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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失独家庭医疗困境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积极探索建立针对所有失独家庭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失独家庭医疗困境。二是该计划系利用保险的射幸性,为失独家庭提供保障,从其养老保险金及意外医疗等获得的保险金额来看,标准偏低。失独家庭每人每年在保障计划内可享受特定疾病保障、人身意外伤害保障、住院医疗费用保障和住院津贴保障。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失独家庭医疗困境

积极探索建立针对所有失独家庭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失独家庭医疗困境。

(一)实施就诊绿色通道和优待政策

失独父母在丧失子女后,加之年龄的增长,患病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大,而患病后就诊难对于他们而言是一大问题。在与失独家庭接触的过程中,几乎所有的受访者都表示,现在去医院看病一大半的时间都用来排队,去医院看病成了其日常生活的瓶颈问题。有的失独父母谈道:“每次孤身一人去看病,厕所都不敢上,看到别人家的孩子跑前跑后为父母奔波着就想流泪,那时就特别想我的儿子,想他要是在的话,肯定也这样为我跑前跑后,我也不用每次看病都这么辛苦。”

基于此,政府应协同各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为失独者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照顾,特别关爱,简化其挂号、缴费、化验等各项程序。国家卫计委网站于2013年底发布了五部门规定,虽然该规定明确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但是具体落实情况尚待考察。因此,政府还需进一步落实这一优惠举措,保障失独者的医疗权益,突破看病难问题。

2018年北京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失独家庭医疗服务相关制度。其一,在就医诊疗方面,为失独家庭成员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优先便利服务,向有需求的失独家庭成员在就医过程中给予必要的辅助服务,引导其在门诊、检查等环节实名预约;其二,在家庭医生签约方面,将失独家庭成员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覆盖,落实签约服务工作在就医、用药、转诊方面的政策要求、服务能力和失独家庭成员需求,推出个性化的服务内容;其三,在顺畅上下转诊和预约渠道方面,增强服务能力,在医联体内为失独家庭成员提供便利的医疗服务;其四,在提升医疗机构服务方面,逐步建立并完善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三级医院可设立医务社工部门,配备专职医务社工,开通患者服务呼叫中心,统筹协调解决失独家庭成员就医相关需求;其五,在实施医疗处置时,医疗机构在对失独家庭成员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如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意见又无法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时,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

(二)拓宽医疗保险类型

目前,部分省市已开始探索、试点、实行除传统医疗保险之外的其他险种来解决失独家庭面临的医疗难题。国家在借鉴这些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应积极拓宽医疗保险类型,为城市失独家庭建立较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

2012年北京开始启动的“暖心计划”作为帮扶失独家庭的地方探索和实践新模式,为失独父母提供了部分养老、医疗及意外救助等保障。但其适用的失独人群具有特定性,必须同时满足相应条件方可享受。[2]该计划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该计划的覆盖范围和人群具有局限性。二是该计划系利用保险的射幸性,为失独家庭提供保障,从其养老保险金及意外医疗等获得的保险金额来看,标准偏低。三是险种有限,主要侧重于养老、医疗和意外方面的经济补偿功能,缺乏为照顾失独老人所支出的照料和护理费用。因此,在现有的“暖心计划”基础上,可以考虑建立针对失独家庭的专项保险制度,扩大其扶助人群范围和扶助力度,设计包括养老、医疗、照料护理等内容的保险产品,以满足失独家庭的需求,更好体现首善之都对于失独家庭的人文关怀和帮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www.xing528.com)

第一,可为失独家庭投保住院护工服务保险。受访者都表示住院期间需要聘请护工,因为他们一旦住院治疗,即使有配偶照顾,鉴于配偶的身体状况,还是需要聘请护工通宵照顾。基于此,可借鉴苏州市的做法为城市失独家庭投保住院护工服务保险。苏州市自2013年3月20日起执行住院护工服务保险,对市区户籍的帮扶对象投保住院护工服务险,每年保费95元,针对帮扶对象住院陪护需求实行补贴,包含:住院护工服务补贴100元/天,全年最高累计补贴60天;当年新患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10 000元。[3]2017年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印发《关于开展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开展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调研和摸清失独家庭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群众满意、保障有力、保额合理、保费适中、可持续发展等原则,科学设计具体条款。

第二,完善现有专项保险制度,扩大暖心计划的扶助范围和力度。为失独家庭设立专项保险制度在外省市也有实践,例如,自2013年6月起,徐州市鼓楼区计生协为全区符合条件的97位50岁以上失独人群全部办理国寿康复保险。[4]自2012年11月开始,济南市天桥区为辖区内失独家庭免费办理“国策情·意外和重大疾病安康保险”,保险责任为:意外、疾病身故或残疾以及恶性肿瘤等30种重大疾病最高享受5万元的保障。[5]这些险种为失独家庭的康复和大病医疗起了重要的作用。北京市的暖心计划是养老保险,疾病身故保险,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烧伤保险,女性重疾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7种保险保障,被保险人每年既可以获得固定的养老保险金,在遇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时产生的医疗费用也将获得相应赔付,3年内,个人无需交费。北京市的暖心计划可以扩大险种范围,进一步降低适用条件的限制(比如年龄限制),增加保险额度,简化理赔程序,等等。

第三,针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低保户)可设立小额人身保险。比如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失独家庭,由政府部门出资购买小额保险保障。失独家庭每人每年在保障计划内可享受特定疾病保障、人身意外伤害保障、住院医疗费用保障和住院津贴保障。

第四,提高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对自筹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二次报销,分担其医疗费用和护工费用,实现病有所医。提高失独家庭的医保报销档次,由按照居民医保最低筹资档次参保报销改为按照最高筹资档次参保报销。对于重大疾病患者而言,这一举措尤其重要。

(三)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第一,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是指政府通过提供财政、政策和技术上的支持以及社会通过各种慈善行为,对贫困人群中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人群,或者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的人群,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使他们获得必要的卫生服务,以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改善目标人群健康状况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0号),开始城市医疗救助的试点工作。2009年,国家发布了《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但是缺乏具体实施政策,影响了城市医疗救助政策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鉴于此,政府应积极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不足,重点将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纳入制度体系,同时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第二,探索慈善医疗救助体系。政府可定期对低收入失独家庭进行义诊和慈善医疗救助,积极探索慈善医疗救助体系,发挥慈善机构作用,整合各种资源,为失独家庭提供全面的医疗救助服务。比如,符合相关条件的失独困难老人在指定医院住院,在享受医保政策、惠民优惠政策及大病救助政策后,在医保范围内需个人支付的住院费、治疗费、检查费由指定医院减免,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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