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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探亲路费管理政策及标准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院校学制超过1年的学员,每学年由院校报销1次往返车船费,供给制学员最后1年院校不报销探亲路费。按规定探亲途中必须中转住宿的,警官、文职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在每人每天150元限额内报销;士官、供给制学员和来队探亲家属,在每人每天100元限额内报销。按规定驻西藏地区部队干部、士官探亲,从部队驻地到火车站一段往返路途的途中伙食补助费和供给制学员探亲途中伙食补助费,按照实际在途天数计发,每人每天50元。

军人探亲路费管理政策及标准

探亲路费是部队人员按规定探望亲人和家属来队探亲,往返途中所开支的交通、住宿等费用,是部队人员的一项福利性待遇。加强探亲路费的管理,准确及时地报销(发放)探亲路费,对保障广大官兵与亲人团聚具有促进作用。

(一)探亲待遇规定

1.已婚干部探亲

已婚干部与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干部去探望配偶,每年由公家报销1次往返车船费;配偶到部队来探望,每年可以来队1次,往返车船费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按照总部的有关规定给予报销。干部探亲假期为40天。

干部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2年探望父母1次,假期20天;在1年内同时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为45天。干部与配偶在一地生活,因一方工作调动造成分居两地的,当年只允许一方享受探亲待遇。干部因调学造成两地分居的,其配偶原则上不享受探亲待遇。

2.未婚干部探亲

未婚干部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1次并由公家报销1次往返车船费,假期30天。利用探望父母假期一并回家结婚的,其假期按照已婚干部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3.士官探亲

下士士官未婚(含离异、丧偶),和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任期内享受2次探望父母,每次假期20天;中士以上士官未婚,和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1次探望父母,假期30天。

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1次探望配偶,假期4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2年享受1次探望父母,假期20天;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的,1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

4.供给制学员探亲(www.xing528.com)

供给制学员,学年不超过1年的,不放假;学制超过1年的,每学年均可以放假,可做1次或2次安排。院校学制超过1年的学员,每学年由院校报销1次往返车船费,供给制学员最后1年院校不报销探亲路费。

(二)探亲中转有关规定

(1)中转住宿费。按规定探亲途中必须中转住宿的,警官、文职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在每人每天150元限额内报销;士官(含退休士官)、供给制学员和来队探亲家属,在每人每天100元限额内报销。

(2)伙食补助费。按规定驻西藏地区部队干部、士官探亲,从部队驻地到火车站(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从驻地到机场)一段往返路途的途中伙食补助费和供给制学员探亲途中伙食补助费,按照实际在途天数计发,每人每天50元。往返在途时间按天累计计算后,剩余时间不足1天的可按1天的标准计发。

(3)未乘卧铺补助费。按照探亲乘坐车船等级标准规定,符合乘坐火车卧铺改乘硬座的,按照实际乘坐车次硬座票价的80%补助;夜间乘坐轮船,符合乘坐三等舱改乘统舱的,按照实际乘坐统舱票价的80%补助,符合乘坐四等舱改乘统舱的不予补助;夜间乘坐长途汽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未乘坐的,按照实际乘坐汽车座位票价的80%补助。

(三)探亲路费的发放与报销

探亲路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车船费、转车住宿费和义务兵伙食补助费等。探亲人员类别不同,集体开支范围与标准有所不同。探亲路费计发(报销)规定见表3-1。

表3-1 探亲路费计发(报销)规定简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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