你未能履行上述函告内容,则本律师事务所接受王×女士的进一步委托,通过诉讼方式追求你侵害名誉权之法律责任。

律师函写作技巧分享-律师函的写作与使用技巧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范文一:

律师函(新闻报道失实侵权)

“××××”自媒体:

本律师接受×××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发布失实文章一事致函如下:

“××××”自媒体于2018年10月19日公开发表了一篇标题为《×××××××》的文章。具体链接见附件,此文章一经发出,即对×××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

此文章在没有客观根据的情况下,对×××公司内部多位高管之间的关系做了无中生有的猜测,诸如“×××品牌及公关处总经理李××(Sherry)与李×存在亲属关系”等等,这些凭空捏造的观点,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公众对×××公司和×××品牌的感情,也使当事人受到了很大的精神伤害。

文章还对×××公司存在许多偏见与极不公正的描述,例如:“作为一个从电池业务发展而成的这‘帝国’,×××内部的人是复杂程度远超同类企业。在有家人、同学和投资人组成的‘泛家族圈’中,每个人都在忙着赚钱”等等段落,这些评价简直莫名其妙、匪夷所思,充满了对×××公司的诋毁。

鉴于上述失实文章已对本律师委托人名誉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为维护本律师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及第三条,本律师特发函给你,请你在收到本律师函后于十二小时内删除上述不实文章。

以上内容,请慎重考虑。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律师联系:×××公司律师,办公电话:××××××

范文二:

律师函(个人侵权)

××集团总裁陈×先生:

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王×女士委托,就你发布不当言论损害王×女士名誉一事,指派本律师向你发出此函。

一、你针对王×女士发布不当言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王×女士的名誉权。

根据王×女士本人陈述并结合相关证据,事实如下:2019年2月14日,王×女士通过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了《那个从××离职的漂亮女高管,从来不过情人节》一文。此后,你通过微信(微信名陈×,微信号:×××)朋友圈转发该文,并发布如下言论:“一般情况下……但是吹牛×要有个度吧,王×你怎么就成了××高管了?那些合影怎么来的自己没点儿数吗?这么多年了,心思花在正经工作上不行吗?永远都在要这些小心机,何必呢?”

2019年2月15日王×女士对你公开回应了《致××高管陈×的一封公开信》。你再次针对王×女士发表如下言论:“离职创业的前同事……我至今见哪一个人靠夸张的假身份招摇撞骗,靠胡编乱造消费前东家前同事的,不好意思我觉得是给我们这些还在公司的人丢脸。”以上言论在网络上被大量传播,引起广泛关注。此后出现了《自称“××离职高管”做微商遭打脸:其实是被裁》《美女冒充××离职高管卖面膜,这是欺骗消费者》等热门文章。

你作为知名公司副总裁,使用“吹牛×”“招摇撞骗”等词语公然在网络上侮辱你的前同事王×女士,使她遭受网友的恶意评论和媒体的负面报道,造成了王×女士的社会评价降低,并给王×女士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

二、律师意见

基于以上情况及《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本律师以为:你应对上述侵权行为向王×女士承担侵权法律责任。具体方式为:(一)停止侵害;(二)赔偿损失;(三)赔礼道歉;(四)消除影响。(www.xing528.com)

三、律师函告

1.请你接到本函后,立即在你的朋友圈(微信名陈×,微信号:×××)公开向王×女士道歉,以消除你的侵权行为给王×女士造成的不良影响。

2.请你自接到本律师函之日,立即就侵权行为向王×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壹元整。

如你未能履行上述函告内容,则本律师事务所接受王×女士的进一步委托,通过诉讼方式追求你侵害名誉权之法律责任。请你慎重考虑法律后果!

北京××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年×月××日

范文三:

律师函(微信、微博文章失实侵权)

×××公司:

受×××××公司和×××先生(单称“××公司、×先生”,合称“我的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就贵公司发布的题为“××××××××××”一文涉嫌侵害×××××公司商誉权和×××先生名誉权事宜,特此向贵公司致函如下:

2018年12月25日,贵公司所有的微信公众号“×××××××”及官方微博账号“××××”发布了一篇名为《××××××××××》的文章,截至2018年12月27日,仅微信公众号“×××××××”上显示的文章阅读量已达到10万+。根据我的委托人介绍,贵公司上述文章中所涉及的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上述文章的迅速传播已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并对×××××公司的商誉和×××先生的名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本律师认为,如果我的委托人所述情况证实属实,贵公司发布的上述文章中的不实言论已构成对我的委托人的名誉权的侵权,我的委托人依法有权要求贵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

鉴于此,本律师正式致函贵公司:

请贵公司在收到本函之后,立即删除上述争议文章及所有相关的其他文章和讨论,以免对我的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进一步损害。

作为律师,我尊重事实、崇尚法律,如果我的委托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受损,我将接受我的委托人的委托,通过司法救济程序,澄清相关事实,追求侵权方的法律责任。

此致。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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