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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维权行动:法律问题研究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上维权行动是指为保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制止外国船舶、飞机及人员的侵权行为。

海上维权行动:法律问题研究

海上维权行动是指为保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制止外国船舶、飞机及人员的侵权行为。海军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单独或协同国家海上执法力量采取的军事行动,包括支援掩护海上维权执法,慑止阻挠、干扰和袭击海上执法力量依法行使执法权的行为,必要时,掩护海上执法力量安全撤离、配合海上执法力量维护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产活动、防范和慑止影响渔业捕捞、资源勘探开发、科学考察的行为。

(一)海军在不同海域的主要维权内容

实施海上维权行动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在内的国内法、相关军队条令条例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海上维权行动所要维护的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岛屿的主权

岛屿领土是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2.对内水的主权

我国的内水是我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我国对内水享有完全的排他性主权和管辖权,外国船舶非经我国允许,不得在内水航行。

3.对领海及其上空的主权

我国对领海及其上空享有完全的排他性主权和管辖权,但允许外国民用船舶无害通过,外国军用船舶进入我国领海须得到我国政府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但外国军用船舶进入我国领海,须经我国政府的批准;外国潜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我国领海时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外国核动力船舶和载运核物质、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物质的船舶通过我国领海必须持有相关证书,并采取特别预防措施。对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外国船舶,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94]

4.对毗连区的管制权

在毗连区内,我国有权为防止和惩处在本国陆地领土、内水或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管制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有关主管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时,可对该外国船舶行使紧追权。紧追权由我国军用船舶、军用航空器或我国政府授权的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航空器行使。[95]

5.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专属权利

在专属经济区内,我国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该海域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不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海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的主权权利,并对该海域内人工岛屿及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等事项的专属管辖权。沿海国为勘探开发大陆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专属的主权权利,我国还对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对在大陆架上进行所有钻探,对大陆架上的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享有专属管辖权。(www.xing528.com)

(二)不同管辖权下海军合法维权采取的措施

1.维护岛屿主权

为制止、打击任何破坏国家领土完整的企图和行为,可通过海空巡逻监视我国岛屿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外国侵占我国岛屿的动向;单独、协助或支援海上执法力量阻止他国人员的非法登岛行为,慑止外军武力侵占我国岛屿的企图。

2.维护内水主权

通过海空巡逻监视我国内水的安全动态,及时发现外国船舶和飞机尤其是军舰和军用飞机非法进入我国内水的企图和动向;警告、驱逐非法入侵我国内水的外国舰艇、军用飞机和军事人员;协助和支援海上执法力量阻止、驱逐非法进入我国内水的外国政府公务船舶(飞机)和民用船舶(飞机)。

3.维护领海主权

通过海空巡逻监视我国领海的安全动态,及时发现外国军用船舶和军用飞机入侵我国领海的企图和动向;警告、驱逐非法入侵我国领海的外国海军舰艇、军用飞机和军事人员;协助和支援海上执法力量在我国领海开展针对外国船舶(飞机)的维权执法行动,必要时监视和驱逐、紧追、扣留在我国领海从事非法活动的外国非军用船舶(飞机)。防范并制止外军舰机的非法侵入,对非法侵入我国领海或领空的外国军舰或军用飞机,视具体情况采取警告、严重警告、警告性射击、驱逐等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使用武力予以打击。

4.维护我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专属权利

海军兵力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主要任务是支援掩护国家海上执法力量或单独采取行动制止、排除外国企业、个人或政府公务船舶(飞机)、军舰(军用飞机)对我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权利的侵害行为,并可监视、遏止外国军用船舶和军用飞机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实施的侦察测量、投放监控设施设备等危害我国安全的行为,必要时监视和驱逐、紧追、扣留违反我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律制度的外国船舶(飞机)及人员。

5.保护海洋生产活动

组织海军兵力在重要渔场、捕鱼作业区、石油钻井平台或海洋科学考察活动附近区域进行巡逻警戒,发现可疑船只时,组织抵近查证和跟踪监视。当发现可疑船只干扰、破坏海洋生产活动时,可采取语音警告、挤压外逼、武力威慑等方式予以驱离,假如其拒不离开或者冲撞我方舰船,可以对其进行警告性射击或拦阻射击,将其制服后交由海上执法力量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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