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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的人员责任及义务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履行规定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被保险人也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参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取得联系。

车辆保险的人员责任及义务

(1)投保人的义务

投保人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应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的告知一般要以书面的方式,如实告知的范围应是足以影响或变更保险人对风险估计的事项,具体包括:曾经生过的疾病、现在患有的疾病、遗传病、婚姻状况、年龄、职业和参加其他保险的情况。如实告知的时期为提出投保申请开始至保险合同签订为止。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被保险人也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投保时,对被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填写投保单,并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以及保监会固定的其他事项。交强险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纳全部保险费。

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保险费,如果是期交付款的合同,投保人必须定期按时支付保险费,最迟也不能超过宽限期60天。如果投保人要变更受益人,应该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参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取得联系。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使用性质改变(如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交通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投保人应当事先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汽车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固定的时间内向保险人提供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被保险人不履行规定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1)投保人的义务

投保人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应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的告知一般要以书面的方式,如实告知的范围应是足以影响或变更保险人对风险估计的事项,具体包括:曾经生过的疾病、现在患有的疾病、遗传病、婚姻状况、年龄、职业和参加其他保险的情况。如实告知的时期为提出投保申请开始至保险合同签订为止。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被保险人也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投保时,对被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填写投保单,并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以及保监会固定的其他事项。交强险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纳全部保险费。

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保险费,如果是期交付款的合同,投保人必须定期按时支付保险费,最迟也不能超过宽限期60天。如果投保人要变更受益人,应该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参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取得联系。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使用性质改变(如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交通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www.xing528.com)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投保人应当事先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汽车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固定的时间内向保险人提供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被保险人不履行规定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1)投保人的义务

投保人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应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的告知一般要以书面的方式,如实告知的范围应是足以影响或变更保险人对风险估计的事项,具体包括:曾经生过的疾病、现在患有的疾病、遗传病、婚姻状况、年龄、职业和参加其他保险的情况。如实告知的时期为提出投保申请开始至保险合同签订为止。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被保险人也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投保时,对被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填写投保单,并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以及保监会固定的其他事项。交强险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纳全部保险费。

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保险费,如果是期交付款的合同,投保人必须定期按时支付保险费,最迟也不能超过宽限期60天。如果投保人要变更受益人,应该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参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取得联系。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使用性质改变(如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交通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投保人应当事先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汽车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固定的时间内向保险人提供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被保险人不履行规定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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