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案情简介:国际法案例教程

案情简介:国际法案例教程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比利时和荷兰均已声明接受国际常设法院的强制管辖,荷兰便于1936年8月1日向国际常设法院递交请求书,状告比利时所兴建的工程违反1863年的条约义务,请求国际常设法院裁断。比利时政府反对荷兰的诉讼主张并提出反诉。国际常设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后,对案情进行审理,并在1937年6月28日作出判决。常设法院驳回了双方的主张后,判定双方都不存在违反条约的事实,因而不产生国家责任的问题。

案情简介:国际法案例教程

默兹河源出于法国,流经比利时东部和荷兰南部,然后从北海出口。比利时与荷兰于1863年5月12日签订了一项条约,建立管理默兹河改道系统,以便让水流注入航行运河和灌溉运河。这条约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南威廉斯运河(从马斯特里赫特到波斯勒杜克的运河)的水流过速的问题。解决的方法是:提高该运河的水位,在马斯特里赫特处开一条新的入水口,规定须降低的水量,扩大默兹河汇合部分的工程规划。1863年条约的目的是解决两国自19世纪以来因这条河而引起的争端。但20世纪后,这条运河已需要大力修建或建造新运河才能适应两国商业发展的需要了。1925年,两国签订一项新条约,拟解决由于兴建新工程而引起的争端。但这项新条约没有得到荷兰批准。接着,双方就分别在本国境内的河段兴建大规模的工程。比利时在烈日和安特卫普之间建造阿尔贝运河、蒙新大坝和尼尔哈伦水闸;荷兰在马斯特里赫特和布拉赫特之间建造朱利安娜运河、博格哈伦大坝和波斯卓维尔德水闸。双方互相指责,认为对方利用默兹河的水兴建的新运河和水利工程违反了1863年的条约。因比利时和荷兰均已声明接受国际常设法院的强制管辖,荷兰便于1936年8月1日向国际常设法院递交请求书,状告比利时所兴建的工程违反1863年的条约义务,请求国际常设法院裁断。比利时政府反对荷兰的诉讼主张并提出反诉。双方都指责对方违反条约义务。国际常设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后,对案情进行审理,并在1937年6月28日作出判决。

诉讼与判决:

在诉讼中,荷兰提出四点主张:

(1)比利时无权在马斯特里赫特下游开凿一条利用默兹河河水灌注的运河,因为根据1863年条约第一条,在马斯特里赫特旁建造的进水口是流入其下游各运河的唯一的供水口。由于条约规定该河只有在荷兰境内的唯一一个进水口,荷兰有权控制默兹河河水的分流,并有权确定该河河水的排出量不会超过条约规定的最大量。

(2)比利时的尼尔哈伦水闸把默兹河的水而不是马斯特里赫特河的水引入比利时运河的某些部分,那是违反1863年条约的。

(3)比利时兴建阿尔贝运河(尚未完成)的目的是引进默兹河的水而不是马斯特里赫河的水,这是违反条约的。

(4)比利时无权扩大在其境内的运河,以致影响了默兹河的水量。

比利时提出两点反诉主张:

(1)荷兰的博格哈伦大坝工程是未经比利时同意的,是违反1863年条约的。

(2)荷兰的朱利安娜运河是在马斯特里赫特下游的运河,那正是条约第一条所指默兹河供水的运河,该工程是违反条约的。(www.xing528.com)

国际常设法院认为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对1863年条约进行解释,法院在1937年6月28日作出的判决中,驳回了双方的各项主张。

法院认为:

(1)1863年条约是缔约双方在平等基础上达成的协议。从条约中看不到有授权荷兰控制默兹河的权利的意图,因而荷兰没有控制默兹河的权利。条约也没有把不建造新运河和进水口的义务加诸比利时一方。

(2)尼尔哈伦水闸不是一个支流,在正常运转情况下,只要不出现南威廉斯河流量过大和默兹河水量不足的情况,尼尔哈伦水闸就没有什么值得反对的地方。

(3)比利时和荷兰两国都有权对在其境内的运河加以修浚、扩大和改变。甚至可以利用新的水源增加该运河的水量,只要排泄到根据条约开的运河的水量不危害南威廉斯河的流量就行了。

(4)荷兰建设博格哈伦大坝是荷兰的主权,条约并没有规定必须取得比利时的同意。条约也没有规定禁止荷兰改变马斯特里赫特河的深度,只要不影响通过支流的水量和南威廉斯河的流量就行了。

(5)荷兰的朱利安娜运河虽然是在马斯特里赫特河的下游,不能认为就是条约第一条所指的运河。把条约第一条和第四条结合起来考虑,可以看到马斯特里赫特河的供水口是在左岸,其目的是供水给默兹河左侧的运河,但朱利安娜运河却是在默兹河的右边的。

根据上述论断,国际常设法院以10票∶3票,驳回了荷兰的四点主张和比利时的两点主张。双方都认为1863年条约不能适应现代的需要了,但如何建立一种新制度代替那过时的条约,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常设法院驳回了双方的主张后,判定双方都不存在违反条约的事实,因而不产生国家责任的问题。鉴于本案主要适用公平原则进行裁判,法律形势依然如故,这是双方都感到不大满意的。法官赫德逊在其异议意见中认为:“适用公平原则的结果之一是,即使法院认为比利时在尼尔哈伦水闸方面的行动违反1863年条约,法院还是不能终止比利时的活动。在公平原则中,荷兰的地位并没有得到什么补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