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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及其分类 - 税务会计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纳税义务的不同,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实质性管理和控制作为认定实际管理机构的标准之一,有利于防止外国企业逃避税收征管,从而保障我国的税收主权。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及其分类 - 税务会计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纳税义务的不同,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关于纳税人的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法》采取的是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相结合的原则,不仅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属于居民企业,而且依照外国(地区)法律在境外成立的企业,也有可能会成为居民企业。对于在境外登记注册的企业到底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关键要看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

“实际管理机构”要同时符合以下3个方面的条件:

(1)对企业有实质性管理和控制的机构。这一机构并非形式上的“橡皮图章”,而是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能够起到实质性的影响。实行实质性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往往和名义上的企业行政中心不一致,大多是企业为了避税而设置的,因而在适用税法时应当进行实质性审查,确定企业真实的管理中心所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实质性管理和控制作为认定实际管理机构的标准之一,有利于防止外国企业逃避税收征管,从而保障我国的税收主权。

(2)对企业实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如果该机构只是对该企业的一部分或并不关键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影响和控制,如只是对在中国境内的某一个生产车间进行管理,则不被认定为实际管理机构。只有对企业的整体或者主要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际管理和控制,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总体责任的管理控制机构,才符合实际管理机构的标准。

(3)管理和控制的内容是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这是界定实际管理机构的最关键标准。如果一个外国企业表面上是由境外的机构对企业进行实质性全面管理并拥有控制权,但是实际上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重要事务是由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做出决策的,那么我们就应当认定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2.非居民企业(www.xing528.com)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决策的机构;营业机构是指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如商场等;办事机构是指企业在当地设立的从事联络和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如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往往为开拓中国市场进行调查和宣传等工作,为企业将来到中国开展经营活动打下基础。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这三类场所属于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工厂是工业企业,如制造业的生产厂房、车间所在地;农场包括“农场、牧场、林场、渔场”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主要是采掘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如采矿、采油等。

(3)提供劳务的场所,包括从事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港口码头地质勘探场地等工程作业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建筑工地。

值得注意的是,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和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接受外国企业委托的主体,既可以是中国境内的单位,也可以是中国境内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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