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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期限探究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启动再审应当有法定期限的要求,是程序稳定性和司法效率性的要求,否则不利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不利于法院生效裁判权威性和稳定性的维护,不利于促使检察机关提高办案效率。事实上,对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的期限,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作了相关的规定。依《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2款的规定,检察院作出提出或者不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

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期限探究

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启动再审应当有法定期限的要求,是程序稳定性和司法效率性的要求,否则不利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不利于法院生效裁判权威性和稳定性的维护,不利于促使检察机关提高办案效率。事实上,对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的期限,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作了相关的规定。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12条规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立案,第14条规定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3个月内审查终结,第30条规定下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的上级检察机关在3个月内审查终结,还可经检察长批准予以延长。依《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2款的规定,检察院作出提出或者不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可以看出,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所规定的期限明显长于《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2款的规定,不能再予适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诉监督规则》第56条第1款也提出了3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的要求,但不太具体,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

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有的问题与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的法院同级的检察机关自身可以作出决定,有的问题还需要上级检察机关决定,法院不采纳检察建议后还有可能提请抗诉,情况较为复杂。为使《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2款的规定得到落实,对检察机关办案期限可作出如下规定:一是受理申请的检察机关应当在受理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结审查、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决定。二是受理申请的检察机关应当自受理当事人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提请抗诉的决定。上一级检察机关应当自收到下级检察机关案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三是法院决定不接受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认为需要提请抗诉的,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作出提请抗诉的决定。四是审查中止、当事人申请复议、案卷材料递交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五是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办案期限。(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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