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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产业化:经营与盈利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独立学院虽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但是独立学院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产业的产物,为保证其健康有序发展,在讲求社会效益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合理回报也无可厚非。关键是要通过规范办学的投资体制、明晰学院的产权关系,来制约“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动机和“不合理得利”的现象的发生。教育是长线投资产业,要达到营利的目的,势必要在资产的积累和权属上做文章。

教育产业化:经营与盈利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私人物品通过市场由企业和居民提供,而公共物品则需要政府提供。教育是一种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的产品或服务,即一个人接受教育不仅仅是对自身有利,而且国家和社会也是受益者。从高等教育的性质来看,教育属于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具有外部性。当教育这种公共物品转化为私人物品或准私人物品向社会成员提供时,就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可分性和排他性,从而使教育变成一个有利可图的领域。与西方许多公益性的私立教育相比,我国的民办教育十分缺少国家资金支持和缺乏公益性教育基金介入,少有社会慈善捐款。如果我们办民办教育时一方面在投入运转时把投资按私人财产来对待,另一方面在出效益时却要按社会公共财产来对待,由此产生的矛盾会极大地制约民间资本投资办教育的积极性。举办独立学院是一种投资办学行为,与捐资办学有本质的区别,其经济自主权是最实质的基础。在市场经济的投资环境下,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风险投资是应该有回报的。独立学院投资者对独立学院的投资也是一种风险投资,因此,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是必然的。

独立学院作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为适应所有制结构多样化而产生的一种“采用民办机制”举办的特殊办学模式,其经费不是来自政府,而是依靠自身的运作。它在自身的运行中必须要有相当多的结余才能形成良性循环,有经济效益才能维持办学的可持续发展,而结余就包括盈利和不断地多渠道吸收资金,因此是不能没有盈利的。如果没有宽松的结余和资金的不断投入,学校就无法发展,办学条件就不可能不断地得到改善。同时对于办学的投资者来说,如果没有盈利,大量的办学投资不仅得不到回报,而且为了学校的正常运行还要不断地增加投入,“投资者”将变成“捐资者”,这势必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为了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独立学院的投资者和举办者,一方面,要尽可能多地为社会培养高质量的人才,提高社会效益;另一方面,也要树立经营的理念和营利的观念,提高经济效益,这就是独立学院办学中教育公益性与资本寻利性矛盾之所在。因此,独立学院在为社会培养专门人才时,必须根据高等教育自身的内在规律配置资源,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水平,扩大其办学的社会效益;同时,在市场竞争环境中,独立学院还要考虑办学的经济效益,采取市场经济中的激励、竞争、营销等手段占领生源市场,最大限度地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经济效益。

独立学院虽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但是独立学院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产业的产物,为保证其健康有序发展,在讲求社会效益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合理回报也无可厚非。关键是要通过规范办学的投资体制、明晰学院的产权关系,来制约“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动机和“不合理得利”的现象的发生。教育是长线投资产业,要达到营利的目的,势必要在资产的积累和权属上做文章。根据教育部对百多所学校的调查分析,在学校发展的过程中,家长交的学费收入占整个资金来源的85%,其校产的积累中大多数来自学生家长的交费和学校管理者、教职工的智力投入,以及政府的政策支持。所以,以学校收费为主滚动而形成的校产积累不能简单地归某一举办者所有。以企业、事业单位投入的资金和实物形成的校产,产权应归投入单位;公民个人出资投入形成的校产,产权应归其个人;政策投资形成的校产,产权应归国家;而由学生收费投资形成的校产,产权则应该归社会所有。在产权清晰前提下确立的回报将是合法和“合理”的[4]

教育的发展在知识经济时代,要考虑它的产业属性,要考虑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要充分认识投资的社会平均收益率对教育发展的促进作用。在收益分配上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最基本的动力机制,是每个社会成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的生存基础和平等权利。无视这种权利,我们将会付出事业发展滞后的巨大成本。

关于独立学院出资人如何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也值得深入研究。回报的基数,是办学结余资产数,是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数,还是学校收入的资产数?回报的比例数,要不要规定一个最高限额,规定多少为宜?这些都要经过认真测算才能决定。取得回报的时间,是学校设立后马上就可以取得回报,还是学校要运转一定的时间后才行?一年度一次分配回报,还是几年一次分配回报?这些问题也都要研究解决。

原载《教育财会研究》2008年第6期(www.xing528.com)

【注释】

[1]《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主任侯小娟谈民办学校合理回报问题》,人民网,2003年4月7日,http://www.people.com.cn/GB/kejiao。

[2]刘诗白:《产权主体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3]沈有禄:《狭义民办教育产权的基础何在》,载《扬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4]杨章诚:《对公立高校民办二级学院办学模式的思考》,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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