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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要求及规定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⑤在《国防专利申请优先进入审查程序承诺书》中应承诺:“在本国防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如出现与其他在先国防专利申请或普通专利申请相抵触情形时,自愿无条件放弃专利权。”②《国防专利申请优先进入审查程序请求书》中申请号、发明名称、第一署名申请人与案件记载的应当一致;③《国防专利申请优先进入审查程序承诺书》需要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国防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要求及规定

装电〔2013〕453号《关于国防专利申请优先进入审查实施程序的通知》中提出,加快重大国防发明专利的申请审批进度,满足国防和军队建设创新发展的需要。

(一)办理要点

①专利申请的背景属于“863计划”等重大专项任务、重大武器装备型号研制攻关、军援军贸以及对外军事技术合作急需及其他对国防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②自申请之日起满9个月。

③本部门优先审查的名额未用完(实行总量控制:部门名额总量不超过该部门上一年度申请量的5%)。

④提交文件《国防专利申请优先进入审查程序请求书》和《国防专利申请优先进入审查程序承诺书》。

⑤在《国防专利申请优先进入审查程序承诺书》中应承诺:“在本国防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如出现与其他在先国防专利申请或普通专利申请相抵触情形时,自愿无条件放弃专利权。”(www.xing528.com)

(二)注意事项

①经批准进入优先审查程序的国防专利申请,在实审阶段发现与在先国防专利申请相冲突时,自动终止优先审查,转入正常审查程序,并由国防知识产权局通知申请人。

②《国防专利申请优先进入审查程序请求书》中申请号、发明名称、第一署名申请人与案件记载的应当一致;

③《国防专利申请优先进入审查程序承诺书》需要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④请求书第3项的勾选项需要勾选、既要签字也需签章、盖章单位应与请求人一致。

⑤部门审核意见应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事业机构科研管理机关,各军兵种装备部、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或军队其他各大单位装备机关,军工集团公司,工程物理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等的主要领导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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