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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 税收筹划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专项扣除额6万元。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 税收筹划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专项扣除额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专项扣除额6万元。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表6-1。(www.xing528.com)

【案例6-3】 承接【案例6-1】、【案例6-2】,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计算过程如下:

(1)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6 000元×12+(3 000+30 000)元×(1-20%)+2 000元×(1-20%)×70%+2 000元×(1-20%)=221 120元

(2)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60 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21 120元-60 000元-(2 500×12)元-(3 000×12)元=95 120元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95 120元×10%-2 520元=6 992元

(4)预扣预缴税额=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4 080元+(440+5 200)元+168元+240元=10 128元

(5)年度汇算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预扣预缴税额=-3 136元,汇算清缴应退税额3 1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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