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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社会责任分担的协同治理研究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2.2.1制造商独自承担社会责任此种情形下,品牌制造商对上游供应商并无社会责任方面的要求,供应商自己也没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主动性。

供应链社会责任分担的协同治理研究

下面将分别建立和求解批发价合同下的不同决策方式的三阶段动态博弈模型,并采用逆向归纳法进行模型的求解。以识别不同的CSR行为对供应链上节点企业的社会责任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影响。

4.2.2.1 制造商独自承担社会责任

此种情形下,品牌制造商对上游供应商并无社会责任方面的要求,供应商自己也没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主动性。因此,供应链中制造商承担自身CSR,而供应商不承担,即,ym1≡ym>0,ys1≡ys=0。供应链的决策过程如下:

第一阶段:对社会责任负责任的节点企业制造商选择自身的CSR行为,即决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并选择最优的CSR水平ym1;第二阶段:供应商决定最优批发价格ω1;第三阶段:制造商根据市场需求选择自身最优的订货量q1。以下是模型建立和求解:

在第三阶段,制造商根据市场需求选择自身最优的订货量q1以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相应的一阶条件为:

在第二阶段,供应商预期制造商在第三阶段的订货反应,选择最优的生产单位产成品的原材料价格1ω以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相应的一阶条件为:

在第一阶段,制造商基于供应商的上述反应,以及上式(4.8)、(4.10)的结果,进行CSR行为决策,即选择最优的CSR水平以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相应的一阶条件为:

其二阶条件为:

为了保证制造商的利益是关于其社会责任水平1my的凹函数,假设,。从经济含义角度,该不等式可理解为,相对于制造商的CSR行为对于市场需求的边际影响(βkm),其社会责任的边际成本(ξmym1)的增加速度要快的多。

将式(4.13)代入上式(4.8)、(4.10),可以得到这种情况下均衡的批发价格和订货量:

最后,将式(4.13)和式(4.14)代入供应商和制造商的利益函数,可以得到相应的均衡利益分别为:

结论4.1:供应链环境下,在只有制造商承担CSR时,供应链节点企业和系统的动态博弈结果和相应的均衡利益分别由式(4.13)到(4.17)给出。

4.2.2.2 供应商独自承担社会责任

此种情形下,品牌制造商迫于消费者和竞争者压力,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意识,在供应链上推行社会责任。但是制造商却将希望达到的SCSR标准完全强加给上游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供应商。供应商考虑到制造商的强势地位,受外部环境和企业价值观的影响,被迫承担社会责任,希望能够从源头上进行治理,获得制造商的青睐,从而实现长期合作。因此,供应链中只有供应商承担社会责任:ys2≡ys>0,ym2≡ym=0。供应链的决策顺序如下:

第一阶段:对社会责任负责任的节点企业供应商选择自身的CSR行为,并选择最优的CSR水平ys2;第二阶段:供应商决定最优批发价格ω2;第三阶段:制造商根据市场需求选择自身最优的订货量q2。以下是模型建立和求解:

在第三阶段,制造商选择自身最优的订货量q2以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相应的一阶条件为:

在第二阶段,供应商预期第三阶段制造商的订货量函数,选择最优批发价格ω2。供应商的利益最大化函数可以表示为:

相应的一阶条件为:

在第一阶段,供应商基于上述反应式,来选择CSR水平ys2来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此时,供应商的利益最大化函数可以表示为:(www.xing528.com)

令其一阶条件:

其二阶条件为:

最后,将式(4.23)和式(4.25)代入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利益函数,可以得到相应的均衡利益分别为:

结论4.2:供应链环境下,在只有供应商承担CSR时,供应链节点企业和系统的动态博弈结果和相应的均衡利益分别由式(4.25)到(4.28)给出。

4.2.2.3 供应商与制造商各自为自身社会责任负责

制造商单独承担社会责任,而不对其上游供应商提出环保等社会责任要求,不仅无人分担其SCSR治理成本,而且不能从源头上解决治理问题;制造商把社会责任完全强加给供应商,却从供应商处攫取了大部分的利润。基于经济人假设,供应商只能靠偷工减料等机会主义行为来赚取利润,长此以往,必定会出现上述提到的苹果三鹿奶粉等社会责任缺失事件,这对提高整个供应链的社会责任和品牌形象不仅毫无益处,反而一损俱损。因此,基于此种情形,制造商不再一味要求供应商独自承担责任,而是双方“各自为政”,分别为自身社会责任行为负责,均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即,ys3≡ys>0,ym3≡ym>0,依然采取三阶段动态博弈,供应链运作决策的顺序如下:

第一阶段:对社会责任负责任的节点企业同时选择自身的CSR行为,即决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供应商和制造商分别选择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CSR水平ys3,ym3;第二阶段:供应商选择自身最优的批发价格ω3;第三阶段:制造商决定最优订货量q3。以下是模型建立和求解:

在第三阶段,制造商选择最优订货量q3,以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相应的一阶条件为:

在第二阶段,供应商预期第三阶段制造商的订货量函数,选择最优批发价格3ω。供应商的利益最大化函数可以表示为:

相应的一阶条件为:

在第一阶段,供应商、制造商基于上述各个反应式,分别来选CSR水平ys3,ym3来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此时,供应商的利益最大化函数为:

制造商的利益最大化函数可以变形表示为:

制造商和零售商在该阶段进行决策的一阶条件为:

从而求得供应商和制造商最优的社会责任水平分别为:

为了使上述两式非负,假设8ξsξm-2β2ks2ξm2km2ξs>0,从而,可以得到,

这说明,当供应链上的节点企业均有CSR意识时,供应商和制造商实施CSR行为具有内部相互激励作用。即,供应链上的一方承担社会责任,会引致对方企业采取不同程度的CSR行为,从而共同促进整体SCSR水平的提高。

将式(4.37)和式(4.38)代入式(4.30)和式(4.32)中,可以进一步求得,

将上述求得的决策变量代入各利益函数式中,可得供应商、制造商和供应链系统的利润分别为:

结论5.3:供应链环境下,供应商和制造商采取非合作形式各自承担CSR时,供应链节点企业和系统的动态博弈结果和相应的均衡利益分别由式(4.37)到(4.42)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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