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闯入律界江湖之后,我一直对司法局律管科没有什么好感,对于律师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律所与律师利益分配,律师跳槽这一块的潜规则极为不满。我本应早就该拿到实习律师证,在我来律所之后就可以办理实习律师证,因为我的华师兄就是这样,律师资格证未拿到手就可以取得实习律师证。但我在张主任的律所待了三个月的时间,到律管科碰了一鼻子灰。来谢律师这个所之后,还是一再被拒绝允许实习,所以表面上对外说是实习,实际上只是律师助理,并非实习律师。我的师兄来律所一年就拿到执业证,而我,也许不通人情世故,进律所接近两年的时间,才拿到梦寐已久的执业证。原因就是入不了律管科有关领导的法眼,被拒之门外好几个月。
2000年,当时律所收费分配比例基本上是4∶6左右,有的是3.5∶6.5,有的是4.5∶5.5。律师拿小头,律所拿大头。这种分配方式,是把个人办的律所,或者合伙办的律所当成国办所一样。政府部门、律管科、律师协会保护着律所合伙人的利益,保护他们“剥削”聘用律师的。当过三年同事的江辉律师说:我们几个聘用律师为老板打工,自己背着米来为老板看店。还有某个律师说得更愤怒:律所就提供三张纸,要收取60%的收入。以收费1000元计算,三张纸就要卖600元,律师辛苦办一个案件,只得到400元。
这种制度导致许多符合合伙资格的律师选择跳槽,选择到别的律所当合伙人,有的干脆选择几个人合作一起办所。而这些跳槽的律所老板千方百计阻挠聘用律师跳槽,甚至动用他们在律协掌握的话语权,与律管科的关系来阻挠。尽管如此,有一定能力的律师都不想被剥削,所以纷纷选择逃离原来的律所。
我执业第一年,收费超过五万元,具体多少忘了,就记得有一部分是按50%抽成领工资的。当时律所的分配制度是五万元以内的45%,五万元以上部分则为50%。为了当合伙人,我在2003年5月份选择辞职,到企业去当法务。一年之后再选择回归,到另一个律师所执业,当时跟蓝主任说好当合伙人,蓝主任答应我入伙,但前提条件是:年收费必须超过五万,而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为了实现当律所合伙人这个目标,我使出洪荒之力,连续两年超过蓝主任给我的目标。所里其他合伙人在我面前纷纷表示支持我加入合伙人队伍,我踌躇满志,以为真可以当合伙人了。没想到的是,蓝主任在2007年春节前的合伙人会议后告诉我一个坏消息,说合伙人会议决定不通过我加入合伙队伍的申请。事后,其中一个合伙人私底下告诉我说,就是某某几个合伙人反对,而这几个反对我加盟的,正是在我面前明确表态支持我的。因为我一年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些费用。当时分配制度已经改了,我可以拿到55%的费用了,但按照我的收费,可以为律所提供的是大约两三万的费用。我真感觉被欺骗了,心想着当合伙人,所以选择跳槽。跳槽不是因为两三万元的问题,而是说好的事,实现不了,那些表面上说得冠冕堂皇无比靓丽的合伙人,却是十足的“岳不群”。与这些“岳不群”在一起,每天上班心里就不爽。(www.xing528.com)
忘记了在哪个场合,多年未见的老胡律师,胡子拉碴的,越见苍老,但是依旧口若悬河。他毫无顾忌地对我说起他与张主任之间发生的不可调和的矛盾,贬低张主任的人品。具体是某个案件刚好有利益冲突,双方当事人一方委托张主任,一方委托老胡律师,张主任这边作为原告先行委托,起诉老胡律师的顾问单位。因为案值比较大,所以律师费很诱人。老胡律师说,张主任知道被告是他的法律顾问单位,不应该接这个单子。如果是其他所的律师接的案子,他就可以接这个单子。同一个所两个律师不能同时接受原被告双方的委托,所以导致老胡律师无法接这个单子,也导致顾问单位被抢,损失巨大。老胡律师又说,这个所是合伙所,但是在开支时许多时候都是张主任一个人说了算,甚至有一回组织去夜场喝酒,说是喝了好几万的酒,但实际上酒是自带的葡萄酒,只喝了几瓶,不存在好几万元的酒。说着说着,老胡律师继续唾沫纷飞,说他与所里几个合伙人要求财务审计,不合理的开支不能由所里报销。我听着听着,感觉十分不是滋味,张主任毕竟是我的第一任老师,我对他可是由衷的崇拜。在老胡律师的口中,张主任的形象从天上直跌到我不敢想象的地步。老胡律师说,原来张主任这个所是张主任和其他两个律师创办的,当时张主任只是合伙人,业务却比主任好,但主任在费用支出的时候,也是撇开张主任和另一个合伙人,所以后来张主任把前一任的主任挤走,然后大肆扩张。没想到张主任也采用了前一任主任的方式,用公款也不告诉其他合伙人,招待费一年好多钱,就一个人说了算……我以为合伙人在一起就应该坦诚,开诚布公的讲,哪里知道合伙人之间还有这些无法解决的矛盾:用合伙人的钱来为自己公关?赤裸裸得简直就是跟古代官场一样,原来在律师所之中,也有类似利用职权为己牟利的现象?
之后不久,市区律师界风云突变,张主任选择离开并与其他所的律师另外创办新所。更加狗血的是,与张主任合作的律师,也导演了一场合伙人会议,将他们所的主任拉下马来,导致他们的主任也拉了一帮人马另起炉灶。而这个律师也没有继续待在原所,而是出来与张主任共同办所。张主任离开之后,他这个所的分成三个派别,曾经轰轰烈烈的一个比较大的律所,分成三个律所。三个创始人分道扬镳,这个我曾经待了三个月的律师所,三个创始人竟然没有一个留下来。
律师,在我心目中是十分神圣的身份,这个行业也是我梦寐以求的,实际上也是鱼目混珠,充满利益之争的。我能独善其身吗?我能孤身自好吗?这么多年来,我变得不敢与律师同行交往,基本上是独来独往,不去理会对我这种特立独行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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