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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承保的工作内容简介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销售人员或客户代表应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及风险问询表,并根据业务实际情况收集风险评估所必需的相关资料。为准确判断拟承保重大业务或特殊业务的风险情况,承保部门对此类业务拟定风险评估方案,并进行有关风险情况调查和信息收集,写出初步的风险评估报告和承保意见,作为承保决策的依据。承保部门提前10个工作日以上将需进行分保询价的超权限业务,连同详细的承保条件和充分的风险评估材料报送再保部或主管总经理。

保险承保的工作内容简介

(一)投保风险查验

1.接受投保。保险销售人员或客户代表应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及风险问询表,并根据业务实际情况收集风险评估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2.初步查验风险。保险销售人员或客户代表可根据客户提交的书面材料初步查验风险,如根据有关业务规定需要实地查验风险情况的,有关人员查勘后,在投保单上标注“已验险”并签名,将相关投保资料交递出单员。

3.批改申请。保险责任开始后,如客户提出变更保险事项的申请,保险销售人员或客户代表指导客户填写批改申请,并收回原保险单。承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确定是否需要安排重新进行风险查验。

(二)风险评估

1.信息收集。为准确判断拟承保重大业务或特殊业务的风险情况,承保部门对此类业务拟定风险评估方案,并进行有关风险情况调查和信息收集,写出初步的风险评估报告和承保意见,作为承保决策的依据。

2.风险评估。根据实际风险情况,承保部门可以与风险管理部门联合组织风险评估小组实地查验风险,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风险评估。

(三)承保信息录入

1.投保单、批改申请录入。承保出单员接到投保单或保险单批改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初步审核并将投保情况或保险变更事项录入电脑业务处理系统,或以其他形式编制承保审核材料,在经过复核后提交承保部门核保人员。

2.保险单补录。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确实需要手工出单的业务,或其他无法及时进入业务处理系统的业务,出单人员必须及时补录。直接业务补录不迟于签发保险单后3个工作日;中介业务补录不迟于签发保险单后15个工作日或根据代理协议的约定收回保险单后5个工作日。承保部门在补录之后应安排复核,在补录“定额保险单”业务信息时,必须将该单证的印刷流水号同时进行补录。

(四)核保工作

1.权限内核保。核保人员接到出单员提交的承保审核材料后,及时按照有关核保规定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出单员。对续保的业务,必须通过系统查询或手工查询上年度出险及理赔情况,方可决定续保条件。对于预约保险协议或包含授权出单内容的代理协议,承保部门应事先审核;对于超过代理协议和预约保险协议规定权限的业务承保部门应逐笔进行核保。协议承保或代出单的授权不得超出本级核保人的承保权限。核保人员应严格执行授权管理规定,不得超越权限作出核保决策。

2.自动核保。为提高核保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承保部门可以对权限内的下述业务实行电子化自动核保:①定额保险单业务;②完全使用标准条款、保险费等承保条件,核定标准明确、不需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业务(如家庭财产保险、小额货物运输保险等)。

3.核保日报表。核保人员每日下班前编制核保日报表,并及时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由承保部门内勤人员进行数据统计和备份。

(五)超权限业务报批(www.xing528.com)

1.业务报批。对超出本级承保权限的业务,核保人员收集相关材料并拟定初步意见后报上一级核保人,在接到上级审核意见后,按照上级批复内容通知出单员。报审材料包括承保条件(必须包括净费率、适用条款等)、风险评估情况、初步核保意见以及再保险意见等。

承保部门提前10个工作日以上将需进行分保询价的超权限业务,连同详细的承保条件和充分的风险评估材料报送再保部或主管总经理。

2.超权限业务批改。经上级核保人审批的超权限业务,如发生下述批改业务,视同超权限业务向作出审批的上级核保人再次报批,在得到批复后按照审批结果批改:①批改保额或责任限额累计增加幅度超过原报审承保条件中相应额度的10%;②批改降低净费率;③变更保险期限、免赔额等其他重要承保条件;④增加扩展责任条款或删除限制责任条款,或批改特别约定影响承保责任范围;⑤安排了临时分保的业务;⑥其他上级核保人要求报批的批改业务。

(六)出单工作

1.出单。出单人员接到最终核保意见后,依照有关业务规定,按核保结果签发保险单、批单。

2.发送共同保险材料。对共同保险的保险单,应按共保协议内容签发保险单、批单及相关资料并送达共保公司。

3.报送再保险材料。①对于按核保意见需要进行合同分保的项目,出单同时须将保险单、批单的详细内容报送再保险部门。②对于通过再保险部门对外询价取得临分支持的业务,应当参照临分询价的条件出单,并尽快将保险单信息、分保清单和分保账单等材料报送再保险部门。如果未能承保也应当及时将未能承保的情况报送给再保险部门。③对于进行了临分业务的保险单,应当及时将分保情况通报承保理赔部门,确保及时办理巨灾通知、大额赔款摊回等再保险手续。承保部门在接到有关分保业务发生巨灾或大额赔款时,及时将有关业务情况书面向再保险部门报告。

(七)单证管理工作

承保单证指投保、承保业务过程中使用的业务单证。承保部门负责管理已使用的承保单证。

1.承保部门直接办理业务所使用的单证,由部门直接负责管理。对已作废的承保单证,不得随意撕毁和缺页,应在单证各联加盖“作废”章后,将其与有效单证留存联一并按印刷流水号装订归档;因退保或赔偿而终止责任的业务,应收回承保单证正本,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收回的,要由相关责任人写出书面说明,附在该保险单业务留存联上,并在单证管理账簿上注明。

承保部门在单证管理工作中应执行公司档案管理等相关规定,为承保单证的存放、保管和利用,配备人员、器材,提供必要的条件,做到安全可靠。已归档的承保单证不得随意销毁,保存期和销毁办法按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2.承保部门对下发的业务单证,实行分散保存、统一管理、定期检查。承保部门应指导、监督有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承保单证管理。承保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定期对承保单证进行盘点,如不符时要查找原因,并及时予以纠正。

(八)注销保险单、终止合同业务

保险合同生效前,保险人可以依照法律、保险合同的约定或者投保人的申请进行“注销保险单”的处理。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合同可以根据投保人的申请进行“全单退保”处理,保险人也可以依照法律、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核保人员应当对合同解除具体原因进行分析,对不合理的退保处理可以提出不同处理意见,并根据保险合同及相关业务规定核定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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