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企业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学》探讨

企业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学》探讨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康孟达组织后来逐渐分化,形成了隐名合伙和两合公司。德国1892年《有限责任公司法》 规定了一种全新的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从此这类公司在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生根发芽。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以英美法系的封闭式公司和公开公司为代表,以及以大陆法系的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不同公司形态。我国法律规定的企业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

企业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学》探讨

在古代的简单商品经济时期,产生了最早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组织,同时还形成了各种私人合伙组织,如古罗马时期的共产合伙、特业合伙、所得合伙、隐名合伙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欧洲中世纪因继承发展而来的家庭合伙组织逐渐增多,并且逐渐与家庭分离,越来越具有独立性。

早期法人主要是各种公法人和公益法人,如牧师会、寺院、大学、自治市等,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后来,各种从事海外贸易的公司逐渐取得了法人资格,并且形成现代公司的萌芽。早期的公司主要是无限公司,如法国路易十四于1673年颁布的 《商事条例》 中最早明确规定了无限公司。15世纪在地中海沿岸出现一个叫作康孟达 (commenda) 的组织,它实行一种适用于航海贸易的契约形式——康孟达契约。根据该契约,由资本家出资,航海家进行海外贸易,双方按比例分配。如果发生亏损,由航海家承担无限责任,资本家的责任以出资为限。康孟达组织后来逐渐分化,形成了隐名合伙和两合公司。

16世纪出现了殖民公司 [特许公司 (Chartered Company)],这类公司是现代股份公司的前身,但其大多数要求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有限责任才逐渐成为主流选择,并最终在英国被1855年颁布的 《有限责任法案》 确定下来。18世纪末,出现了股份两合公司。1807年法国商法典首次系统完备地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内容。德国1892年《有限责任公司法》 规定了一种全新的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从此这类公司在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生根发芽。(www.xing528.com)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以英美法系的封闭式公司和公开公司为代表,以及以大陆法系的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不同公司形态。我国法律规定的企业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