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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界江湖:揭开嫌疑人背后的钱袋子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嫌疑人偷偷告诉我,看管干部对他们逐个问,有没有委托律师了,如果回答有,那就继续问,要不要换律师,有一个在本地公检法很行得通的律师要推荐。嫌疑人是个钱袋子,有机会沾边的都想从中捞点好处。但我真的很反感这种依仗公权力的方式,而这恰恰是嫌疑人家属最喜欢的方式。嫌疑人是个钱袋子,我想,别人用别人的方法去赚取,我用我自己的方法去赢得我认为应得的报酬。

律界江湖:揭开嫌疑人背后的钱袋子

不久前经常看到律师微信群转发在看守所门口打着招牌招揽业务的律师,多少律师都对此嗤之以鼻。对于这样的广告,我觉得不算离谱,离谱的是那些依仗公权力不择手段招揽业务的。

在多年以前某个县级市,虽然当时还有号称做刑事案件批发的律师,包揽大多数刑事案件,但我偶尔接到某些刑案,发现近些年委托我的刑事案件,甚至是咨询案件都几乎绝迹了。好不容易,去年初有个职务犯罪的,侦查阶段家属委托了我,我马上前往会见。第一次会见沟通起来很顺畅,由于案值不大,只有几万元,当事人又是退赃又是自首的,努力想取保。

过了两天,检察院那边直接答复,领导不同意取保候审。紧跟着,第二次会见出现问题了。嫌疑人偷偷告诉我,看管干部对他们逐个问,有没有委托律师了,如果回答有,那就继续问,要不要换律师,有一个在本地公检法很行得通的律师要推荐。最不可思议的是,办案人员还有意无意告诉他,应该找某律师,否则这个案子不可能取保候审。

我一直认为不至于,但当事人真的被批捕了,而且很快就要被移送起诉,家属不得已又委托了办案人员推荐的律师。周五移送起诉的案件,我周一早上前往提交委托手续并要复制证据时,被案管中心告知,当事人已经委托两名辩护人,材料已经复制,拒绝接受我的委托手续。我发起火来:在侦查阶段向你们提交了委托手续,委托期限是到一审判决终止的,在批捕前批捕后都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在当事人没有解除委托手续之前,那两个新加入的辩护人是不合法的,你们应该审查那两个人委托手续的合法性才对。结果案管中心和办案人员沟通后,允许了我的阅卷。我阅卷后会见当事人,当事人无可奈何说,只有换了辩护人,办案人员才同意给我取保。我告诉他,那也要解除我这边的委托才行啊。

当我离开看守所时,家属电话来了,说要见我。我约家属到单位见面。家属提着一些礼物过来,一直委婉地说着一些话。我直接告诉家属,《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了,这个案件自首加积极退赃,取保不取保在于经办人员一念之间。为了当事人能够早日出来,我让家属办理解除委托手续。

事情的发展真如预料,一个星期之后,在没有任何新证据新事实的情况下,这个当事人如愿被偿取保候审,然后被判缓。

这段经历,对于刑事律师来说,是一个梦魇,一段耻辱。我恍然大悟,为何在那个地方,刑事案件业务几乎被某几个律师牢牢掌握,原来有公权力为后盾。

有公权力为依托的刑事律师,在当事人眼里,比其他律师好用得多。所以,他们找律师时,更多的是问,你和办案机关熟悉吗?你和办案人员的交情如何?在他们眼里,事实和法律不重要,重要的是和办案机关的关系。

怪不得其他律师很少能接到这个地方的刑事案件,因为归案之后第一道关卡就是办案人员,他们拥有至高无上的推荐机会;紧接着第二道关卡是看管干部,他们像过筛子一样对每个嫌疑人过一遍又一遍,没有请律师的,他们帮忙推荐律师,已经请律师的,他们推荐更换律师......(www.xing528.com)

我只是通过当事人的说辞,对于如此推荐业务的,只在十几年前的劳教案件曾经屡屡出现过,十几年前明目张胆,导致所有劳教案件超过60%集中在某个律师手中。十几年后的这种法治环境之下,我真不敢相信当事人的话是真的,但内心确信当事人的话是真的。

嫌疑人是个钱袋子,有机会沾边的都想从中捞点好处。如何找到这个钱袋子,刑事律师各显神通,选择各种适合自己的方式。但我真的很反感这种依仗公权力的方式,而这恰恰是嫌疑人家属最喜欢的方式。所以,许多时候法庭上看着辩护人唯唯诺诺的,不敢吭声,或者与办案人员谈笑风生的,不谈证据的证明力,不谈证据的证据资格,不谈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原来庭审,只是走形式的。

曾经有个当事人很生动地打了个比方:天平这个东西,一个盘子称钱,一个盘子称权,哪个重倾向哪个。我无言以对,我只能选择笑笑面对。当作为律师的都可以张扬地选择依仗公权力,当律师的低下身段广而告之,我能改变什么?我改变不了什么。

可是,我喜欢这个职业,我不想低下自己高贵的头颅,不想弯下自己挺拔的脊梁骨,我内心抗拒作为公权力的依附。我喜欢律师的不交易、不勾兑、不对抗,但前两者容易,后者不容易。偶尔我还是会对抗到底。

我想,我低不下自己的身段在醒眼之处张挂招牌,也没有机会去找看守所的看管干部搞好关系。我只能老老实实脚踏实地学好“三大本”,掌握好各种刑事诉讼技巧。通过经常的发表一些文字,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方式,做好每一个刑事案件的阅卷笔录,质证意见,质证提纲,发问提纲,根据了解的事实结合法律,撰写每个阶段所需要的法律文书。用我之专业,为当事人谋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李白那种“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和陶渊明的“不为五斗米折腰”影响太深,所以我内心抗拒攀权附贵、行勾当之事的做法。

嫌疑人是个钱袋子,我想,别人用别人的方法去赚取,我用我自己的方法去赢得我认为应得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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