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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救助主体的多元化和分工合作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政府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是现代国家政府应尽的职责,但政府并不是万能的政府,承担社会救助职责并不意味着包揽所有的工作。需充分利用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救助方面的作用,建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应明确政府参与社会救助的职责,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负责筹集资金给予资助,对社会救助的实施进行监管,其他具体的服务工作可以交由非政府组织来承担。

三、救助主体的多元化和分工合作

(一)政府

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是现代国家政府应尽的职责,但政府并不是万能的政府,承担社会救助职责并不意味着包揽所有的工作。政府在发展养老救助服务的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规,加大财政投入,鼓励企业和各类非营利组织共同参与养老服务,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从而扩大了服务范围,提高了服务质量,降低了服务成本,而且改变由政府直接提供养老服务的传统模式,使政府从过繁、过细的具体管理工作中摆脱出来。无论是机构养老还是社区照顾,政府都扮演了比较明显的主导角色:制定社区照顾的法规政策,并订立具体的措施组织实施,如英国的《全民健康服务与社区照顾法案》,政府投资兴建社区照顾设施,英国的社区照护在财政出资上完全体现了以政府为主的特点;招募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照护工作;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吸引民间组织、非营利福利组织加入社区养老领域;监督、检查民间组织和私人机构开展社区照顾的工作情况;等等。

(二)非政府组织

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之间形成了成熟的合作关系,进行社会救助已经不单纯是政府的责任了,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救助方面也有非常高的参与性,社会救助制度的社会化程度非常高。我国的社会救助基本全依靠政府,非政府组织仅仅是补充性的参与,社会救助的社会化程度非常低。需充分利用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救助方面的作用,建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www.xing528.com)

(三)明确责任分担

靠政府单独承担养老责任,不仅会给政府带来过重的财政负担,而且还会降低养老服务质量,影响老人的幸福生活,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应明确政府参与社会救助的职责,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负责筹集资金给予资助,对社会救助的实施进行监管,其他具体的服务工作可以交由非政府组织来承担。加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非政府组织为参与主体的社会化社会救助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救助的功能,满足社会救助的需求,把养老责任扩大为由政府、社区、各类民间组织、家庭和个人共同承担,形成社会化的养老救助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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