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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家庭教育投资问题研究:改革教育管理和经费管理方法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重点中小学正是利用这些优势收取择校费和赞助费,或者通过“改制”为民办性质的学校进行高收费,而许多个人家庭为了孩子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不得不支付高额费用换取学习机会。对此,本研究建议改革我国教育管理的制度和方法,加强对各地方和学校征收教育费用的管理和监督。将教育标准收费的制定、管理权限提升到省级教育管理部门。

中国个人家庭教育投资问题研究:改革教育管理和经费管理方法

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各地方和学校的乱收费、高收费现象严重,各种名目的收费项目不断出现,虽然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治理,但许多问题还是屡禁不止、愈演愈烈,这表明了教育管理中存在诸多深层次的矛盾没有解决。表现突出的现象和实例有:许多学校尤其是重点学校收取高额择校费赞助费;一些地方和学校以公办学校改制为名,收取学生的改制费;许多学校创立各种名目的收费项目,收取诸如书报费、课间餐费、补课费、特色班级费等;一些地方和学校在小学升初中和初中升高中时,设立了线下生高缴费入学的政策;不少民办贵族学校和重点公办学校以根据成本收费为据,以举办国际班、双语班为手段,收取高额学费和其他费用。这样的事例可以说举不胜举。这些收费项目往往占据了许多受教育者个人家庭教育投资相当大的份额,是造成他们教育投资负担沉重的主要原因。

分析这些现象背后存在的形成原因,主要可以归结到我们的教育管理制度、方法存在缺陷,教育管理理念存在偏差。这包括:(1)重点学校制度(主要指中小学)的长期存续是一个重要原因。重点中小学所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和支持,使它们在各方面、特别是教学水平和升学率方面具有较大优势,是学生和家庭都向往的学校对象,也是择校的首选。重点中小学正是利用这些优势收取择校费和赞助费,或者通过“改制”为民办性质的学校进行高收费,而许多个人家庭为了孩子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不得不支付高额费用换取学习机会。(2)学校费用的审批、收取权限在低级别教育管理机关,一般是市县级教育管理机关,而这些管理机构与本地学校存在着密切的“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利益关系。许多学校收费项目或政策就是由基层教育管理机关出台或授意的。基层教育管理机关经常是担当“裁判员”“运动员”和“规则制定者”的多重角色,教育收费的混乱当然就不可避免。(3)对许多民办学校虽然已有法规、政策规定了对其管理和监督的机关以及收费标准,但是普遍存在管理、监督不严和失控现象,致使某些民办学校的收费可以自行其是,高收费的问题比较突出。(4)教育的属地化管理与学校财政资金的本地负责政策不适应社会发展和变迁中的教育变化。中小学教育中划片升学,使受教育者缺乏教育选择权,也是择校费产生的重要原因。随着社会发展而产生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其子女教育也因为属地化管理政策的实施,而在教育费用上不能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权利。大中小学校的财政资金由本地负责,使得各地区的学校教育资金差距巨大,教育不平衡现象不断被扩大和强化,那些教育资金严重短缺的地方和学校只能采取向学生家庭收费的方式来弥补教育资金的不足。(5)教育管理机关、学校与受教育者在个人教育投资问题上的地位和权力严重不对称,学生和家庭一方处于绝对的弱势和受支配的地位,几乎没有什么发言权。即使他们的利益和权利受到损害,也难以有渠道获得帮助和支持。(6)最后,政府教育财政的投入过少也是不少地方和学校不得不乱收费和高收费的深层原因。(www.xing528.com)

对此,本研究建议改革我国教育管理的制度和方法,加强对各地方和学校征收教育费用的管理和监督。其要点是:(1)停止实行重点中小学制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2)将教育标准收费的制定、管理权限提升到省级教育管理部门。(3)对民办学校的收费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监督,确定管理责任人制度。各学校(包括公办学校)的收费规定和标准应该实行听证制度,并需要公开和公示。(4)提升教育经费管理的层级,实行学校财政经费省级统筹和其他经费由省级教育管理机关审核和管理的教育管理体制。(5)按学校或学区或地区成立家长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生家长组成,对学校中与学生相关事务、特别是学生缴费事务有监督和质询的权利,对学校不合理收费可以与教育管理机关进行协商,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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