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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非战行动的法律基础及任务类型研究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国防部及美国海军部所设立的军事法律服务部门及其配置的军事法律服务咨询人员为美国海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服务。虽然澳大利亚尚未与美国一样形成专门的有关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联合作战纲要,但是澳大利亚海军在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过程中拥有比较全面的法律依据。英国有关海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立法服务体系十分完善,实现了行动规则和军事教义的细化、法律服务的全面化、军事行动授权程序的法定化。

海上非战行动的法律基础及任务类型研究

通过对外国海军部队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情况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各国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理论的运用并不完全相同,但都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符合本国现状的法律支撑体系,主要体现在根据任务类型的不同,对海军遂行的非战争军事行动予以明确的法定授权、建立完善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行动程序、提供充分的军事法律顾问服务等方面,而非战争军事行动理论在我国海军部队的运用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一)国外对海军遂行非战行动的研究

1.美国

美国海军在通过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帮助国家实现海洋战略目标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世纪初,随着时代发展的需要,美国海军除了担负国家安全防卫的责任之外,还通过遂行诸如和平行动、人道主义援助、灾难救援等一系列国内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来帮助国家实现政治目标。美国海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法律依据十分全面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从国家法律的宏观性原则约束到不同时期的战略规划指导,再到由国防部、海军总部编制出版的系列作战规则、作战概念等。通过文献的梳理,可将美国海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法律依据按照其属性的不同,分为法律文件、战略文件、作战指导文件、概念性文件和军事教义五类,不同法律依据发挥着不同的规制和指导作用。

国内法和国际法对美国海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具有强制约束力,国内法主要被用于美国海事司法范围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国防法》《武装冲突法》《美国海军法规》,当然,在遂行跨国海上行动中也包含对受援国国内法的遵守;国际法主要指国际习惯法和美国所加入的各个国家签署生效的条约和公约而形成的国际法,例如《联合国宪章》、美国与多国签订的永久《部队地位协定》,这些法律法规确定了美军在海外执行任务人员的法律地位,形成了完善的海外军事行动法律体系。不同层级的战略文件有不同的效用,国家层面的战略文件通过阐释国家目标来说明官方政策,国家军事战略则将国家战略目标转化成具体的军事目标,而地区军事战略和计划则是用来指导军事行动以实现当地的军事目标,例如《21世纪海上力量合作战略》《美国海上安全合作政策》《军事行动的法律支撑》《美国海军应对非常规挑战的构想》等。

美国国防部及美国海军部所设立的军事法律服务部门及其配置的军事法律服务咨询人员为美国海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服务。美国国防部将其所属的服务军事行动的法律组织按照层级,以不同的职能划分为十个部门,将军事行动中所涉及的法律指导分为战略层、行动层、战术层三个阶段,因此,每个军事法律部门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并不同。美国海军部队的军事法律服务组织参照国防部的军事法律组织形成,并接受国防部军事法律顾问总处和军种部门法律顾问及军事参谋总处的监督管理,主要有海军部法律顾问总处、海军军法总署、海军作战指挥官军事参谋总处。[27]

2.澳大利亚

为了帮助实现国家政治目标,阻止战争、促进和平,澳大利亚海军部队积极参与遂行诸如反恐行动、打击海盗、开展人道主义救援、帮助实现民事执法等一系列的非战争军事行动。根据遂行任务的不同性质,澳大利亚将其海军部队的行动分为三类:和平时期(平时)的行动(Peacetime Operations)、非战争军事行动(Operations Other than War)、类战争军事行动(Warlike Operations)。在澳大利亚看来,非战争军事行动仅限于出于自卫目的而利用军队开展的军事行动,这种行动中可能会发生一些武装冲突,人员死伤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中会包括一些具有危险性的任务。虽然澳大利亚尚未与美国一样形成专门的有关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联合作战纲要,但是澳大利亚海军在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过程中拥有比较全面的法律依据。

在国内法方面,澳大利亚《国防法》《宪法》下的行政授权是澳海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法定授权来源,在行动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工作的开展主要以《海军防卫法》《海战法》《武装冲突法》等重要国内法为基础,澳大利亚要求其海军部队在武装行动中必须遵循必要性、适度性、区别性及人性化四大原则。根据每次遂行任务的需要,澳海军部队所制定的各种行动规则对部队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和行为指导作用,例如,在遂行海上商船护航任务中必须遵守《海军航运合作与指导》的相关法定规则。[28]

在国际法方面,澳大利亚除了重视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宪章》及已经签署生效的相关国际协议中涉及的涉海国际法规外,还强调加入重要的国际组织,积极成为各种相关条约的缔约国,例如《抑制妨碍海上安全航行不法行为的公约》。当然,在遂行跨国联合作战任务时,还会涉及对环境法、商法、航行法、通信法的运用,这一系列相关国际法和国际协议、国际条约对遂行海上非战争军事任务的海军部队来说,既是法定约束也是合法依据。另外,澳大利亚国防出版物及其教义注重对军事行动的专题介绍,强调每项军事行动开展的法律依据、行动目的和性质、行动计划和程序、命令和控制机制等内容。[29]

3.英国(www.xing528.com)

在英国看来,海上力量(海权)的发展有助于国家经济、外交、军事三大实力的提升。充分利用其皇家海军特有的机动性、灵活性等特质,根据现实需要,在国际法律框架下实现硬实力与软实力的自由切换和相互配合,可以有效帮助国家扩展国际影响力,实现国家战略目标。

虽然英国并未像美国那样将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概念形成制度性文件,但纵观英国军事力量的职能履行情况及国防部制定的军事法规、条令条例、军事教义不难发现,英国军事力量在和平时期的重要职能之一即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英国皇家海军的主要任务类型包括稳定行动、非战斗撤离行动、灾难救援行动、对民事当局的援助行动等。

英国有关海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立法服务体系十分完善,实现了行动规则和军事教义的细化、法律服务的全面化、军事行动授权程序的法定化。从议会的军事立法(例如武装力量的构成及其基本管理制度、海陆空三军的基本法律都属于议会立法的范围)到议会授权国防部立法(例如兵役制度、民用资源的征用、军事司法程序等),再到英王特权下的国防部职能立法(例如与作战训练、官兵权益、部队日常管理等相关的军事管理条例),以及国防部制定的实用性手册(例如军事教义、行动指南等)。另外,英国政府制定的有关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战略性文件对皇家海上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也发挥着指导作用。

综上所述,虽然美国、澳大利亚及英国的海军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理论的运用并不完全相同,但都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符合本国现状的法律支撑体系,主要体现在对海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不同情况拥有明确的法定授权来源、完善的法律依据、严格的行动程序、充分的军事法律顾问服务等方面。而非战争军事行动理论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尚有较大提升空间,当务之急是结合本国现实,借鉴国外立法和实践经验,尽快完善我国海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法律支撑体系,主要包括界定海上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概念、明确其法定授权、完善其法律依据、规范行动程序、加强军事法律顾问服务等方面。

(二)国内对海军遂行非战行动的研究

目前国内学者对海军军事行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海上战争法(海上武装冲突法)、海上执法、海上行动法方面,代表性著作有:李铁民等人于1995年出版的《海上战争法》(军事译文出版社);魏静芬、徐克铭于2002年出版的《国际海洋法与海域执法》(神州图书出版有限公司);吕北安、宋云霞于2003年出版的《海军海上行动法教程》(解放军出版社);孙书贤于2007年出版的《海洋行政执法法律依据汇编》(海洋出版社);王振清于2008年出版的《海洋行政执法研究》(海洋出版社);任筱锋于2009年出版的《海上军事行动法手册(平时法卷)》(海潮出版社);沈中昌于2001年主编的《海上军事行动法手册》(海潮出版社)等。另外,还包括一些学者对具有代表性的美国海军行动的著作进行的译著,例如,任筱锋于2003年翻译出版的《圣雷莫国际海上武装冲突法手册》(海潮出版社);宋云霞等人于2012年翻译出版的《美国海上行动法指挥官手册》(海洋出版社);范虎巍、李进于2012年翻译出版的《美国海军作战构想》(航空工业出版社)等。

通过这些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对海军军事行动研究的趋势正在发生改变,已由最初对海上战争法、海上武装冲突行动的研究逐渐过渡到对协助海上执法问题的研究,甚至以任筱锋为代表的学者将海上军事行动区分为战时海上行动法和平时海上行动法,其中有关平时海上行动法的研究内容与本书所研究的海上非战争军事行动在某种程度上有较大的相似性,故为笔者的研究提供了一些理论指导。

而国内关于海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研究成果较少,尚未产生相关专著,具有代表性的相关论文成果有盖玉彪、张志伟于2012年发表的《海军协助地方海上维权执法行动的法律思考》;[30]宋云霞等人于2011年发表的《海军非战争军事行动中武力使用及其限制法律研究》;[31]王传刚于2010年发表的《海上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问题初探》;[32]吴又幼于2011年发表的《海军海上协助执法问题研究》;[33]罗保华于2011年发表的《论平时海上军事行动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运用》[34]等。

通过对这些论文进行梳理可以发现,目前有少数学者已经开始发现海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这一课题的研究价值,也就我国海军协助执法、海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中遇到的现实挑战进行了论证,提出其法律支撑亟待完善的观点,但学界就该课题的研究仍表现出重框架、轻细节;重局部、轻全局;重比较、轻对策的特点,其对于海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研究内容都较为浅显,从问题的提出到解决均点到为止,注重对现实问题的发现、梳理,未能做深入的对策研究,更缺乏对域外国家海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法律规制实践进行系统研究,这也给本书从国际法适用原则、主体资格授权、特殊情况下合法使用海上武力、遵循基本海洋法律制度等方面深入研究海上非战争军事行动与现代国际法的互动关系,以及从健全立法体系、规范军事法律顾问服务制度、促进海军外交的法治化运用等角度探讨如何提升海上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用法”能力提供了广阔的研究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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