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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知识产权侵权案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侵犯著作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所受上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就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教育名誉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事宜,出具本律师函。北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月×日

律师函知识产权侵权案

范文一:

律师函(侵犯著作权)

致×××:

重庆××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王××先生的委托,指派××律师就王××先生著作权遭受损害一事,向贵单位致函如下:

王先生于2007年9月拍摄了一副名为《大江东去》的摄影作品,该作品于2009年发表于《××》期刊中。近日,王先生偶然发现贵单位擅自将前述摄影作品用于贵单位主办的《××××》(2016年第9期 总第100期)刊物中。本所律师认为,贵单位在没有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王先生之摄影作品并公开传阅,且未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侵犯了著作权人王××先生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侵犯著作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据此,经王先生授权,本律师事务所郑重函告贵单位:请贵单位从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三日内就侵权事宜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由此给王××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 000元。

以上内容望妥善对待,否则,本律师将根据王××先生的授权采取包括提起诉讼在内的一切法律手段,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文二:

关于要求停止名誉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律师函(www.xing528.com)

致: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并吴××先生

自:北京××(上海)律师事务所

北京××(上海)律师事务所是上海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具有合法资格的律师从业机构,签字律师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本所受上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育”)的委托,指派××律师就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系“掌门1对1”的运营方,以下简称“贵司”)侵犯××教育名誉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事宜,出具本律师函。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陈述,2018年11月20日,××教育收到客户反馈贵司向其宣称××教育融资失败、停止招聘人员等不实信息,误导我司客户,损害××教育的商品声誉及企业名誉。

本律师认为,贵司上述行为导致相关公众降低对××教育的社会评价,已严重侵害了××教育的名誉权。贵司与××教育均为从事K12在线教育服务的经营者,存在竞争关系,贵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之规定。

现本律师郑重函告如下:

1.贵司务必于收到本律师函之日,(1)立即停止散布虚假信息、诋毁××教育商誉等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2)在贵司官方网站“掌门一对一”首页位置发布道歉声明并保留7日,说明贵司散布的××教育融资失败、停止招聘人员等内容均为不实信息,对于侵犯我司名誉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示歉意,消除贵司侵权行为对我司的影响。

2.如贵司未能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或发布道歉声明,××教育将采取相关法律措施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

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本所××律师(电话:×××××),地址:×××××××。

特此函告!

北京××(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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