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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孝伦理:国学之责的介绍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论述中我们不难发现,《管子》所主张之忠与孝,鲜明地表达了道德伦理之对应性责任这一合理内容,这与儒家孔子的主张是一致的[1]。故此,我们完全可以肯定地说,对于孝道伦理中父母、子女彼此间的相应责任,诸子群籍应该以《管子》的分析最为明确、详细了。

忠孝伦理:国学之责的介绍

自“新文化运动”以来,言及中国传统之忠与孝,恒以专制独裁、愚昧奴性否定之、挞伐之,若钱穆、贺麟先生等,固已于此有所辨证矣。他则无论,专就《管子》书中阐述之忠孝伦理,其所申明之道德伦理对应性责任固昭昭在焉。所谓对应性责任,非谓伦理主体一方片面恪守其义务而全面服从另一方,乃是彼此双方各有其相应之责任,既包括义务,亦内含权利,其义务之履行,为其权利主张之必须条件,其权利之主张,则为其义务履行之当然结果。在《管子》中,这种对应性责任之强调,充分地体现于有相互关联性的忠道(君臣关系)和孝道(父子关系)两方面,且二者往往合而为一,不可分割。

《管子·形势》曰:“君不君,则臣不臣。父不父,则子不子。上失其位,则下逾其节。上下不和,令乃不行。”对此,《管子·形势解》进一步解释道:“为人君而不明君臣之义以正其臣,则臣不知于为臣之理以事其主矣,故曰:‘君不君,则臣不臣。’为人父而不明父子之义以教其子而整齐之,则子不知为人子之道以事其父矣,故曰:‘父不父,则子不子。’”这是《管子》中忠孝命题的简明提出。《形势解》曰:“道者,所以变化身而之正理者也,故道在身,则言自顺,行自正,事君自忠,事父自孝,遇人自理;故曰:‘道之所设,身之所化也。’”《心术上》则谓:“虚无无形谓之道,化育万物谓之德,君臣父子人间之事谓之义,登降揖让,贵贱有等,亲疏之体,谓之礼。”看来,在《管子》中,忠与孝既称之道,亦谓之义,实际上,同德(“化育万物谓之德”)、礼(“登降揖让,贵贱有等,亲疏之体,谓之礼”)之涵义差不多,模糊点儿说,是哲学意义上万事万物自然之规律,确切而言,就是现实中君臣父子伦理之规则。事实上,《管子》中亦正是自此角度立论,往复论证的,这在《形势解》中体现得相当充分。不妨迻录如下:

山者,物之高者也。惠者,主之高行也。慈者,父母之高行也。忠者,臣下之高行也。孝者,子妇之高行也。故山高而不崩,则祈羊至。主惠而不解,则民奉养。父母慈而不解,则子妇顺。臣下忠而不解,则爵禄至。子妇孝而不解,则美名附。故节高而不解,则所欲得矣,解,则不得。故曰:“山高而不崩,则祈羊至矣。”

渊者,众物之所生也,能深而不涸,则沈玉至。主者,人之所仰而生也,能宽裕纯厚而不苛忮,则民人附。父母者,子妇之所受教也,能慈仁教训而不失理,则子妇孝。臣下者,主之所用也,能尽力事上,则当于主。子妇者,亲之所以安也,能孝弟顺亲,则当于亲。故渊涸而无水,则沈玉不至。主苛而无厚,则万民不附。父母暴而无恩,则子妇不亲。臣下随而不忠,则卑辱困穷。子妇不安亲,则祸忧至。故渊不涸,则所欲者至,涸,则不至,故曰:“渊深而不涸,则沈玉极。”

天覆万物,制寒暑,行日月,次星辰,天之常也,治之以理,终而复始。主牧万民,治天下,莅百官,主之常也,治之以法,终而复始。和子孙,属亲戚,父母之常也,治之以义,终而复始。敦敬忠信,臣下之常也,以事其主,终而复始。爱亲善养,思敬奉教,子妇之常也,以事其亲,终而复始。故天不失其常,则寒暑得其时,日月星辰得其序。主不失其常,则群臣得其义,百官守其事。父母不失其常,则子孙和顺,亲戚相驩。臣下不失其常,则事无过失,而官职政治。子妇不失其常,则长幼理而亲疏和。故用常者治,失常者乱。天未尝变,其所以治也,故曰:天不变其常。(www.xing528.com)

地生养万物,地之则也。治安百姓,主之则也。教护家事,父母之则也。正谏死节,臣下之则也。尽力共养,子妇之则也。地不易其则,故万物生焉。主不易其则,故百姓安焉。父母不易其则,故家事办焉。臣下不易其则,故主无过失。子妇不易其则,故亲养备具。故用则者安,不用则者危。地未尝易,其所以安也,故曰:地不易其则。

为主而贼,为父母而暴,为臣下而不忠,为子妇而不孝,四者人之大失也;大失在身,虽有小善,不得为贤,所谓平原者下泽也,虽有小封,不得为高,故曰:“平原之隰,奚有于高。”

为主而惠,为父母而慈,为臣下而忠,为子妇而孝,四者人之高行也;高行在身,虽有小过,不为不肖,所谓大山者,山之高者也,虽有小隈,不以为深,故曰:“大山之隈,奚有于深。”

此数段文字,排比论理,美不胜收,妙不可言,不过我们要注意的是,其以山、渊与天、地引起,逐渐延伸至主上、臣下与父母、子妇,恰恰一方面说明了万事万物自然之规律,另一方面则凸显了君臣父子伦理之规则,而后者,显然是阐论核心之所在。从论述中我们不难发现,《管子》所主张之忠与孝,鲜明地表达了道德伦理之对应性责任这一合理内容,这与儒家孔子的主张是一致的[1]。此种境况安顿得好,则如《版法解》所云:“正君臣上下之义,饰父子兄弟夫妻之义,饰男女之别,别疏数之差,使君德臣忠,父慈子孝,兄爱弟敬,礼义章明,如此,则近者亲之,远者归之,故曰:召远在修近。”反之,设若君臣(特别是君)、父子(尤其是父)不能够切实地践履顺乎天道的人道,则“君不能得之于臣,父不能得之于子”(《形势解》),“臣有杀其君,子有杀其父”(《权修》)者。这亦正是夫子《春秋》笔削之微言大义所系者。《管子·形势解》曰:“狂惑之人,告之以君臣之义,父子之理,贵贱之分,不信圣人之言也,而反害伤之,故圣人不告也;故曰:‘毋告不知。’”这里,“反害伤之”,恐怕不仅仅是对处于附属地位之为人臣、为人子的提醒,更是对居于主导地位之为人君、为人父的告诫!故此,我们完全可以肯定地说,对于孝道伦理中父母、子女彼此间的相应责任,诸子群籍应该以《管子》的分析最为明确、详细了。这是很值得我们注意的。因为随着历史的发展、时代的变迁、社会的转换,后来中国古代社会的孝道伦理也曾一度出现走极端、不正常的现象,所以当我们回头反观《管子》中的孝道学说时,便就显得别有一番重要的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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