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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含义与构成要件 | 保险法基础与实务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我国《保险法》第12条对保险利益原则有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确定投保人主体资格及保险合同效力的重要原则,按照保险利益原则的要求,保险利益应当具备三方面的构成要件。确定的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相关利益必须是已经十分明确具体的,或者是可以预期确定的,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保险利益含义与构成要件 | 保险法基础与实务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一词源于英文insurable interest,为英国海商法学者首创。我国学者译为保险利益,亦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投保的利益,是保险人可提供保险保障的最大额度。保险活动必须遵循保险利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必须以其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来投保,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二)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我国《保险法》第12条对保险利益原则有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可见,保险利益原则主要解决的是投保人的当事人主体资格问题,即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将直接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险利益原则是确定投保人主体资格及保险合同效力的重要原则,按照保险利益原则的要求,保险利益应当具备三方面的构成要件。(www.xing528.com)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法》第12条第6款明确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所谓“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应当指由国家的法律、法规确认的,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相关权益。对于违法取得的利益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而取得的利益,不能成为保险标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没有保险利益。例如,走私犯对于走私的货物、盗窃犯对于盗窃物、贪污犯对赃物、贩毒分子对毒品均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确定的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相关利益必须是已经十分明确具体的,或者是可以预期确定的,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已经十分明确具体的利益,为现有利益,如投保人所有的一辆机动车辆的价值;尚不确定但却可以预期的利益,为期待利益,如运营的出租车在未发生保险事故时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可能获得的利益。“现有利益的确定较为简单,期待利益的确定则容易引起争议。但随着保险技术的发展和完善,期待利益也可以比较准确地计算出来,例如目前各国对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普遍以货物到岸价格增加10%左右作为预期利益。”[3]

3.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经济价值且可以通过货币来衡量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具有经济价值体现为保险利益必须可以用货币来衡量和计算,否则保险人将无法对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准确的赔偿。例如获奖证书、旅行照片、朋友书信等物品,对于投保人更多的是情感上的利益而非经济利益,即使损毁也无法衡量其对于被保险人的损失究竟有多大,因此难以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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