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可以将原标题改为符合SEO规范的标题 肝炎患者是否能被录用

可以将原标题改为符合SEO规范的标题 肝炎患者是否能被录用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复试后,公司当场表示录用李某,并告知李某基本工资情况、福利待遇状况等。在这次体检中,李某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被公司拒绝录用。李某认为公司以自己患有乙肝小三阳为由而拒绝录用,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歧视,并因此给自己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讨回应有的权利和尊严,李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到法院。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用人单位补偿李某各项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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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2017年5月,原告李某应聘被告长沙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职位,并顺利通过初试、复试。复试后,公司当场表示录用李某,并告知李某基本工资情况、福利待遇状况等。随后,李某前往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了入职体检。在这次体检中,李某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被公司拒绝录用。

李某认为公司以自己患有乙肝小三阳为由而拒绝录用,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歧视,并因此给自己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讨回应有的权利和尊严,李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到法院

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用人单位补偿李某各项损失5000元。

【典型案例分析】承办本案的法官刘蜜纯认为,我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被招录者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对其拒绝录用。本案中,长沙某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故其应该对被招录者的损失予以补偿。

通过本案提醒初次创业者:“乙肝歧视”,是因为许多人对于乙肝相关知识了解不足,而滋生和助长的疾病歧视。虽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但一些单位仍然变相检查乙肝等指标,甚至寻找别的理由拒录肝炎病原携带者。应聘者如果因此被拒绝录用,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一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二是以用人单位侵犯平等就业权为由直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案例来源:《乙肝求职者状告用人单位获补偿》,载于《三湘都市报》2017年8月3日第A7版)

【法条链接】(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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