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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物权研究:探讨其功能主义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担保交易法律制度改革实属不易。彼时,担保法律制度仅为国内法范畴,与财产法、合同法和破产法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些法律反映了不同国家在文化立场和公共政策的不同偏向。对于早期的所有权来说,拥有财产所有权的目的即在于占有该财产。以航空器融资租赁为例,航空器的选择、鉴定接收、保养、维护、保险甚至航空器侵权责任等都由承租人承担,这些本应由航空器所有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也全部远离了所有权人。

航空器物权研究:探讨其功能主义

担保交易法律制度改革实属不易。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基于担保交易法律的统一现代化能够有效地降低贷款成本这一认识,国际立法机构和金融机构制定了大量的与担保交易法律有关的国际条约和法律文件,希望借此改革担保信贷法律。彼时,担保法律制度仅为国内法范畴,与财产法、合同法和破产法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些法律反映了不同国家在文化立场和公共政策的不同偏向。但是数年来,这些不同偏向,加之各国不同的政治经济目标、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竞争、国际法产生过程中的矛盾以及法律从业者对于新规则的评价与适用等因素,已经使得一个可以适应金融市场全球化的担保交易法律的改革充满了难度。[129]从理论上说,对于担保属性的强调需要改变以往将所有权视为核心与基本权利的物权架构,因此除了受美国的功能主义立法影响的少数几个国家外,这样的改革在大多数国家都充满了挑战与困难。

对于早期的所有权来说,拥有财产所有权的目的即在于占有该财产。在古代占有与所有,并无明显区别,占有所代表的就是所有权。在古代,除占有之外,并无其他有效的所有权表征形式,且由于社会经济简单,对于物的利用大多是自主利用,因此,所有与占有之间更加密不可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自由交换的市场经济导致了对物利用的资本化转变,人们对于财产的抽象利用渐渐取代了对于财产的直接占有,成为财产所有权的目的,即对于财产特定价值的排他性支配权成了财产所有权的目的,[130]这种对于财产特定价值的排他性支配权的表现之一即为所有权的担保功能。

根据各国实践,所有权用做担保目的的情形有两种:债务人将所有权有条件地转让给债权人,以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131]出卖人或出租人保留已卖出或者出租的财产的所有权,以作为未支付的剩余价款或者租金的担保,[132]目前普遍认为所有权保留应当依据其目的处理,即债权人保留所有权的同时授予债务人使用权,直至债务人全部支付完价款。[133]上述两种情况在很多国家仍然属于传统的所有权制度范畴,但是事实上却发挥着与担保法相同的经济作用,通过转让所有权或是保留所有权,债权人实际上享有了非占有式担保的权利[134]。(www.xing528.com)

除了所有权人拥有所有权的目的与传统所有权制度不同以外,与之相应,在内容上,与所有权有关的大部分权利和内容也远离了所有权人。以航空器融资租赁为例,航空器的选择、鉴定接收、保养、维护、保险甚至航空器侵权责任等都由承租人承担,这些本应由航空器所有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也全部远离了所有权人。[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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