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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研究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具体措施上,为了保护韩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韩国采取了商业秘密鉴定服务的办法,以减轻商业秘密所有人在侵权法律诉讼中鉴定商业秘密的困难。韩国保护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的做法是全方位的。在宏观知识产权保护国家战略的指导下,韩国保护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的措施不但包括国际保护合作,还包括实施知识产权诉讼保险制度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韩国企业自身也积极采取事前的预防保护措施。

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研究

韩国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为此,韩国建立了统一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高效的知识产权执法机构,以及严格司法的专门法院系统。韩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大多数条约以及其他国际组织管理的一些条约。韩国与欧盟、美国的FTA中包含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一方面,为了遵守这些国际承诺,韩国不断加强自己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也使韩国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在其他缔约方得到保护。此外,韩国政府机构,如韩国知识产权办公室(Kor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KIPO)还积极参与WIPO、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的知识产权活动,韩国积极参与WIPO的各常设委员会,与WIPO有密切的合作。在双边层面,韩国与知识产权保护比较发达的伙伴,如欧盟、美国和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项目。[46]韩国的知识产权机构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有定期的双边会议,来讨论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在具体措施上,为了保护韩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韩国采取了商业秘密鉴定服务的办法,以减轻商业秘密所有人在侵权法律诉讼中鉴定商业秘密的困难。韩国还在中国、德国、泰国、越南、美国等一些国家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律信息服务机构(IP desks),以为准备进入或已经进入这些国家市场的韩国企业提供有关注册和保护知识产权,以及处理知识产权争端的咨询服务。而且,韩国还通过举办国际研讨会、国际会议(例如,2014年7月举办的“APEC-KIPO为可持续发展的适当技术、战略性IP利用的国际会议”)、发行简报等方式分享和散发有关预防知识产权侵权的信息。[47]

韩国与以下国家有有效的FTA,分别是智利(2004年)、新加坡(2006年)、欧洲自由贸易 联盟(2006年)、东 盟(2007年)、印 度(2010年)、欧盟(2011年)、美国(2012年)、土耳其(2013年)、澳大利亚(2014年)、加拿大(2015年)。韩国与哥伦比亚、中国、新西兰、越南签订的FTA也将生效。另外,《区域综合经济伙伴关系协议》(RCEP)及中日韩FTA也在谈判中。[48]

除了加强国际合作外,韩国还注重采取边境执行措施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进出口的知识产权侵权,韩国海关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包括可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活动发起调查行动。并且,海关将依《海关法》《外贸法》《假冒货物清关条例》等,终止放行明显侵犯版权商标权的假冒货物。[49]权利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当于货物完税价格120%的抵押物,要求海关中止放行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假冒货物。中止的期限是10天,其间,申请人必须提起法律诉讼。[50]韩国海关(Korea Customs Service,KCS)也不时采取特别执行行动,打击假冒货物,包括与中国和日本海关进行联合执法行动。[51]

韩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是韩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从而为其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政策支持。韩国保护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的做法是全方位的。在宏观知识产权保护国家战略的指导下,韩国保护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的措施不但包括国际保护合作,还包括实施知识产权诉讼保险制度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52]有学者将韩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将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强化官民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机构,重点服务韩国中小企业;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侵权调查;加大外交努力,构建国际保护合作体系。[53](www.xing528.com)

韩国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高度重视,已经形成了全方位的严密的保护网络。甚至通过具体的知识产权协议来保护其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例如,2014年4月24日,韩国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与阿里巴巴集团签订了有关知识产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根据该协议,双方将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开展呼吁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活动。协议尤其规定,韩国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向阿里巴巴集团提供侵犯韩国企业知识产权的相关信息,阿里巴巴将积极配合,立即中断该商品的销售[54]从而,为韩国企业知识产权在中国网购市场提供强有力保护,加强打击网购市场的假冒韩国商品。

2011年4月29日,韩国国会全体会议通过《韩国知识产权基本法》。[55]该法加强了韩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国内外知识财产的协调,支援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量;(2)政府制定的国家知识财产基本计划的内容之一是,国外关于韩国国民(包括依照韩国国内法成立的法人和团体)的知识财产保护事项;(3)为促进知识财产的产权化与保护,政府应以制定包括与国内外知识财产保护相关机关、团体之间的合作方案在内的计划,使政府推进、保证知识财产迅速、准确地享受应有的权利并得到有效保护;(4)韩国政府应努力确保韩国国民拥有的知识财产在国外适当得到保护。如果韩国国民拥有的知识财产在国外没有得到适当保护,则韩国政府应发挥职权或者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对该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在要求相关外国政府采取措施之外,采取与国际机构以及相关团体合作等必要措施。

韩国企业自身也积极采取事前的预防保护措施。据报道,2013年韩国国际专利(PCT)申请量达12439件,较2012年增长了4.8%。韩国国际专利申请激增,仅三星电子去年就提交了1328件PCT申请,高居榜首。紧随其后的是LG电子,其PCT申请量为1225件。另外,2013年韩国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体系提交了616件国际商标申请,同比增长11.8%。其中,现代汽车高居榜首,提交了44件国际商标申请。[56]

韩国非常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的国际合作。例如,为了应对假冒和盗版行为,韩国参加了《反假冒贸易协议》(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ACTA)的谈判,并于2011年签署了该协议。[57]再如,韩国与中国、日本的三边投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国政府及大韩民国政府关于促进、便利及保护投资的协定》,于2014年5月17日生效。作为一个三边经济合作的法律框架,其除了各种投资条款外,还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条款。而且,2015年6月1日签订的《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第15章,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进行全面细致、高标准严要求的规定。韩国相信在知识产权方面追求超WTO义务(WTO-plus)能够为未来WTO谈判贸易自由化提供示范。[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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