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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界江湖:重新定义有罪推定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律师内心确认被告人有罪,被告人最终却被作了无罪判决。若确信有罪而被判了无罪,检察院和法院都至少有一个难辞其咎。如果辩护律师自己都是有罪推定,还有什么理由说公检法人员的有罪推定思维呢?刑法规定了那么多职务犯罪类型,刑诉法规定了要给公职人员定罪,应当经过合法取证的程序,这些规则都是明文规定,不仅仅辩护律师、嫌疑人要遵守,司法人员更应当遵守。只要是关键证据存在瑕疵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就应当是无罪的。

律界江湖:重新定义有罪推定

早睡的习惯,让我错过某群关于冤案及念斌案是否是冤案的争辩。这让我不由自主又要吐槽点东西。

有律师说:“处级干部如果每个都拉出去,隔一个毙一个肯定会有很多漏网的。”

律师说:“我有X个职务犯罪的无罪判决,但我内心确信他们是有罪的,只是证据和定性有误。”

有律师说:“我接手的职务犯罪都是冤枉的。”

第一种观点,在许多场合都能听到,这说明这个社会是存在很多问题的。如果处级干部真有这么多坏人,我们的法治环境该是多么恶劣,因此我不认同这种观点。要知道十八大之后,仅有一个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官员,其涉案金额十几个亿。若按隔一个毙一个还漏许多的说法,那么是不是扯淡?即便是隔一个抓一个,也是扯淡的说法。

第二种观点,很可怕。如果律师内心确认被告人有罪,被告人最终却被作了无罪判决。那么我想,这样的判决应该有问题,即便法院判决没问题,作为法律监督机构和公诉机关都有问题。证据问题出现在哪?为何专业指控职务犯罪和收集犯罪证据的机关,都能搞错,制造出冤案来?若确信有罪而被判了无罪,检察院和法院都至少有一个难辞其咎。最可怕的是律师的思维,倘若内心确信被告人有罪,又如何做无罪辩护?刑法和刑诉法,包括法理都告诉我们,每个人在没有被生效判决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无罪推定是刑法原则,如果连辩护律师都做有罪推定,这辩护律师还称职吗?如果说,内心确信有罪,做的是罪轻辩护,我还能理解。没有确信无罪,做了无罪辩护。能睡得着吗?作为辩护律师,有罪推定思维,是不是极不应该呢?

我们一直质疑公检法没有以(或者只有我和某些律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为原则,而是贯彻有罪推定和疑罪从有。如果辩护律师自己都是有罪推定,还有什么理由说公检法人员的有罪推定思维呢?按照有罪推定思维,我们每个人是不是都是罪犯,只是因为证据或者定性问题,而没有被追究?(www.xing528.com)

我认同一些职务犯罪是冤案的观点,而且认为这些案件应当得到无罪判决!刑法规定了那么多职务犯罪类型,刑诉法规定了要给公职人员定罪,应当经过合法取证的程序,这些规则都是明文规定,不仅仅辩护律师、嫌疑人要遵守,司法人员更应当遵守。否则的话,怎样才能构建法治社会?

只要是关键证据存在瑕疵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就应当是无罪的。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应当做到证据确凿充分,收集证据程序合法,否则就是在制造冤假错案。

念斌案事实真相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关键证据违法,包括定罪的鉴定意见都存在那么大的瑕疵,还能振振有词说不是冤案,而是错判?如果不是冤案,为何不严格依照证据收集程序收集,按鉴定程序鉴定?

如果辩护律师的思维都是有罪推定,如何要求司法人员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呢?沈德咏大法官说: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不可错判。沈法官的思维,跟刑法、刑诉法规定的疑罪从无原则是一致的。许多律师表面上是辩护,难不成实际是充当了第二公诉人的角色?

如果辩护律师都是有罪推定的思维,内心认同当事人有罪,那么,法官作出有罪判决不就是理所当然吗?

这种有罪推定思维,不禁让我想:我们的辩护律师队伍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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