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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律师函-律师函的写作与使用技巧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0年2月15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因合作良好,为续签劳动合同,贵司承诺给予田先生年薪人民币6万元。田先生已按约定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得约定的工资。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争议律师函-律师函的写作与使用技巧

范文一:

律师函(追讨工资)

深圳市某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就贵司与田某先生劳资纠纷事宜,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接受田先生委托后,指派本律师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案具体事实,向贵司发函如下。

本律师获知,2009年2月16日,田先生入职贵司,担任市场技术支持工程师一职,双方签有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月工资3 000元。2010年2月15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因合作良好,为续签劳动合同,贵司承诺给予田先生年薪人民币6万元。正因贵司的这种承诺,田先生才同意继续在贵司工作。但现在一年期限已经过去,贵司却只支付了田先生年薪人民币41 500元,剩余18 500元一直拒绝支付,田先生多次讨要仍无果,并且还单方面将田先生从市场部调入生产部门,工资也相应减少。

另外,田先生还陈述,贵司每周安排田先生星期六上午加班3.5个小时,且从未支付加班费。在其社保问题上,亦是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费用,并未依法为其足额缴纳。

贵司上述行为很明显已经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贵司与田先生对工资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因属于合法有效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田先生已按约定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得约定的工资。但贵司一直拒绝支付剩余工资,在法律上是一种拖欠工资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届时贵司非但要支付剩余的工资,并且还面临承担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贵司在未经田先生的同意,单方面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了变更,将其从市场部调入生产部,并且相应降低工资,很明显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现双方所签订的第二份合同期限已经届满,鉴于贵司对田先生的工作岗位进行了变更,并降低了工资标准,田先生决定不再与贵司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正式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贵司应根据田先生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计人民币10 000元(2个月 /5 000元)。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但田先生在贵司工作的2年期间,贵司均安排其星期六上午加班,且从不支付加班费。依据前述规定,贵司应将田先生在2010年的加班工资总计人民币9 655元足额支付给田先生。

4.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田先生每月工资人民币5000元,而贵司却只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其缴纳,很明显违反了前述规定。

有鉴于此,田先生特授权本律师向贵司郑重函告如下:

1.自本函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即2015年2月25日前),贵司应一次性支付田先生剩余工资人民币18 500元。

2.自本函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即2015年2月25日前),贵司应一次性支付田先生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计人民币10000元。

3.自本函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即2015年2月25日前),贵司应一次性支付田先生2010年的加班工资总计人民币 9 655元。

4.自本函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即2015年2月25日前),贵司应为按田先生的实际工资标准为其补交自2014年2月16日至2015年2月15日期限的社会保险费差额部分。

经本函告知后,望贵司按上述正当要求办理。否则,本律师将依田先生授权,对贵司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必要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届时将会不必要地耗费贵司大量的时间及精力,并对贵司一贯良好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专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律师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

范文二:(www.xing528.com)

长沙××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接受张××(身份证号:43011119620630××××)的委托,特就贵司变相违法解除与张××劳动合同关系事宜致函贵司,请审慎对待,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

据张××的陈述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证实:张××于2009年11月初进入贵司所属长沙××大酒店工作至2014年3月28日,在此期间贵司存在以下四项严重侵犯张××合法权益的用工行为:1、没有依法为张××缴纳社保;2、没有安排张××进行过年休假,也没有向张××支付过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3、贵司安排张××每天工作超过10小时,每个周末至少加班一天,但贵司没有依法向张××支付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和周末加班工资;4.2014年1月1日—2014年3月28日期间没有依法与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4年3月初,贵司以酒店内部规定女工满50岁必须退休为由要求张××无条件办理离职手续,加之贵司存在多处侵犯张××合法权益的用工行为,张××迫于无奈才按贵司的要求办理了相关离职手续。

有鉴于此,贵司的相关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张××的合法权益,本所受张××的委托特致函告知如下:

1.请贵司于收到本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经济补偿金10 575元(4.5个月×2 350元 / 月)、周末加班工资 49 248元(108元 / 天×228×2)、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3 672元(108元 / 天×17天×2)、失业保险损失10 120元(长沙市最低工资1 265元 / 月×0.8×10个月)、双倍工资差额4 700元(2014年2月份2350元+2014年3月份2 350元)等依法支付给张××,或与张××达成公平合理的补偿协议。同时,请贵司为张××补缴2009年11月至2014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2.如果贵司在收到本函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回应,依据张××的授权,本所将随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劳动争议纠纷,追究贵司相应的民事责任,以维护张××的合法权益。

顺祝商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范文三: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先生:

××××律师事务所接受×××××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委托并指派我全权代理与您的离职纠纷事宜。应委托人的要求,并根据委托人陈述的相关事实、提供的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您告知以下事宜:

你于×年×月受聘到××公司工作,×年×月×日,你突然自动离职,截至今日,你已连续旷工达14个工作日。根据公司管理规定: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5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8天的,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开除。据此,你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公司决定对你予以开除。望你在收到本函之日起十日内到公司就相关工作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以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如果该事件在您处能得到妥善和慎重的处理,本律师将表示赞赏和感谢。否则我们将以我们认为合适的方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顺祝商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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