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刑庭证据调查规则研究》

《刑庭证据调查规则研究》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8年起实施的《法庭调查规程》有助于规范法庭调查程序,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落实庭审实质化。就《法庭调查规程》的相关规定来看,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要求侦查人员出庭接受调查。《法庭调查规程》第13条第3款严格规定了侦查人员的出庭条件。至于侦查人员出庭后,法庭如何具体组织询问,根据《法庭调查规程》第27条的规定,即“参照适用证人的有关规定”。

《刑庭证据调查规则研究》

2018年起实施的《法庭调查规程》有助于规范法庭调查程序,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落实庭审实质化。《法庭调查规程》在人证出庭方面作了重点规定,加强了法庭证据调查的言词性,也为法庭如何调查笔录类证据提供了指引。

强调人证出庭是《法庭调查规程》的要旨,笔录类证据作为言词证据的一种,属于从事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等活动的人员对上述活动中所见所闻的陈述,只有这些人员出庭接受控辩双方及法庭的当面询问,才能彻底查明笔录的真实性等问题。

就《法庭调查规程》的相关规定来看,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要求侦查人员出庭接受调查。

(1)依申请出庭。《法庭调查规程》第12条第1款规定:“控辩双方可以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和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出庭。”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制作者和主要参加者系侦查人员。因此,侦查人员也在依申请出庭的人员范围内。该条可以直接作为辩方质证笔录类证据时要求侦查人员出庭的规范依据。(www.xing528.com)

(2)经法院同意出庭。《法庭调查规程》第13条第3款严格规定了侦查人员的出庭条件。虽然前述第12条第1款已经赋予了控辩双方申请侦查人员出庭的权利,但第13条第3款却将出庭条件限制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出庭。此处,出庭的必要性审查有碍侦查人员出庭。

(3)法院依职权通知出庭。《法庭调查规程》第13条第4款规定:“为查明案件事实、调查核实证据,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上述人员到庭。”可以说,法庭在对笔录类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等问题存疑的情况下,要求制作笔录的侦查人员及有关人员出庭接受询问,是最有效的调查方法。相应的,其第36条第1款规定:“法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告知控辩双方补充证据或者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在其他证据调查完毕后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法庭调查核实证据,可以通知控辩双方到场,并将核实过程记录在案。”这些都为法庭主动展开调查提供了依据。

至于侦查人员出庭后,法庭如何具体组织询问,根据《法庭调查规程》第27条的规定,即“参照适用证人的有关规定”。例如,发问应当遵循以下规则:①发问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②不得采用诱导方式发问;③不得威胁或者误导证人;④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⑤不得泄露证人的个人隐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