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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的重要性和作用-国际金融实务第5版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业发票是卖方必须提供的,它在全部单据中起核心作用。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①货物收据。提单条款明确规定了承、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与豁免,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争议的法律依据。提单背面通常印有运输条款,这些条款是作为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以及承运人与收货人及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货物一旦受损,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据向保险人索赔,因此保险单据也是索赔的证明。

单据的重要性和作用-国际金融实务第5版

在国际结算过程中,除使用相应的结算工具外,还伴随着各种单据的使用。国际结算中的单据是指进出口交易过程中使用的一系列证明文件,如货物发票装箱单保险单、提单等。单据在国际结算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银行之所以能介入国际贸易从事结算、担保、资金融通等,是以货物单据化为前提的,即单据是一种物权凭证,单据的转移就是货物的转移。这样,贸易就和结算分离开来:与合同相关的商品或劳务的品质、数量、价格、包装等归进出口企业或公司负责;而银行只与单据打交道,与货物无关,银行购进的是单据,出口商出售的也是单据。这样,通过单据的使用使国际结算变得易于操作和更加快捷。单据的种类很多,这里我们主要介绍国际结算中最基本的3种单据:商业发票、提单和保险单

1)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由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的说明货物的名称、数量、价格的清单称商业发票。商业发票是卖方必须提供的,它在全部单据中起核心作用。它是卖方向买方发货或履约的证明,是买卖双方的记账凭证,是报关完税的依据。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商业发票还可代替汇票起付款凭证的作用。

商业发票并无统一的格式,但基本须包括以下内容:注明“发票”字样;买卖双方的全称、详细地址;发票的号码、合同号码及出具发票的日期;货物的详细情况;装运地和目的地;价格条款;卖方及负责人的签字盖章等。

2)提单(Bill of Lading)

海洋运输一直是国际贸易中的主要运输方式,所以海运提单是众多装运单据中最主要的提单种类。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接受的特定货物已装船的收据和物权凭证。

(1)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①货物收据。表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②物权凭证。提单的持有人拥有支配货物的权利。提单的合法持有者在目的港可凭正本提单提货;提单经背书后还可转让;提单可以用来向银行议付货款,也可以提单为抵押从银行获得资金融通。

③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由于运输契约是在装货前商订的,而提单一般是在装货后签发的,故提单本身不是运输契约,而只是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条款明确规定了承、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与豁免,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争议的法律依据

(2)海运提单的种类

提单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按签发提单时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ard B/L)和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www.xing528.com)

②按提单有无不良批注,分为清洁提单(Clean 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 or Foul B/L)。清洁提单是指托运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有关货损或包装不良之类批语的提单。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加注了托运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语的提单,这种提单买方通常不接受,银行也拒绝接受。

③按提单收货人抬头不同,分为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Open B/L)和指示提单(Order B/L)。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栏内具体指定收货人名称的提单;不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填写具体的收货人的提单。由于记名提单只能由指定的收货人提货,它不能流通转让。而不记名提单,仅凭单交货,风险较大,故这两种提单在国际贸易中都很少使用。指示提单是指在提单的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定”(To Order)或“凭某人指定”(To Order of…)字样的提单,此种提单可通过背书转让。背书的方法有两种:由背书人单纯签字盖章的,称作空白背书;除背书人签字盖章外,还列明被背书人名称的,称作记名背书。提单经背书后,可转让给其他第三者,因此又称为可转让的提单。由于指示提单可以背书转让,故其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在我国出口贸易中,通常采用“凭指定”并经空白背书的提单,习惯上称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④按运输方式不同,分为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和联运提单(Through B/L)。直达提单是指轮船中途不经过换船而驶往目的港所签发的提单;转船提单是指货船不直接驶往目的地,而需在中途换装另外船舶所签发的提单。在这种提单上要注明“转船”或“在××港转船”字样;联运提单是指经过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时由第一程承运人所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的提单。

此外,提单还可以分为全式提单(Long Form B/L)、略式或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和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舱面提单(On Deck B/L)等。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买卖双方究竟采用哪一种提单,应在合同中具体订明。

(3)海运提单的格式和内容

提单的格式很多,但内容大致相同,一般包括提单正面的记载事项和背面运输条款。

①提单正面的内容。提单正面的记载事项,分别由托运人和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写,主要包括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发货地或装运港、目的地或卸货港、船名及航次、唛头及件号、货名及件数、重量(或体积)、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正本提单的份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签章、签发提单的地点及日期。

②提单背面的内容。提单背面通常印有运输条款,这些条款是作为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以及承运人与收货人及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根据《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3个国际公约制定,由于这3项公约签署的历史背景不同,内容不一,各国对这些公约所持有的态度也不相同,因此,各国船公司签发的提单背面条款也互有差异。

3)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国际结算中的保险单据是保险人保险公司、保险商)承保后出具给被保险人(投保人)的证明文件。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国际货物运输线长、面广、环节多、风险大,货物有可能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货主为了转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损失,需要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单据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签的保险合同的证明。货物一旦受损,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据向保险人索赔,因此保险单据也是索赔的证明。保险单据还是一种权利的凭证,即被保险人有权在货物受损后要求给予补偿。在CIF,CIP价格条件下,保险单据又是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出口单证之一。

海上运输保险的种类很多,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即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平安险是对全损和共同海损负责的一种险别。水渍险是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再加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一切险则是在水渍险的基础上,还负责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在海运保险业务中,进出口商除了投保货物的上述基本险别外,还可以根据货物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酌情选投适当的附加险。附加险不能作为单独的项目投保,而只能在投保了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投附加险。附加险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常见的险种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沾污险、碰损破碎险、渗漏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损毁险、锈损险共11种一般附加险;战争险、罢工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存仓火险扩展条款共8种特殊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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