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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分类及实务-保险法基础与实务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疾病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作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作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丧失工作能力,在某一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时,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团体健康保险合同,是指由单位为其在职员工投保的健康保险合同,其中单位为投保人,在职员工为被保险人。

健康保险分类及实务-保险法基础与实务

(一)医疗保险合同、疾病保险合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合同和护理保险合同

根据承保风险的不同,可将健康保险合同划分为医疗保险合同、疾病保险合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合同和护理保险合同。

医疗保险合同是指以医疗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的保险合同。这里的医疗费用通常指大额医疗费支出,不包括补偿轻微疾病所致的低额医疗费用支出。保险人在医疗给付保险合同中给付的保险金一般包括住院费用、治疗费用、各项检查费用、医疗杂费、手术费用、护理费用和药品费用等。

疾病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作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例如,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某种癌症时,保险人应当给付被保险人疾病保险金,用以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使其尽快恢复身体健康。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作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丧失工作能力,在某一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时,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例如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导致大腿骨折,需要住院治疗半年,在这半年中被保险人因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可以由保险人来承担。

护理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作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因日常生活障碍需要护理而发生相关费用时,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二)总括医疗保险合同和特定医疗保险合同(www.xing528.com)

根据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范围不同,可将健康保险合同划分为总括医疗保险合同和特定医疗保险合同。

总括医疗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因疾病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住院费用、治疗费用、各项检查费用、医疗杂费、手术费用、护理费用和药品费用等不加以分项,在保险金额内全部予以支付的保险合同。

特定医疗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支出的保险费用进行分项,某项保险合同仅针对特定费用项目或特定疾病进行保险赔付,如住院费用保险合同、治疗费用保险合同、手术费用保险合同等。

(三)团体健康保险合同和个人健康保险合同

根据被保险人的人数分类,可将健康保险合同划分为团体健康保险合同和个人健康保险合同。

团体健康保险合同,是指由单位为其在职员工投保的健康保险合同,其中单位为投保人,在职员工为被保险人。目前,我国保险实务中的团体健康保险合同所占比重较大。个人健康保险合同,是指由自然人个人作为投保人投保的健康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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