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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知识产权与专利申请,专利代理师规定说明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下主要将国家专利代理师相关规定进行说明。②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3年。③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对其在执业过程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④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⑤专利代理师从专利代理机构离职的,应当妥善办理业务移交手续。

国防知识产权与专利申请,专利代理师规定说明

成为国防专利代理师除了在国防专利代理机构任职之外还要需要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在代理机构实习满1年。以下主要将国家专利代理师相关规定进行说明。

(一)申请专利代理师资格的条件

1.积极条件(《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二十一条)

①中国公民。

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包括精神病患者、年龄不满18周岁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

2.消极条件(《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3年(考题中经常出现因犯交通肇事罪受过刑事处罚,交通肇事罪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②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3年。

(二)申请代理人执业证的条件

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www.xing528.com)

③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1年,但具有律师执业经历或者3年以上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除外。

④在专利代理机构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⑤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符合前款所列全部条件之日为执业之日。

(三)执业备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的,应当自执业之日起30日内向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执业备案。

(四)专利代理师执业纪律(《专利代理条例》第十六至十八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①专利代理师应当根据专利代理机构的指派承办专利代理业务,不得自行接受委托。

②专利代理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③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对其在执业过程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④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⑤专利代理师从专利代理机构离职的,应当妥善办理业务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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