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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失独家庭社会救助体系研究成果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样的家庭中只有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三个家庭成员,这种家庭就称为“独生子女家庭”。一旦独生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出现伤残甚至夭折,将给家庭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甚至导致家庭的彻底解体和家庭成员严重的终身性身心疾病。

北京市失独家庭社会救助体系研究成果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一个家庭是否为独生子女家庭需要在家庭母亲的生育期结束以后才能确定,但是在我国计划生育工作中,是通过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在生育后给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来确认其独生子女家庭身份的。但是这一标准不够确切,因为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已经领证的夫妇还有一部分可能再生育;其二,有些家庭虽然只有一个孩子但没有领取独生子女证。

本书从父母的角度对独生子女进行界定,即:父母生育或依法领养的唯一子女,在家庭内外其都不具有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这样的子女即称为“独生子女”。在这样的家庭中只有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三个家庭成员,这种家庭就称为“独生子女家庭”。

独生子女的特点在于其唯一性,这使得独生子女家庭将比非独生子女家庭面临和承担更大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结构性风险。即“四二一”家庭结构的非稳态带来的风险。

第二,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风险。子女流动、生命存活风险以及因人格缺陷而产生的道德风险都会直接导致养老风险的发生,即使没有以上风险,独生子女也面临将来一对夫妇可能赡养四个及以上老人的巨大负担和压力,养老支持的唯一性导致养老风险的扩大化。(www.xing528.com)

第三,子女教育和成长风险。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孩子缺少儿时与同伴相处的经历,抚养、教育成本大、效果差;孩子更易被过分宠爱和溺爱,缺少应有的磨难和挫折,不利于其成长。

第四,造成家庭多重焦虑、担忧和实际困难的风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和长辈,普遍存在对孩子是否健康成长、自己年老后是否能得到子女赡养和照顾的焦虑。

第五,对家庭健康美满带来的潜在威胁。一旦独生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出现伤残甚至夭折,将给家庭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甚至导致家庭的彻底解体和家庭成员严重的终身性身心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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