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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国军事史:《司马法》的军事思想和历史地位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司马法》的这些作战思想,在今天看来,仍有其合理的军事学术意义。根据有关史书,可知《司马法》这一主张并非无据,而是于史可征的古“军礼”原则。

齐国军事史:《司马法》的军事思想和历史地位

(一)《司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军事思想

1.“以仁为本”“以义治之”的战争

在战争问题上,《司马法》明确提出:“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59]但是它没有仅仅停留在这一认识上,而是进一步肯定了战争的不可避免和必要性:“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60]《司马法》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将战争划分为正义和非正义两大类,指出正义战争的目的是“讨不义”“诛有罪”,对这类战争应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从这一基本立场出发,《司马法》提出:“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61]我们认为,《司马法》这种既立足于“仁”“义”,致力于避免战争,又正视战争存在的客观实际,肯定正义战争的态度,是难能可贵的,反映出该书在战争问题上的辩证认识和理论深度。

2.慎战与备战并重的国防思想

一味好战,到头来必定会自食苦果、走向失败,但是苟且偷安、懈怠战备将同样导致丧师辱国、葬送社稷。因此,如何处理好慎战与备战的关系,而不致偏执一端,对于建设国防具有重大的意义。《司马法》对此问题作了十分精彩的回答:“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62]

3.把握军队自身特点的治军思想

《司马法》中有一句名言:“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63]围绕着这一认识,该书在把握军队建设自身特点的基础之上建立了一整套治军思想。其主要特点就是,严格区分治军与治国两者之间的差异,指出:“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64]因此,治国的一套方法不能用于治理军队,而治军的一套方法同样不适用于治理国家。

4.“相为轻重”的用兵方略

《司马法》认为,战争就是敌对双方互相之间如何使用兵力的较量:“故战相为轻重。”[65]军事指挥家一定要“筹以轻重”[66]。在具体的用兵方面,它强调要遵循在作战中正确使用兵力的原则:“凡战,以轻行轻则危,以重行重则无功,以轻行重则败,以重行轻则战。”[67]这实际上就是集中兵力,以强击弱。《司马法》同时还提出,即使以优势兵力对付劣势之敌,也不能一次性投入全部兵力:“重进勿尽,几尽危。”[68]而应留有预备部队,机动应敌。

5.“智”“勇”“巧”三者结合的作战思想

对于战争中的指挥者,《司马法》提出了“智”“勇”“巧”三者有机结合的作战思想:

凡战,智也;斗,勇也;陈,巧也。用其所欲,行其所能,废其不欲不能。[69]

同时主张随机应变,因敌制胜:“舍谨甲兵,行慎行列,战谨进止。”[70]“因欲而事,蹈敌制地。”[71]它还强调示形动敌,观察敌情,掌握全局,从容应对,即“众寡以观其变,进退以观其固,危而观其惧,静而观其怠,动而观其疑,袭而观其治”[72]。《司马法》的这些作战思想,在今天看来,仍有其合理的军事学术意义。

6.以“六德”为核心的军事教育思想

《司马法》十分重视军事教育的作用,认为:“士不先教,不可用也。”[73]在教育内容上,它主张简明扼要:“教极省。”[74]并提倡以“六德”即礼、仁、信、义、勇、智为核心来教育和培养军队:“六德以时合教。”[75]《司马法》还要求将帅能以身作则,身先士卒:“敬则慊,率则服。”[76]同时应该做到德才兼备、智勇双全,在遇到危难的时候,将帅必须“无忘其众”[77],荣辱与共。

7.改良武器装备的有关论述(www.xing528.com)

《司马法》对制作精良的武器装备在军队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视,认为军队“以甲固,以兵胜”[78],“甲以重固,兵以轻胜”[79]。指出如果注意改良武器装备,往往可以使己方的实力由弱转强:“凡马车坚,甲兵利,轻乃重。”[80]它特别强调当发现敌人使用新式兵器时,应该尽快仿效研制,以保证齐国军队与敌人在武器装备方面至少达到平衡:“见物与侔,是谓两之。”[81]对于在作战中如何适宜地配置各种兵器,《司马法》中也有详细阐述:“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82]指出各类兵器都有其不同的功用,不可替代。“凡五兵五当,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迭战则久,皆战则强。”[83]《司马法》关于改良武器装备的这些论述,为先秦其他兵书中所少见,是值得后人借鉴的。

8.丰富多彩的古军礼内容

在《司马法》中,包含有数量可观的古军礼内容,大体上可分为军赋、军制、出师、旌旗、鼓、徽章、誓师、校阅、献捷、军中禁令、军威、赏罚等。这些可以说是我们所见较为系统的早期军礼(法)内容,它为后世军队法律条令的建构和完善奠定了基础,具有深远的影响。

(二)《司马法》的学术价值和历史地位

我们认为,只有将《司马法》放置到整个古代兵学发展的历史大背景中加以深入的考察,才能真正揭示其书的重大学术价值,把握其书的特殊地位与历史意义。

如果将《司马法》与《左传》《国语》《周礼》等先秦典籍互相参照印证,那么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司马法》中所涉及的军礼内容、作战方式、军事制度以及战争观念等,往往具有较大的时间跨度,为我们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我国古代战争、军事思想特别是齐国军事文化发展历史的嬗递轨迹提供了必要的依据。这种现象的出现与该书作成及流传的特殊经历有关,而最为珍贵的是原“古者《司马兵法》”所保留的部分春秋中期以前的内容,其中体现的重要军事学术价值尤应加以重点阐述。

第一,在战争观念上,“古者《司马兵法》”反映了早期的历史特征。它认为,如果不得已而发动战争,就必须在军事行动中贯彻“礼”“仁”一类的原则,即所谓的“以礼为固,以仁为胜”[84]。而《左传·文公十二年》所说的“不待期而薄人于险,无勇也”也是本宗“礼”“仁”的意思。因为征伐要归宗于“礼”“仁”,所以“不加丧,不因凶”[85]成为展开对敌军事行动的先决条件之一。根据有关史书,可知《司马法》这一主张并非无据,而是于史可征的古“军礼”原则。《左传·襄公四年》载:“三月,陈成公卒,楚人将伐陈,闻丧乃止。”又《左传·襄公十九年》载:“晋士匄帅师侵齐,至谷,闻齐侯卒,乃还。”

第二,在战争目的上,古“军礼”所主张的是征讨不义。《左传·庄公二十三年》云:“征伐以讨其不然。”《国语·周语上》说:“伐不祀,征不享。”《左传·成公十五年》曰:“凡君不道于其民,诸侯讨而执之。”讲的都是这个意思。这在“古者《司马兵法》”那里,便是主张“兴甲兵以讨不义”[86]。更具体说,只有当对方犯有“凭弱犯寡”“贼贤害民”“暴内凌外”“野荒民散”“负固不服”“贼杀其亲”“放弑其君”“犯令陵政”“外内乱、禽兽行”这九种严重罪过时,才可以兴师征讨:“会之以发禁者九。”而《周礼·夏官司马·大司马》中有关正邦国的“九伐之法”,所叙内容与“古者《司马兵法》”完全相同。

第三,在战场规定方面,在“古者《司马兵法》”中有非常具体的反映,且经得起历史史实和有关文献记载的考证。《司马法》云:“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87]宋襄公则曰:“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88]《司马法》又云:“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89]“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90]在宋襄公那里,则是“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91]。我们认为,这不能简单地断定为《司马法》或宋襄公“迂远而阔于事情”,而恰恰应视为他们对古代军礼的遵守。因为《谷梁传·隐公五年》中就曾有“战不逐奔,诛不填服”的说法。尽管有些论调在今天看来非常迂腐可笑,但这些现象和理论毕竟是历史上业已存在过的,是我们了解古代战争逻辑演进轨迹的重要依据。

第四,在处理战后事宜方面,“古者《司马兵法》”认为,在“既诛有罪”[92]、完成了战争使命之后,下一步应该是“王及诸侯修正其国,举贤立明,正复厥职”[93]。其实,这也不是它的发明,而仅仅是对古军礼中有关战争善后原则的具体遵守而已。参之于史,信而有征。公元前529年,楚“平王即位,既封陈、蔡,而皆复之,礼也。隐大子之子庐,归于蔡,礼也。悼大子之子吴,归于陈,礼也”[94]。这段史料可以看作是对《司马法》上述一段话的有力注脚。孔夫子所谓“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95]的真切含义,也终于可以凭借“古者《司马兵法》”之言而昭白于今了。

第五,在军事训练方面,“古者《司马兵法》”所描述的内容和方式,不外乎“春蒐秋狝”[96]、“诸侯春振旅,秋治兵”[97]诸项。这正与《左传》《国语》《周礼·夏官司马·大司马》等古籍的记载相一致。《左传·隐公五年》有云:“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国语·齐语》亦云:“春以蒐振旅,秋以狝治兵。”春秋中期以前的这种军事训练和演习,通常在农闲时以田猎的方式进行。而到了战国时代,上述军事训练方式被以“一”教“十”、以“十”教“百”的新式训练法所取代。《吴子·治兵》云:“用兵之法,教戒为先。一人学战,教成十人。十人学战,教成百人。百人学战,教成千人。千人学战,教成万人。万人学战,教成三军。”在《六韬·犬韬·教战》和《尉缭子·勒卒令》中也有类似的论述。这种新的训练不再与“田猎”相结合,而成为一种经常性的制度了。它恰好从反面证明,“古者《司马兵法》”所述的军事训练方式具有早期原始特征。

第六,在兴师程序问题上,“古者《司马兵法》”有很具体的描绘:“其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之时,而危有功之君,遍告于诸侯,彰明有罪。乃告于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祷于后土、四海神祇、山川冢社。乃造于先王,然后冢宰征师于诸侯曰:‘某国为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师至于某国,会天子,正刑。’”[98]它的真实性也可以通过有关史书得到印证。《周礼·春官宗伯·大祝》郑玄注有一段文字除个别处外,与上述“古者《司马兵法》”的话基本一致。在可能晚出的《礼记·王制》中,也有“天子将出征……受命于祖,受成于学”的说法。这表明,春秋以前的兴师程序已为先秦典籍所普遍记载。

第七,在战场纪律方面,“古者《司马兵法》”的有关论述体现了早期军事活动的特色:“入罪人之地,无暴神祇,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99]这与其他古文献的有关记载非常接近。《尚书·费誓》即云:“无敢伤牿。牿之伤,汝则有常刑。马牛其风,臣妾逋逃,无敢越逐,祗复之,我商赉汝。乃越逐不复,汝则有常刑。无敢寇攘,逾垣墙,窃马牛,诱臣妾,汝则有常刑。”而战国时期的情况则有很大变化,在一般公认写成于战国时代的《墨子·非攻》中记述:“今王公大人、天下之诸侯则不然,将必皆差论其爪牙之士,皆列其舟车之卒伍,于此为坚甲利兵,以往攻伐无罪之国。入其国家边境,芟刈其禾稼,斩其树木,堕其城郭,以湮其沟池,攘杀其牲,燔溃其祖庙,刭杀其万民,覆其老弱,迁其重器。”战国兵书《尉缭子·武议》也谴责了作战中“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货财,臣妾人之子女”的强盗行为。这种残酷的战争场景与上述“古者《司马兵法》”的文字相较,实在是有霄壤之别。

通过以上若干方面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司马法》一书的重要性并不仅仅由于它在历史上的地位和荣誉,更重要的价值在于,它所保存的部分内容反映了春秋中期以前有关军事制度以及军事思想的概貌和特点,从而使我们能够通过该书梳理抉剔古代特别是先秦齐国军事思想逻辑发展的基本脉络和主要环节。

综上所述,《司马法》以其珍贵的学术价值和丰富的军事思想,曾经产生过较大的影响,在我国古代特别是先秦齐国的军事发展史上理应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无愧为中华民族优秀军事文化宝库中的璀璨瑰宝。我们认为,司马迁史记·司马穰苴列传》中对该书由衷的赞誉“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如其文也”,即使以今天的角度来看,也是丝毫不过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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