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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唐时期质贷业的贡献与监管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时,“由于公私质库争相牟取暴利,朝廷不得不严加整饬,颁布法令对质钱利率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情况是,“质贷业”的昌盛使之成长为盛唐“最大的商业”,为便利市民、促进流通以及活跃唐朝经济做出了重大贡献,政府为此加强了监督并征收专项税款。典当物以农民的帛、粟、麦等农业产品为多,城镇市民则以金银、锦物和衣服等家用品为多。

盛唐时期质贷业的贡献与监管

隋朝鲜有有关典当业的文献记载,而唐朝则是中国典当史上一个空前发展的时期。唐朝是我国历史上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一个鼎盛时期,当时的社会稳定、政治清明,生产力得到巨大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典当也从单一的“寺库质贷”逐渐发展为“官营、私营、寺营”三种质贷形式并存的兴盛局面。也就是说,从之前的寺庙垄断转向官方势力及民间资本的多方介入。从那时起,典当的称谓繁复——有的叫“质库”,有的叫“柜坊”,有的叫“质舍”“寄附铺”。尽管名称各异、花样百出,但万变不离其宗,皆从事或致力于“质钱”业务。《旧唐书·德宗本纪》记载:“建中三年(782年),诏京兆尹长安万年令,大索京畿富商,所得才八十万贯。少尹韦稹,又取僦柜质库法,拷索之,才及二百万。”说明当时的典当主财力雄厚、当铺积累了大量财富,竟然成为了某些官吏甚或朝廷敲诈勒索、快速攫取财物的对象。其实,唐朝时期普通老百姓已经将家具、衣服甚至牧畜、庄田作为当物质换取钱财或银两了,成为平民眼中司空见惯的经济活动的场所。此时,“由于公私质库争相牟取暴利,朝廷不得不严加整饬,颁布法令对质钱利率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情况是,“质贷业”的昌盛使之成长为盛唐“最大的商业”,为便利市民、促进流通以及活跃唐朝经济做出了重大贡献,政府为此加强了监督并征收专项税款。由此可见,典当作为社会专门资金融通的特殊行业,此时已发展成熟。

清代吕种玉在《言鲭》书中说,设质库质钱取利,“唐以前惟僧寺为之,谓之长生库”。唐代典当业逐渐从佛寺中分离出来,发展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经营行业,被人们视为可以滋生“无尽富”“长生财”的利数。当时的商人和官吏贵族,常开设质库以牟利。《旧唐书》卷一八三记载“籍其家太平公主,财货山积,珍奇宝物,体于御府,马牧羊牧田园质库,数年征敛不尽”。《全唐书》卷七八也载曰“如闻朝列衣冠,或代承华胃,或在清途,私置质库楼店,与人争利”。唐代的典当铺质库、徽柜除经营典当业务外还接受有钱人的低息存款,同时也办理商业放款,并代客储存财物收取保管费。它兼有钱庄、保管库的业务性质,但主要业务仍然是抵押贷款。典当物以农民的帛、粟、麦等农业产品为多,城镇市民则以金银、锦物和衣服等家用品为多。当时人们己习惯于用“典”“当”二字表达当铺的经营活动。但这一时期政府对当铺的放款利率和当物变卖等仍有比较严格的限制。(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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