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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物权研究:涉外合同中的意思自治及其适用原则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来说,意思自治原则多适用于涉外合同领域,是指对于民商事法律关系所适用的准据法,法律允许当事人自己进行选择。[34]由于物权关系到一国的当地秩序,因此在涉外物权领域,意思自治原则一直是不被承认的。意思自治原则高度重视标的物的自由流动,经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也保证了结果的可预测性。近年来,从航空器跨国交易的实践来说,当事人自己对航空器物权进行法律选择也已经是一项惯例。

航空器物权研究:涉外合同中的意思自治及其适用原则

一般来说,意思自治原则多适用于涉外合同领域,是指对于民商事法律关系所适用的准据法,法律允许当事人自己进行选择。[34]由于物权关系到一国的当地秩序,因此在涉外物权领域,意思自治原则一直是不被承认的。

随着近年来国际私法制度的发展,意思自治原则也开始走出合同法领域,向其他领域扩展其影响力,其中就包括涉外物权。当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日益复杂,传统上针对某一类民商事法律关系设定一个连接点的做法,其僵硬性的弊端日益明显,尤其是针对运输工具,包括船舶航空器等,以及运输中的货物。上文所述无论是行为地法、物之所在地法还是登记地法,都存在着难以弥补的缺点与不足。因此,各种灵活性法律选择的方式开始大行其道,其中就包括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物权领域的引入。

意思自治原则高度重视标的物的自由流动,经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也保证了结果的可预测性。例如,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允许当事人就其动产物权选择可以适用的法律。[35]由此可见,作为特殊动产,航空器涉外物权所适用的法律当然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至于担忧法律授予当事人这一选择权是否会导致弱势一方权利受损,在航空器跨国交易领域,这种担心大可不必,无论是银行还是航空公司,其实力与经验都足够让其做出理性的选择,更何况航空器交易自产生之初就吸引着经验丰富的会计师律师等参与,无论哪一方均能获得专业的辅助服务。(www.xing528.com)

近年来,从航空器跨国交易的实践来说,当事人自己对航空器物权进行法律选择也已经是一项惯例。由于法律灵活,并且对于债权人也能够提供更好的保护与救济,因此英美法得到了普遍的适用。在大部分情况下,我国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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