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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在民法中的多重含义及诉讼标的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产在民法上是一个多含义的词。我们有时候将财产分称为积极财产(权利)和消极财产(债务)。(五)诉讼标的1.诉讼标的的涵义民事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

财产在民法中的多重含义及诉讼标的

财产在民法上是一个多含义的词。财产有时指物;有时是指各种权利的总体,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有时指一切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利益,甚至也包括债务。我们有时候将财产分称为积极财产(权利)和消极财产(债务)。

(五)诉讼标的

1.诉讼标的的涵义

民事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并诉诸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对争议作出裁判时,民事法律关系才成为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请求是指代表请求审判的原告提出的准确、简洁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2.诉讼标的的识别

诉讼标的作为当事人争议并要求法院进行审判的对象,在具体的民事案件中应根据什么标准予以识别,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学者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对于诉讼标的的识别,主要有三种学说,即传统诉讼标的理论、新诉讼标的理论和新实体法理论。从整体上看,新诉讼标的理论,也即以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特定诉讼标的的理论,在理论界已占据统治地位。(www.xing528.com)

3.诉讼标的的意义

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而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既包括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也包括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请求法院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是诉的一个要素。诉讼标的只是诉讼法律关系客体内容的一部分,绝不能将它们画等号。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如前所述,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权益四种类型,其与诉讼标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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