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明治维新:明治政府的改革与对立派叛乱

明治维新:明治政府的改革与对立派叛乱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治政府则不仅没有动摇其彻底改革的方针,并扼杀了侵略朝鲜的计划。政府的施政方针与绝大多数为建立明治政府而奋战者的愿望强烈对立,以至在1877年,对立派的伟大领导人西乡隆盛组织了大规模的反政府叛乱。▲ 《大日本帝国宪法》第三页,上有明治天皇睦仁签名及玺印然而,执掌明治政权的那些精力充沛、权变多谋的政治家,拒绝一切废除等级制的思想。

明治维新:明治政府的改革与对立派叛乱

告近代日本到来的战斗口号是“尊王攘夷”[1],即“王政复古,驱逐夷狄”。这一口号的目的在于使日本免遭外国侮辱,并恢复到天皇和将军“双重统治”格局形成以前的十世纪的黄金时代京都天皇朝廷最为反动。天皇派的胜利,对于支持者而言就是羞辱和驱逐外国人,就是重新恢复日本的传统生活方式,就是剥夺“改革派”在国内外事务上的发言权。强大的外样大名成了倒幕派的先锋,他们想通过“王政复古”取代德川幕府而统治日本,只要求换一下当权者。农民们盼望多保留一些自己收获的稻米,却讨厌“改革”。武士阶层则希望保持俸禄,并能挥刀上阵建立功勋。在财政上支持王政复古派军队的商人们,希望推行重商主义,却从未指责过封建制度

▲ 日本近代浮世绘画师歌川国辉所绘,1864年以尊王攘夷为旗号的天狗党之乱

1868年,倒幕势力取得胜利,宣告“王政复古”,“双重统治”终结。当时,以西方的标准来看,胜利者要推行的乃是一种极为保守的孤立主义政策,但新政府一开始就采取了相反的方针。它成立后不到一年,就取消了大名在各藩的征税权。它收回了“版籍”[2],把原“四公六民”分成中交给大名的“四成”部分收归政府。但这种剥夺不是无偿的,政府发给每个大名相当其正常收入一半左右的俸禄额,同时还免去他们豢养武士和公共建设的费用。武士亦和大名一样,从政府领取俸禄。在之后的五年内,又从法律上废除了等级间的不平等,作为等级、地位的服饰以及家族徽章等外观标志都被禁止,甚至下令“散发”[3]。贱民也被解放。废除了禁止土地转让的法令。撤除了各藩之间的关卡。取消了佛教的特殊地位。到1876年,又把大名和武士的俸禄折成偿还期为五至十五年的秩禄公债一次发给,其数额则按每个人在德川时代所领取的固定俸禄额而定。这一笔钱使他们有可能创办新式的非封建性企业。“这是商业金融贵族与封建土地贵族结成特殊联盟的最后阶段,这一结盟早在德川时代已有证迹俱在。”[4]

▲ 近代日本画家邨(cūn)田丹陵所作,《大政奉还图》。末代幕府将军德川庆喜希望通过将权力还给天皇(大政奉还)的方式避免幕府的灭亡

新生的明治政府的这些重大改革是不得人心的。在当时,一般人对1871年至1873年的“征韩之役”更为热情,而非这些改革举措。明治政府则不仅没有动摇其彻底改革的方针,并扼杀了侵略朝鲜的计划。政府的施政方针与绝大多数为建立明治政府而奋战者的愿望强烈对立,以至在1877年,对立派的伟大领导人西乡隆盛组织了大规模的反政府叛乱。他的军队代表了尊王派维持封建制度的全部愿景,明治政府在“王政复古”实现后第一年就背叛了这种愿景。政府招募了一支由平民组成的义军,并击溃西乡隆盛的士族军队。但这次叛乱也足以证明当时政府所激起的国内不满有多么强烈。

农民的不满也同样强烈。从1868年到1878年,即明治最初十年间,至少爆发了190起农民起义。直到1877年,新政府才着手减轻农民负担的重税,由此农民们有理由认为新政府丝毫不重视他们。农民们还反对其他改革措施,包括兴办学校、征兵制、丈量土地、散发令、给贱民以平等权、对佛教的极端限制、改用西历,以及其他许多改变他们久已习惯的生活方式的措施。

那么,是谁主持这个“政府”进行了如此激烈的、不得人心的改革呢?是封建时代日本那些特殊习俗就已经孕育了的下级武士和商人的“特殊联盟”。这些武士作为大名的心腹家臣磨炼了政治手段,经营和管理着各藩的垄断产业,如矿山、纺织、造纸等;他们是购买了武士身份的商人,并在将生产技术知识带入武士阶层。这种武士和商人的联盟迅速把那些自信干练人才推上前台,为明治政府出谋划策并组织实施。不过,问题并不在于他们出身于哪个阶级,而在于他们为什么能如此精明能干并且敢于实践。十九世纪后半叶刚刚脱离中世纪的日本,其国力之衰弱犹如今日之泰国,却能产生一批洞察形势的领导人,成功地推行了一个最需要政治手腕的大事业,超过任何民族所曾尝试。这些领导人的长处和短处都来源于传统的日本人的民族特性,本书的主题就是要探讨这种民族特性过去如何,现在又如何。这里,我们只能暂先认识明治政治家是如何完成这一事业的。

▲ 日本近代浮世绘画师安达吟光,作《新皇居于大正殿宪法发布式之图》

他们从来没有把自己的任务看成是意识形态的革命,而是当作一项事业。他们心中的目标就是要使日本成为世界上一个举足轻重的强国。他们并不是圣像破坏者,对封建阶级既不谴责痛骂也不摇尾乞怜,而是诱之以厚禄,使他们转而永远支持政府。他们最终改善了农民的境遇。对此事的延宕,与其说是出于从阶级立场上拒绝农民对政府的要求,毋宁说是由于明治初期国库的匮乏状况。

▲ 《大日本帝国宪法》第三页,上有明治天皇睦仁签名及玺印

然而,执掌明治政权的那些精力充沛、权变多谋的政治家,拒绝一切废除等级制的思想。“王政复古”使天皇位居顶峰,废除了将军,简化了等级制。王政复古后的政治家又废除了藩国,消除了忠于藩主和忠于国家之间的矛盾。这些变化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等级制的习惯,只是提供一个新的秩序。那些被称为“阁下”的新领导人为了自上而下向国民推行他们的卓越政纲,甚至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他们交替使用施加压力和给予恩惠的办法,恩威并施,以求贯彻目的。但是,在舆论不赞成改用太阳历、兴办学校及废除对秽多等贱民的不平等待遇等时,他们丝毫没有想去迎合。

自上施予的恩惠之一就是1889年天皇向人民颁赐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它给予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并设立国会。这部宪法是“阁下”们在对西方各国宪法进行了研究批判之后精心拟定的。不过,宪法起草者“采取了一切预防步骤,以防止人民的干涉和舆论的侵扰”[5],负责起草宪法的机构是隶属于宫内省的一个机构,因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金子坚太郎像,日本修宪的关键人物。摄于1905年

明治的政治家们非常清楚自己的目的。1880年,宪法草拟者伊藤博文公爵派遣木户(孝允)侯爵前往英国,就日本目前遇到的问题,听取赫伯特·斯宾塞的意见。经过漫长深入的交谈,斯宾塞给出自己的答案并以信件寄致伊藤。关于等级制,斯宾塞认为,日本在其传统习俗中对国民福利有着无与伦比的基础,应当加以维护、培育。他说,对长辈的传统义务,尤其是对天皇的传统义务,是日本的一大优势。日本将在“长辈”的领导下稳步前进,并可克服很多个人主义国家中无法避免的种种困难。这封信肯定了明治政治家们的信念,他们对此十分满意。他们力图在现代世界中保持日本那种“适得其所”的优点。他们不希望破坏等级制传统。

不论是政治、宗教经济,明治政治家们在各个活动领域中都明确规定国家和人民之间“各安其分”的义务。其整个安排和美国、英国截然相异,我们经常无法理解其中最基本的要点。当然,上面有强有力的统治,无须服从公众舆论的指挥。政府掌握在等级制上层人物手中,绝不包括民选人物。从这一层面讲,人民没有丝毫发言权。在1940年,政府最高层的组成者都是可以随时“谒见”天皇的重臣、天皇身边的顾问,以及以天皇御玺任命的官员,后者包括阁僚、府县知事法官、各部大臣及其他身负重责的官员。民选官员是无法达到如此高位的。由选举产生的议员,对遴选、任命内阁成员及大藏省或运输省局长就更说不上有什么发言权。普选产生的众议院代表国民的意见,虽然有对政府高官提出质询或批评的某种特权,但对任命、决策预算等则没有丝毫真正的发言权,甚至连提起立法的权力都没有。众议院还受到由不经选举产生的贵族院的制约,贵族院议员中贵族占半数,另有四分之一由天皇敕选。贵族院对法律的批准权与众议院几乎相等,这就又是一种等级性的控制。

如此,就保证日本政府中的高级职位都掌握在“阁下”们手中。但这绝不意味着日本在“各安其分”的体制下没有自治。在所有亚洲国家中,不管在何种政治体制下,上面的权力总在向下伸展,而在中途与自下而上发展的地方自治权碰上。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则在于民主范围达到何种程度,负何种责任,地方领导是否能对整个地方共同体负责,或者会不会被地方势力所垄断以致损害公众利益。德川时代的日本就像中国一样,最小的单位约五至十户,后来被称作“邻组”,这是居民中最小的责任单位,由相邻而居的家庭组成。这一“邻组”的组长,对组内事情有领导权,保证组内成员行为端正,遇有可疑行为必须报告,发现在逃犯则要交给政府。明治政治家们最初废除了这一套,但后来又恢复并称之为“邻组”。在市镇中,政府有时积极培植“邻组”,但在今日农村中几乎已经不起什么作用。较之更为重要的单位是“部落”。部落既没有被废除,也没有被作为一个行政单位编入政府体系。它是国家权力尚未涉及的领域。这种由十五户左右的人家组成的部落,直至今日,仍每年更换部落长并发挥着组织的机能。部落长的任务是“管理部落的财产;监督部落对遇丧或遭受火灾的家庭给予援助;安排耕作、盖房、修路等公共作业的适当日程,遇有火警则负责振铃;休息日则敲钟击梆,以示通告”[6]。日本的部落长,与其他亚洲国家不一样,不负责征收其共同体的国家赋税。因此,他们不必肩此重负。他们所处的地位也没有什么矛盾,是在民主责任范围内起作用。

近代日本行政机构正式承认市、町、村的地方行政。由公选的“长者”们推选一位能承担责任的首领,代表本地区与代表国家的中央政府或府县公署交涉办事。在农村,这一首领常常是一位年老居民,一位拥有土地的农民家族中的成员。成了首领后,可能会有钱财的损失,但却相当有权势。他与长者们共同负责管理村里的财政、公共卫生、学校,特别是财产登记和个义理况档案管理。村公所是个相当繁忙的地方,它掌管国家划拨的小学教育经费,征集由本村负担、数额远比国家补助费要大的教育经费并监督其开支,管理村落共有财产及其租贷、土壤改良植树造林,以及登记一切财产买卖,而财产买卖也必须在村公所正式登记后才算合法。村公所要求本村每个居民必须及时登记其住址、婚姻、子女出生、过继和收养、前科以及其他资料。对于每户家庭,也都要保管同样的材料。所有这些材料来自日本的任意一个角落,它们被集中到那个人的原籍村公所并记入他的册籍。一个人在申请职位或接受审判,或因其他需要证明其身份时,他必须给他的原籍市、町、村公所写信,或者自己亲自回去,取得一份本人材料的副本,交给有关方面。所以人们是绝不轻易冒险给自己或家庭留下污点的。

市、町、村负有巨大责任。这是一种共同体的责任。1920年代,日本出现了全国性政党。这在任何国家都意味着会有“执政党”与“在野党”的交替。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行政机构却丝毫不受影响,仍然由“长者”们领导,对整个村社进行管理并负责。不过,地方行政机构在以下三个方面没有自治权:所有法官、治安人员和教员都是国家雇用人员。由于日本的民事诉讼传统上大多是通过调停或仲裁来解决的,所以法院在地方行政中影响甚少。警官的作用更重要些,每逢公共集会,他们必须到场。但这种任务不常有,多数时间用在记录有关居民身份和财产上。政府常常把警察们从一处调到另一处,以保持其局外人性质,避免地区性联系。学校的教员也常有调动。政府为学校规定每一个细节。与法国类似,每个学校在同一天都用同样的教科书,上同样的课。每个学校每天早晨都在同一时间,在同样的广播伴奏下,做着同样的早操。市、町、村共同体对学校、治安和法院,不能行使自治权。

▲ 杨洲周延作,《帝国议会贵族院之图》,图上右起为议长、书记官、各大臣,列席者称旁听人,左上角可见皇后列席

因此,从各个方面而言,日本政府机构与美国政府机构有着天壤之别。在美国政府机构中,民选官员有最高的行政、立法权,地方管理则是通过地方对警察和法院的直接控制来实现的。然而,日本的政府机构在形式上与荷兰、比利时等西欧国家没有太大差异。例如,荷兰就和日本一样,一切法律都由女王的内阁负责起草,国会实际上从未起草过法律。在法律上,皇室甚至握有市长、镇长的任免权,因此女王在形式上的权力之广泛,直达地方事务,超过1940年以前的日本。虽然女王实际上总是认可地方的提名,但必须女王任命则是事实。而且在荷兰,警察和法院也直接对君主负责。不过,荷兰的任何宗派团体都可以自由创办学校,而日本的学校制度则几乎全部照抄法国。运河的开凿、围海造田及地方开发事业,在荷兰大体皆是地方自治体的任务,而不是政治选举产生的市长或官员们的职责。

日本政府机构和西欧各国之间的真正差异,并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其职能。日本人依靠在过去的经验中熔铸的恭顺旧俗,并具象化为道德体系和礼仪来。只要那些“阁下”们各司其职,国家可以依靠此一旧俗,他们的特权就会得到尊重。这并不是因为他们的政策得到拥护,而是因为在日本,越过特权界限就是错误。在政府的最高层,“公众舆论”是不应出现的。政府只是要求“国民支持”。当中央政府越过自己的范围而干涉地方事务时,其裁决也会因恭顺而被接受。在处理所有国内事务上,政府在日本人眼中并不是大多数美国人所认为的“必要之恶”,而是近于“至善”。

不但如此,政府还十分注意承认国民意志的“适得其所”。在有关普通民众的司法裁决领域,即使是为了国民自身的利益,日本政府还是努力迎合民众,这样说绝非过分。比如,负责振兴农业的机构在改良旧式农耕法时,恰如美国爱达华州的同行们一样,扮演着小政府的角色,很少使用权力来硬性推广。在鼓励建立由国家担保的农民信用合作社、农民供销合作社时,政府官员总是要和地方名流多次交谈,并采纳他们的决定。地方上的事必须由地方解决。日本人的生活方式是,分别分配适当的权力并规定其行使范围。与西方文化相比,日本人对“上级”更加尊重——从而也给他们以较大的行动自由,但“上级”也必须严守自己的本分。日本人的格言是:“万物各得其所,各安其分”。

与政治制度相比,明治政治家在宗教领域中创造了更为离奇的制度。但他们仍然实践日本人那条格言。国家把一种宗教置于管辖之下,将之作为民族统一与优越性的特殊象征,其他信仰则听凭个人自由。这种受到国家管理的宗教,就是国家神道教。由于它被视为民族象征而受到尊崇,就像在美国之尊敬国旗,因此他们说国家神道“不是宗教”。所以,日本政府可以要求全体国民信奉国家神道,而不被认为是违反西方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就好像美国政府要求人们对星条旗敬礼一样。这只不过是忠诚的象征。因为“不是宗教”,日本可以在学校里教国家神道而无须担心西方的批评。在学校里,国家神道成了神代[7]以来的诸神和“万世一系”的历代天皇统治的崇拜。国家神道受国家支持、国家管理。而对其他宗教信仰,佛教、基督教固不用说,甚至其他教派的神道或祭祀神道,也都听任个人意愿,几乎和美国一样。这两种不同领域甚至在行政上和财政上都是分开的:国家神道受内务省神祇局管理,它的神官、祭祀、神社等费用均由国库开支;一般祭祀神道以及佛教、基督教各派则由文部省宗教局管理,其经费靠教徒自愿捐赠。

由于日本政府对这个问题的上述正式立场,人们虽不能说国家神道是庞大的“国教会”,但至少可以说它是庞大的国家宗教机构。超过11万座神社遍布各地,从祭祀天照大神的伊势神宫直到特别祭典时司祭神官才进行清扫的地方小神社。神官系统的全国性等级制与政府系统并列,从最低层的神官到各级地方行政区的神官,直到最高层神职界的“阁下”。这些神官,与其说他们是领导民众进行祭祀,不如说他们是替民众举行仪式。国家神道和我们平常到教堂去做礼拜毫不相似。因为它不是宗教,法律禁止国家神道的神官宣讲教义,也就不可能有西方人所知的教堂礼拜等。取而代之的是,在祭祀日里,町、村代表参拜神社,立在神官面前,同时神官举起一根扎着麻绳和纸条的“币帛”,在他们头上来回挥动,为他们祛邪。然后,神官再打开神龛的内门,高声叫喊,召唤众神降临,享用供品。神官祈祷,参拜者们按身份排列,毕恭毕敬地供上自古至今视为神圣的小树枝,树枝上垂着几根细长的纸条。然后,神官再度高喊,送回众神,关闭神龛内门。在国家神道的大祭祀日里,天皇要亲自为国民致祭,政府各部门放假休息。但这种祭祀日和地方神社的祭祀日、佛教的祭祀日不一样,不是群众的祭祀节日。后者属于“自由”领域,不在国家神道范畴之内。

▲ 1797年画师蔀(bù)关月绘制的伊势神宫内宫图。伊势神宫是日本最古老的神道教场所,是祭祀天照大神的国家神社,直至1957年才对外国人开放(www.xing528.com)

在这一自由领域,日本人进行各种与自己内心相通的教派和祭祀活动。作为一种信徒众多,教派、教义繁杂的宗教,佛教非常活跃,无处不在。即便是神道,在国家神道之外,也有不少教派。其中有些教派早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政府推行国家主义以前,就已经成为纯粹的国家主义堡垒。另有一些教派是信仰治愈教派,常被比作“科学基督教派”。有的信奉儒家教义,有的则专门从事神灵显圣和参拜圣山神社活动。老百姓的祭祀节日多数不属于国家神道。在这种节日里,百姓前往神社,每个人都漱口祛邪,拽绳、打铃、击掌,召唤神灵降临。接着他们恭恭敬敬地行礼,礼毕后再次拽绳、打铃、击掌,送回神灵。然后离开神社,参加这一天的主要项目:在神社院子里小摊贩上购买珍品玩物,看相扑比赛、傩舞以及有穿插小丑表演的神乐舞。有位曾在日本居住过的英国人回忆起日本的祭祀节日时,引用了威廉·布雷克的一节诗:

如果教堂给我们几杯酒,
和那温暖我们灵魂的欢乐之火。
我们将会终日唱诗祈祷,
灵魂绝不再迷惘。

除了极少数将一生献于宗教的人以外,宗教在日本绝不会使人感到压迫。日本人还喜欢远途的朝山拜庙活动,这对他们而言也是愉快的休假。

明治政治家就是这样谨慎地划定国家在政治中的权能范围和国家神道在宗教中的职能范围。至于其他领域,他们都交给国民,但这些新等级制中的统治阶层确保了其中与国家直接有关的事的控制。在创建陆海军时,他们也有类似的问题。像其他领域一样,他们在军队中也废除了旧式的等级制,而且比在老百姓中废除得更彻底。虽然实际上保留了某些旧习,但他们甚至在军队中废除了日本式的敬语。军队职阶的晋升不是看家庭出身,而是凭个人的能力,一个人可以凭借军功达到在其他领域很难达到的高位。唯其如此,军队在日本人中声誉很高,而且显然当之无愧。这确实是新军队赢得民众支持的最好办法。另外,排、连单位大多由同一地区的乡邻编成,和平时期服役地点大都离家不远,这不仅意味着士兵与地方上保持联系,而且每个人在军队服役的两年期间,军官和士兵、老兵和新兵的关系,代替了武士与农民、富人与穷人的关系。军队在许多方面起到促进民主的作用,在许多方面是真正的人民军队。在大多数其他国家中,军队都只是维持现状的武装力量。日本则不一样,军队非常同情小农阶级,这种同情曾一再激起军队向大金融资本家及企业家抗议。

日本政治家可能不愿看到建立这样一支人民军队导致的所有后果。但他们认为确保军队在等级制中的高级地位是适当的。他们在最高层采取了措施。这些措施并没有写入宪法,却保留了军部首脑对政府保持独立性的公认惯例。比如,陆海军大臣与外务省及内政各省大臣不同,有权直接谒见天皇从而能够以天皇的名义强制推行他们的措施,无须向文官内阁成员通报或协商。此外,军队可以监督任意内阁成员,他们还能以拒绝委派陆海军将领入阁的方式,阻止自己不信任的内阁的成立。没有高级现役军官担任陆海军大臣,任何内阁都无法组成,因为文官或退役军官是不能担任此职的。同样,军部如果不满于内阁的某一行动,只需召回他们在内阁中的代表就可以迫使内阁解体。在最高决策阶层,军部首脑绝不容许任何人干涉。如果还需要进一步的保证,那么宪法中有一条规定:如果帝国议会否决政府所提的预算草案,政府将自动执行前一年度的预算。关东军之侵略“满洲”行动,即是军部首脑趁内阁意见不一致、决策未定之机,支持前线司令官的一个例子,此一事件中,外务省曾保证军队不会有占领行动。对于军部,也像在其他领域一样,凡属有关等级特权,日本人都倾向于接受一切后果,这并不是由于他们同意该项政策,而是由于他们在特权问题上不赞成逾越界限。

在工业发展方面,日本所追求的是一条与任何西方国家完全不同的道路。这又是由“阁下”们安排步骤,制定准则。他们不仅制定计划,而且创办并以财政补助他们认为需要的产业。这些企业由政府官僚组织、管理。他们聘请了外国技术专家,并派人出国学习。而当这些企业,如他们所说,“已经组织完备,业务发达”之时,政府就把它们卖给私人公司。这些官办企业逐渐以“低廉得荒谬的价格”[8],卖给那些经过挑选的金融寡头,即以三井、三菱两家为中心的著名财阀。日本政治家认为,工业发展是攸关日本民族存亡的大事,不能相信供求法则和自由企业。但这一政策又绝不是来自社会主义理念。获得厚利的正是那些财团。日本所完成的,是以最小的失败和浪费来建立它最需要的企业。

通过这些办法,日本对“资本主义生产阶段的起点与发展顺序的正常方式”[9]。它不是从生产消费品和轻工业起步,而是一开始就兴办关键性的重工业。兵工厂、造船厂、炼钢厂、铁路建设等等都被赋予优先权,飞速达到了高水平的技术和效率。这些企业并没有全部转让给民间财阀,庞大的军工产业仍然掌握在政府官僚手中,并接受政府的特别财政补助。

在政府给予优先权的产业领域内,小工商业者和非官僚经营者是没有他们的“应有地位”的。只有国家和受国家信任而在政治上享有特权的大财阀,才能在这个领域活动。但正如日本生活的其他领域一样,产业界也有自由领域。那就是用最少的资本并且最大限度地利用廉价劳动力来经营的各种“剩余”产业。这些轻工业没有现代技术也能生存,今日仍然存在。它们即是美国人习称的“家庭血汗工厂”。一个小本制造商买进原料后,先贷给一个家庭工厂或只有四五个工人的小工厂加工,收取产品后再贷出原料,收取产品,如此几经反复,最后把产品卖给一般商人或出口商。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日本工业雇佣人员中有53%以上是在这种不超过五人的小工厂或家庭工厂里工作的。[10]这些职工大多都受到古老的学徒制中家长式庇护,在大城市的许多家庭中,还可以看到不少身背婴儿的母亲在干计件零活。

在日本生活方式中,工业领域的双重性,与在政治、宗教领域中的双重性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这就仿佛是,当日本政治家决定需要有一个与其他领域中的等级制相匹配的财界贵族制时,就会为他们创办一批战略性企业,挑选一批在政治上有特权的商人家族,使他们与其他等级建立联系,获得“适当地位”。在日本政治家们的计划中,从来没有想要削弱政府与这些在保护政策下获利的财界寡头的联系,不仅给他们利润,而且给他们很好的地位。从日本人传统的对金钱和利润的态度来说,财界贵族难免不受民众的攻击,政府则尽量努力按照公认的等级制观念来扶植这些贵族。不过,这种努力并未完全成功。因为财阀仍不断受到所谓少壮派军官团体和农村方面的攻击。但是事实的真相是,日本舆论攻击的矛头所向并不是财阀,而是“成金”[11]。所谓“成金”(narikin),常被译作“暴发户”(nouveau riche),但这个词并未能准确表达日本人的感情。在美国,“暴发户”的含义严格说来是“新来者”(new comers)的意思。他们之所以会遭人嘲笑,是因为他们不善交际,还没有修养。然而,他们这种缺点却被感人的致富经历抵消:他们从破木屋中起家,从骡前马后变成累资巨万的油田巨子。但在日本,“成金”一词来自将棋,意思是一个步卒突然变成了女王。它是说一个小兵像“显贵”一样横冲直撞,但在等级制中小兵根本无此权利。人们都认为“成金”是靠诈骗、剥削致富的,对“成金”的指责,与美国人对“白手起家者”的态度完全不是一个概念。日本在等级制中对巨富授予应有的地位,并与之建立联盟。但如果这种财富不是在这一领域中获得的话,日本的公共舆论就会猛烈攻击。

总之,日本人在构筑他们的世界时,不断强调等级制。在家庭以及人际关系中,年龄、辈分、性别、阶级决定着适当的行为。在政治、宗教、军队、产业等各个领域中,都有十分仔细的等级划分,无论是上层还是下层,若逾越其特权范围必受惩罚。只要“各安其分”得以维持,日本人就会毫无怨言地生活下去。他们就感到安全。当然,鉴于他们最高信服是被保护起来的,他们也时常不“安全”。他们感到“安全”是由于接受了等级制为合法。这是日本人人生观的特征,正如对平等与自由企业的信赖是美国人生活方式的特征一样。

但当日本人要把这种“安全”模式向外输出时,惩罚就来了。等级制与日本国内老百姓的思想很吻合,因为等级制培育了那种思想。在那个世界里,人们的野心只能是那种世界所能塑造的野心。但是,等级制作为商品出口是致命的。那些大言不惭的主张,在别的国家看来,实在是狂妄至极,甚至更恶劣。而日军官兵看到各占领区居民们根本不欢迎他们时,十分吃惊。尽管很低,但日本不是给了他们一个地位了吗?难道那些底层人不想要一个等级制吗?日本军方接连拍了几部战争影片,描写中国人对日本人的“爱”。比如,痛苦绝望、自暴自弃的中国姑娘因为爱上日本士兵或日本工程师而找到了幸福等等。这类电影和日本人纳粹式的征服行动实在是距离太远,只能是无用的。他们不能将自己的标准加诸别的国家。他们的错误就在于他们认为能够如此。他们没有认识到,他们自己心甘情愿地满足于“各安其分”的日本道德体系是不能指望别的国家接受的。其他国家并没有这种道德体系。它是地道的日本产品。日本学者把这种伦理体系视为当然,因而不加论述。然而,某人要了解日本则必须先从理解这种伦理体系入手。

▲ 日本近代浮世绘画师歌川广重所作《江户百景》之一,此图道路两旁皆为三井产业

[1]尊王攘夷:以推尊天皇为口号,迫使幕府“攘夷”的政治势力,其实质是要推翻幕府。“尊王攘夷”派后来大多转变为主张“开港讨幕”的“讨幕派”。

[2]指“奉还版籍”,1869年7月25日,明治政府要求各大名交还领土(即版图)和臣民(即户籍)。在此基础上,明治政府推行“废潘治县”,一举强化了中央集权。

[3]指“散发脱刀令”,明治政府于1871年公布。旧时日本男性有束发习惯,此法令准许自由剪发,废除佩刀,以破除旧习。

[4]赫伯特·诺曼,《日本维新史》(Herbert Norman,Japan's Emergence as a Modern State),第96页。——原注。

[5]赫伯特·诺曼,《日本维新史》,第88页。引自参与宪法编订的金子坚太郎子爵(Baron Kaneko)语。——原注。

[6]约翰·恩布里,《日本民族》(John F. Embree,The Japanese Nation),第88页。——原注。

[7]神代:诸神统治的神话时代。即天皇之前的历史。

[8]赫伯特·诺曼,《日本维新史》(Herbert Norman,Japan's Emergence as a Modern State),第131页。——原注。

[9]赫伯特·诺曼,《日本维新史》(Herbert Norman,Japan's Emergence as a Modern State),第125页。——原注。

[10]据米利亚姆·S. 法力,“侏儒工厂”(Miraim S. Farley,Pigmy Factories)一文引上田教授的估计。刊于《远东调查》(Far Eastern Survey),1937年。

[11]成金:日本将棋术语,步卒进入对方阵地成为“金将”,叫做“成金”。类似国际象棋中卒子在对方营地变身。此处比喻一夜暴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