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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之制造费用科目设置与账务处理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制造费用归集和分配应当通过“制造费用”科目进行。年度内发现全年制造费用的实际数和产品的实际产量与计划分配率计算的分配数之间发生的差额,到年终时按已分配比例分配计入12月份产品成本中。(一)制造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除季节性的生产性企业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当月生产甲产品发生直接人工费用20 000元,生产乙产品发生直接人工费用10 000元,该生产车间归集的制造费用总额为30 000元(假设均以银

成本核算之制造费用科目设置与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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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制造费用属于应计入产品成本但不专设成本项目的各项成本。

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制造费用归集和分配应当通过“制造费用”科目进行(见表2-1)。

表2-1 产品制造费用明细表

(一)制造费用的分配标准

企业根据各生产单位制造费用的特性和生产特点选定分配标准后,就可进入具体的分配过程。

温馨提示:

为了能及时分配制造费用,尽早提供本期成本信息,以及解决季节性生产企业制造费用负担水平波动的问题,企业可采用计划分配率的方法分配制造费用。

由于采用计划分配率,所分配的制造费用与实际发生的数额之间总会存在一定的差额,对此月末不加以调整而是逐月累计,到年终时一次调整计入12月份的产品生产成本中。调整的方法一是按各产品全年已承担的制造费用总额的比例进行调整,二是将差额并入12月份制造费用实际发生额中,然后改用实际分配率进行分配。

如果企业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产品生产批次较多,每月完工产品的批次只占全部产品批次的一部分,那么每月进行制造费用分配,其计算与记账的工作量较大,为简化核算,可采用累计分配率的方法分配制造费用。这一方法是将当月完工批次的产品应负担的全部制造费用,在其完工月份一次进行分配计入其生产成本,而对当月未完工批次的在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保留在制造费用一起分配计入其生产成本。

采用这一方法虽可简化核算工作,但它存在两点不足:一是各批次的产品成本明细账不能全面反映出产品成本情况;二是若各月发生的费用水平波动较大,会影响分配结果的正确性。

(二)企业常用的分配方法

温馨提示:

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具体做法是无论各月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多少,各月各种产品成本中的制造费用均按年度计划确定的计划分配率分配的一种方法。年度内发现全年制造费用的实际数和产品的实际产量与计划分配率计算的分配数之间发生的差额,到年终时按已分配比例分配计入12月份产品成本中。

计算公式:

采用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可随时结算已完工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简化分配手续,最适用于季节性生产的企业车间。

在生产工人工时、生产工人工资和机器工时比例分配法下,“制造费用”账户一般没有期末余额。如果使用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与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转出的制造费用不一致,就会使“制造费用”账户有借方或贷方余额。

在这种分配方法下,“制造费用”科目平时各月份可能有余额,余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年末将其余额结转到“基本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如果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大于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的制造费用,用蓝字结转;反之,用红字结转。这种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的企业。

【例2.2】甲工厂加工车间5月份生产的A、B、C三种产品的实际生产工人工资分别为30 000元、32 000元、54 000元,当月该车间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为160 000元。

采用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分配法分配当月制造费用如下:

制造费用分配率=160 000÷(30 000+32 000+54 000)=1.3793

A产品应分摊制造费用=30 000×1.3793=41 379(元)

B产品应分摊制造费用=32 000×1.3793=44 137.6(元)

C产品应分摊制造费用=54 000×1.3793=74 482.2(元)

温馨提示: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具体采用哪种分配方法,但是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需要变更,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一)制造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除季节性的生产性企业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二)制造费用明细科目设置范围及说明

贷:原材料 20 000

②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www.xing528.com)

应交增值税税额=7 000×17%=1 190(元)

③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 委托加工物资 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90

【例2.3】新华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新华公司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13年12月发生部分业务如下:

1.新华公司委托奉天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 000元(不含增值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 000元,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2.新华公司生产车间分别以A、B两种材料生产两种产品甲和乙,投入A材料80 000元生产甲产品,投入B材料50 000元生产乙产品。当月生产甲产品发生直接人工费用20 000元,生产乙产品发生直接人工费用10 000元,该生产车间归集的制造费用总额为30 000元(假设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假定,当月投入生产的甲、乙两种产品均于当月完工,该企业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按生产工人工资比例进行分配。

要求:

(1)若新华公司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编制新华公司委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分录。

(2)若新华公司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计算委托加工收回物资的成本。

(3)编制新华公司本月发生生产费用的会计分录。

(4)分配制造费用并结转。

(5)计算甲、乙两产品的总成本并编制产品完工入库的会计分录(“生产成本”“应交税费”“库存商品”写出明细科目)。

(1)委托加工业务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①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000

——应交消费税 3 000

贷:银行存款 11 190

④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借:原材料 (20 000+7 000)27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7 000

(2)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支付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

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20 000+7 000+3 000=30 000(元)

(3)本月生产费用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甲直接材料 80 000

——乙直接材料 50 000

——甲直接人工 20 000

——乙直接人工 10 000

制造费用 30 000

贷:原材料——A材料 80 000

——B材料 5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30 000

银行存款 30 000

(4)甲产品应分摊的制造费用=30 000×[20 000÷(20 000+10 000)]=20 000(元)

乙产品应分摊的制造费用=30 000×[10 000÷(20 000+10 000)]=10 000(元)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甲 20 000

——乙 10 000

贷:制造费用 30 000

(5)产品完工入库:

甲产品完工成本=80 000+20 000+ 20 000=120 000(元)

乙产品完工成本=50 000+10 000+ 10 000=70 000(元)

借:库存商品——甲 120 000

——乙 70 000

贷:生产成本 19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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