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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概念、特点及关税政策-税务会计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关税的概念关税是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普通关税还是用于未签订最惠国待遇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关税。

关税的概念、特点及关税政策-税务会计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国境是一个国家以边界为界限,全面行使主权的境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关境是指海关征收关税的领域。一般而言,国境和关境是一致的,商品进出国境亦即进出关境。但两者也有不一致的情况。例如,有些国家在国境内设有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区或出口加工区时,关境则小于国境;当几个国家组成关税同盟时,成员国之间互相取消关税,对外实行共同的关税税则,就成员国来讲其关境大于国境。

(二)关税的作用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财政关税政策服从于保护关税政策的复合型关税政策,即贯彻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鼓励出口和扩大必需品的进口,保护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三)关税的种类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进口关税都是最主要最关键的一种关税,它在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宏观经济运行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进口关税是各国政府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市场、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也是国家执行保护性关税政策的最重要手段。关税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如下的分类:

1.按照征收目的分类

按照关税征收目的的不同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1)财政关税。它是指以筹集或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财政关税的基本特征是对进口产品与本国同类产品征收同样的税,或者征收的关税既不引导本国生产该种产品,也不引导生产能转移该种产品需求的代用品。财政关税的税率一般比较低,由于低关税有助于外国大宗商品的输入,而大量输入外国商品正是增加关税收入的主要途径。

(2)保护关税。它是指以保护本国经济发展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由于关税构成进口货物的成本,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会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削弱它与国内生产的同类商品的竞争力,从而有利于保护国内企业的生产。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保护关税成为各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

2.按照关税征收标准和方法分类

按照关税征收标准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差价税和季节税等。

(1)从价税。它是指以货物价格为计征标准而征收的关税,是最常用的关税计税标准。

(2)从量税。它是指以货物的计量单位(重量、数量、体积、长度)作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一种关税。

(3)复合税。它是指对同一税目的货物同时采用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标准而课征的一种关税。

(4)选择税。它是指在海关税则中对同一税目的商品规定有从价标准和从量标准征收税款的两种税率,在征收时可由海关选择其中一种计征,一般是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基本原则为:在物价上涨时使用从价税;在物价下跌时使用从量税。

(5)滑准税。它是指对同一税目的商品按其价格的高低,设定不同的税率,进口货物按其价格水平所适用的税率课税。

(6)差价税。差价税又称差额税,其税率是按照进口货物价格低于国内同类货物价格的差价额来确定的一种进口关税。(www.xing528.com)

(7)季节税。

3.按照货物来源的国别(地区)分类

按照货物来源的国别(地区)不同分为普通关税、最惠国关税、协定关税、特定优惠关税和普通优惠关税。

(1)普通关税。普通关税也称一般关税,是对与本国没有签署贸易或经济优惠等友好协定的国家原产的货物征收的非优惠性关税,其税率通常较高。普通关税还是用于未签订最惠国待遇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关税。

(2)最惠国关税。最惠国关税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其税率通常比普通关税税率要低,但高于特惠关税税率。这说明,最惠国关税也不是最优惠的关税,而只是一种非歧视性的关税待遇。最惠国税率比普通税率要低,税率差幅往往很大。例如,美国对绸缎进口,最惠国税率为11%,普通税率为60%。

(3)协定关税。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用缔结条约或贸易协定的方式,相互给予某种优惠待遇的关税制度。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中非协定的缔约方,不能要求根据最惠国待遇享受贸易协定缔约方享受的待遇。各个不同协定的缔约方也不得享受其他协定缔约方享受的优惠待遇。

(4)特定优惠关税。特定优惠关税又称特惠关税,是给予来自特定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的排他性的优惠关税,其他国家不得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要求享受这种优惠关税。特惠税率一般低于最惠国税率和协定税率。中国对来自于世界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些商品实行特惠关税。

(5)普通优惠关税。普通优惠关税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地区)对从发展中国家(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或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

(四)关税的特点

1.以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属于贸易性进出口的商品称为货物;属于入境旅客携带的、个人邮递的、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以及用其他方式进口个人自用的非贸易性商品称为物品。关税不同于因商品交换或提供劳务取得收入而课征的流转税,也不同于因取得所得或拥有财产而课征的所得税或财产税,而是对特定货物和物品途经海关通道进出口征税。

2.以货物进出口统一的国境或关境为征税环节

关税是主权国家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统一征收的税种。在封建社会里,由于封建割据,导致国内关卡林立,重复征税,所以那时的关税主要为国内关税或内地关税,它严重地阻碍了商品经济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取代封建生产方式之后,新兴资产阶级建立起统一的国家,主张国内自由贸易和商品自由流通,因而纷纷废除旧时的内陆关税,实行统一的国境关税。进口货物征收关税之后,可以行销全国。

3.实行复式税则

关税的税则是关税课税范围及其税率的法则。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是指一个税目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根据进口货物原产国的不同,分别适用高低不同的税率。复式税则是一个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体现。目前,在国际上除极个别国家外,各国关税普遍实行复式税则。

4.关税具有涉外统一性,执行统一的对外经济政策

关税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税种。国家征收关税不单是为了满足政府财政上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利用关税来贯彻执行统一的对外经济政策,实现国家的政治经济目的。在我国现阶段,关税被用来争取实现平等互利的对外贸易,保护并促进国内工农业生产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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