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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依法有序发展:种子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实质合并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小熊猫 版权反馈
【摘要】:《种子法》实行种子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的实质合并。违反规定出售、串换种子的,视为无证生产经营种子。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种子是中国农业发展的生命,好的种子必将播种中国农业的美好未来。

近年来国家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种子行业发展,为我国种子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16年8月实施,2017年11月修改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

《种子法》等农作物种业法律规范完善了种子执法体系和执法手段,包括: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种子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种子法》实行种子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的实质合并。鉴于种子生产普遍存在异地制种情形,生产品种逐年更新,生产品种、地点频繁变更。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种子企业注册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按权限核发,其余种子生产地、种子销售地无须重复核发同类型许可证。只申办一个许可证,不仅大幅减少行政许可审批量,也减轻了企业负担。(https://www.xing528.com)

但是种子生产经营还是需要获得许可证方能进行,当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①农民个人自繁自用常规种子有剩余,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的;②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③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④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这里所称的农民,是指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式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民,这里所称的当地集贸市场,是指农民所在的乡(镇)区域。农民个人出售、串换的种子数量不应超过其家庭联产承包土地的年度用种量。违反规定出售、串换种子的,视为无证生产经营种子。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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